原标题:未安排员工健康检查,坪地一企业被处罚9万元!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近日坪地街道安监办在日常巡查中对某绿色家具(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某达电子有限公司存在职业健康管理违规现象进行立案调处罚。
案情回顾一
XX绿色家具(深圳)有限公司在生产经营行为中,存在未按照规定组织上岗前、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涉及自2016年5月至今上岗前人员19人,离岗人员48人)等违法行为。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81号,2017年11月5日施行)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罚款9万元人民币。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款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规范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案情回顾二
深圳市xx达电子有限公司在生产经营行为中,存在一名主要负责人、一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等职业卫生问题。
处理依据:违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罚款1.9万元人民币。
相关规定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
(三)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
(四)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内容。
接下来,坪地街道安监办将持续加大职业病防护的巡查力度,针对发现的违规现象将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并在日常行动中做好对企业的宣传工作,加强企业负责人及员工对于职业病防护的重视程度,全力保障辖区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安全!
责编:欧阳凝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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