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六安市安监局11月份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完成情况通报获悉,该市有多家企业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安监局职安科下达了整改意见书。在企业整改之后,安监局又下达了整改意见书。
具体情况如下:
本月无执法计划。对2018年开展执法检查的4家企业(金寨县宝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安徽金寨金鸿诺科技有限公司、霍山嘉远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安徽应流航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整改复查,下达整改复查意见书4份。
一、六安市捷成木业有限公司
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重大隐患)及处理意见:
1.职业健康责任制和管理制度未结合单位实际制定。2.职业病危害项目未及时变更申报。3.抽查10名接害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杜成玉、杨飞、张德明、张登元等7名劳动者未按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职业健康档案未做到“一人一档”。4.未按规定对工作场所职
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评价。
复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已整改
二、安徽振兴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
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重大隐患)及处理意见:
1.职业病危害项目未及时变更申报。2.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3.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现状评价。
复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已整改
三、安徽昌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重大隐患)及处理意见:
1.未结合实际修订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2.产生职业病危害岗位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不规范且数量不足;3.未按规定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复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已整改
四、安徽华晶新材料有限公司
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重大隐患)及处理意见:
1.未按规定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2.未按规定建立职业健康档案资料;3.未按规定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员工开展岗前、在岗、离岗职业健康检查;4.未按规定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复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已整改
五、安徽精正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重大隐患)及处理意见:
1.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未结合实际制定并未有效运行;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未及时变更;3.未建立职业健康档案;4.未独立设置调漆间并安装通风排毒设施;5.未按规定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复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1、2、3、5项完成整改,第4项未完成整改,设置了独立调漆间,但未按照通风排毒设施。
六、安徽诚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重大隐患)及处理意见:
1.未按规定制定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2.未组织接害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3.未按规定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
复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已整改
七、六安煜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重大隐患)及处理意见:
1.未及时向所在地安监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2.未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档案资料;3.未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
复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已整改
八、叶集区合和人造板有限公司
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重大隐患)及处理意见:
1.未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及职业健康管理制度;2.未建立职业健康档案;3.接触职业病危害(噪声、甲醛)岗位劳动者未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4.未按规定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复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已整改
九、安徽金叶碳素科技有限公司
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重大隐患)及处理意见:
1.未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及职业健康管理制度;2.未建立职业健康档案;3.接触职业病危害(粉尘)岗位劳动者未配备劳动防护用品;4.你单位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未按规定三年开展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复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已整改
十、六安市福宝建材有限公司
1.未按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未按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者组织,未配备专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3.未按规范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4.你公司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属于
职业病危害严重单位,未按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现状评价;
复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1-4项均未整改
十一、金寨县宝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重大隐患)及处理意见:
1.未按规定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及职业健康管理制度;2.未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档案;3.未按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4.未按规定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
复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已整改
十二、安徽金寨金鸿诺科技有限公司
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重大隐患)及处理意见:
1.未规范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及职业健康管理制度;2.未健全职业健康档案;3.你公司智慧城市停车系统及绿色建筑制造基地项目于2016年12月27日在金寨县发改委备案,未按规定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
复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已整改
十三、霍山嘉远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重大隐患)及处理意见:
1.未对2017年在岗职业健康检查需复查人员组织复查;2.未见个体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发放记录不规范;3.未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一人一档”;4.未按照《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报告编号:17XP77110780X006)建议制定整改计划并落实整改。
复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已整改
十四、安徽应流航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重大隐患)及处理意见:
1.未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一人一档”;2.未见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发放记录;3.未根据2017年、2018年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4.未按照《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17XP77110780X049)建议制定整改计划并落实整改。
复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已整改
责编:欧阳凝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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