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吴兴区职业病防治规划
(2018-2020年)》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现将《吴兴区职业病防治规划(2018-2020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4日
吴兴区职业病防治规划(2018-2020年)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10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83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湖政办发〔2017〕10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职业病防治现状和问题
"十二五"以来,在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和各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下,我区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时调整和理顺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建立和完善职业健康监管体系;深入开展危化、矿山、木质家具制造、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职业卫生条件有了较大改善;积极推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危害;开展职业病防治现状摸底调查,基本摸清了我区规模以上企业及重点行业企业的职业病防治现状;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全社会职业病防治意识。
但是,我区职业病防治工作依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职业病防治基础薄弱,全区建材、机械加工、纺织、木制品、金属制品等行业领域企业数量多,且小微企业占比大,部分企业生产工艺、设备相对落后,作业场所环境较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落实不够到位,部分劳动者缺乏必要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二是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部分企业存在管理粗放、重经济效益轻职业健康管理、重"红伤"轻"白伤"现象,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法治意识不强,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条件较差,现场管理、对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告知和教育培训不到位。三是职业病防治监管体系不够健全,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划转以来,基层职业卫生监管人员、执法队伍、技术装备、业务能力等配备不足,职业卫生监管任务重,监管人员少,全面落实职业健康监管责任和压力较大。四是劳动者自我保护能力和防范意识不强,由于部分劳动者文化水平较低,企业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未全面落到实处,受职业病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优先、改革创新、科学发展、公平公正"为原则,围绕"生态吴兴、经济强区、科技新城、幸福家园"、"聚力大赶超、实现新跨越"总目标,以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为根本目的,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政府领导,强化部门监管,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鼓励全社会广泛参与,提升职业病防治服务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防治,强化监管。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法治化进程,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定职责,坚持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的同时必须管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2.源头控制,突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管,强化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的监督执法和专项治理,淘汰严重危害劳动者职业健康的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和材料,引导用人单位开展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
3.综合施策,落实责任。加强政府领导,统筹协调职业病防治工作,强化部门联动和资源共享,切实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提升劳动者个体防护意识,推动政府、用人单位、劳动者各负其责,协同联动,形成职业病防治工作合力。
(三)规划目标
到2020年,健全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规范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职业卫生监管水平显著提升,职业病防治服务能力整体加强,职业病病人救治救助和工伤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职业病源头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普遍落实,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有效改善,职业健康监护有序开展,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得到切实保障。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慢性职业性化学中毒、急性职业放射性疾病、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得到有效控制。
具体工作目标:
——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不断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5%以上,重点行业领域申报率达到9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85%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90%以上。
——职业病防治体系基本健全。职业健康管理网络不断完善,职业健康监管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技术支撑作用持续加强,服务效能不断提高,基本满足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服务需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规范率100%。
——职业病危害信息监测能力不断提高。建立、健全职业病及职业病危害信息监测网络,实现重点职业病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网络全覆盖。职业病网络直报质量不断提升,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病报告率达到100%。推进职业病防治信息系统建设,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
——劳动者健康权益得到保障。劳动合同签订率90%以上,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逐步实现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符合社会救助标准的职业病病人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切实减轻职业病病人负担。
三、主要任务
(一)切实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
1.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强化企业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配备管理机构和人员,加强职业病防治的管理,配置应急物资,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落实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到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到位、职业健康管理职责到位、职业病防治经费投入到位、职业健康应急体系和救援到位、职业健康监护到位、职业危害防护到位。
2.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主动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最终验收结果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及时公示相关信息,便于监管部门和劳动者查询查阅。
3.督促用人单位持续改善作业环境。通过科技进步,推动职业病防护设施升级,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促进生产过程自动化、密闭化等先进技术的应用;推广使用无毒原料代替有毒原料,低毒原料代替高毒原料;推广密闭、隔离、隔开等操作方式,确保高毒物料操作相对独立。督促用人单位正确使用和定期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规范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严格执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防护措施公告制度,按照要求设置职业病危害公告栏、告知卡、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4.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依法开展劳动者的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个人档案,依法依规处置复查人员、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病人。
(二)加强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
