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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做好当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针对不同级别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以及资质认可等工作作出调整。
调整一:国家卫健委负责甲级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煤矿)进行管理。划入(或承担)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的省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分别负责乙级、丙级的管理工作。
调整二:甲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等事项的受理窗口,由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变更到国家卫健委政务大厅。
调整三:甲级、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煤矿)资质变更的申请材料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审查;变更事项如导致资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还应组织现场核查。(凌武娟)
责编:李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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