1.继续开展职业病危害排查。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职业病易发高发行业以及近几年存在新发职业病的行业领域的职业病危害摸底排查,摸清和掌握基本概况、职业病危害分布情况、职业病防治现状等情况,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基础信息数据库,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2.加快淘汰严重危及劳动者健康的工艺设备。根据国家关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艺、材料和设备淘汰、限制目录并结合全区生产企业实际,加快淘汰严重危害劳动者职业健康的工艺、技术、设备和材料,以无毒代替有毒、低毒代替高毒,推广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3.加强尘毒危害治理规范化建设和推广。根据我区存在职业病危害特点和重点防控对象,深入推进尘毒危害治理规范化建设,各乡镇(街道、高新区)每年至少创建1家区级尘毒危害治理规范化企业,努力争创市、省、国家级尘毒危害治理规范化企业。
加强对尘毒危害治理规范化企业的监管和技术指导,提升企业职业病防治能力和职业健康管理规范化水平,同时通过现场观摩、经验分享、组织培训、影像学习等措施推广至其他企业,以点带面,提升全区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能力。
(三)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监管体系
1.完善职业健康监管责任体系。不断充实职业健康监管力量,通过对执法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监管水平,建立完善职业病危害治理目标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执法,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使监管执法能力与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相适应。
2.加大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力度。根据"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开展职业卫生执法检查;加强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对化工、木质家具、铝制品、建材、水泥、矿山、耐火材料、陶瓷制品、电镀、制鞋、金属冶炼和铸造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全程监督核查,对职业病危害较重和一般的项目,按照安全生产"双随机"方法实施核查,对出现尘肺病、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及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的用人单位,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以预防职业性尘肺病、急、慢性职业中毒为重点,把化工、木质家具、铝制品、建材、水泥、矿山、耐火材料、陶瓷制品、电镀、制鞋、金属冶炼和铸造等行业企业作为重点整治对象,每年有计划地开展专项整治,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有效防控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止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尘肺病和职业急性中毒事故发生。适时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巩固专项整治效果。
4.完善职业病防治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职业健康监管合力,完善职业病救治、康复和保障救助体系,将企业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守信激励的机制。
(四)有效提升职业病防治服务水平
1.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建设。按照区域覆盖、配置合理的原则,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布局、规模和数量,适应市场需求。逐步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参与职业健康管理和健康促进工作,方便劳动者就近获得职业健康服务。
2.提升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采取多种方式,提升全区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积极发挥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促进依法执业,优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流程、扩大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质量。
3.推进职业健康专家人才建设。依托省市职业健康专家库,充实完善区级职业健康专家库,进一步增强我区职业病防治专家队伍力量。
(五)落实救助保障措施
1.加强社会保险在职业病防治中的作用。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做好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及时让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和纳入工伤及医疗保险范围,减轻病人医疗费用负担。
2.切实解决特困职业病病人医疗和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医疗和生活救助。符合社会救助标准的职业病病人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切实减轻职业病病人负担。
3.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帮扶行动。发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技术优势,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和市场化机制,引导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企业(尤其是重点行业和小微企业)在职业病防治方面提供公益性技术指导和帮扶服务,促进职业病防治工作健康发展。
(六)推进防治信息化建设
1.优化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完善各职能部门职业病防治信息互通共享机制的建设,构建职业健康信息化全区"一张网",实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报告、监督执法、职业病危害事件查处以及大数据分析预警等信息共建共享。
2.开展职业健康分析与评估。根据各行业职业病危害特点,开展不同行业的职业健康风险分析与评估,掌握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的职业病危害特点,提出应对措施,为职业病预防提供科学依据。
(七)开展宣传教育和健康促进
1.提高全社会职业健康意识。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利用广播电视专栏、微信公众号、政府及相关部门网站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普及职业健康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以《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送教入企"、职业病防治专题培训等活动为载体,开展多样化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
2.加强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督促用人单位开展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通过职业病危害公告栏、告知卡、警示标识、宣传画、职业卫生培训等方式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把接触粉尘、高毒物品以及放射性等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作为职业健康培训的重点人群,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提高劳动者自我防护意识。
(八)加强科研及成果转化应用
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及职业病防治机构开展职业病防治科研工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用人单位以无毒代替有毒、低毒代替高毒等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运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建立防治目标和责任考核制度,各乡镇(街道、高新区)、有关部门要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健全协调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定期研究解决职业病防治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落实部门责任。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要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依法履行相关行业领域职业健康监督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共同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构建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劳动者三方参与的职业病防治工作长效机制。
(三)落实经费保障。政府应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本规划的实施提供经费保障,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监管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经费,用于职业病危害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场所检测与评价、劳动者健康监护和职业健康培训等费用。
(四)加强队伍建设。按照职责与编制相匹配、任务与人员相适应的原则,强化职业病防治和专业技术服务队伍建设。加强人才培养,加大对职业健康监管、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急性中毒救治等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
五、督导与评估
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规划实施的督查和评估工作,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责,保持信息交流通畅,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和各地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不断总结经验,明确阶段性目标和工作分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2020年开展规划实施的终期评估。
责编:欧阳凝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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