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职业病防治信息系统将覆盖全省
如何更有效地防治职业病?5月23日,广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将通过建立覆盖全省的职业病防治信息系统、完善职业病病人救治救助和保障制度、加大职业病防治监管执法力度等措施,推进职业病防治长效机制和规范化建设。
亮点1
数据信息集约化智能化动态化管理
各地政府要组织职业病防治机构开展深入调查,全面掌握本地区重点职业病行业、岗位、人群和区域分布情况等基本信息,健全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基础档案,建立包含危害工种、岗位、职业病疑似病人等相关信息的基础数据库;同时,要健全职业病监测网络,组织开展覆盖重点行业、重点人群的职业病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及时摸清职业病的发病规律、特点和趋势。
意见指出,2019年底前各地政府要研究出台职业病调查方案,2020年底前完成调查工作。在重点职业病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2021年底前,按照“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覆盖全省的职业病防治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危害项目申报、重点职业病监测、职业健康监护、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报告管理等数据信息的集约化、智能化、动态化管理。
亮点2
加大职业病防治监管执法力度
意见指出,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和巡查力度,强化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治理,以高毒、高危粉尘、噪声等为重点,在机械(金属制品加工)、建材(陶瓷制造、石材加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制鞋、金属冶炼、非煤矿山等行业开展专项整治。
亮点3
为尘肺病人建档并提供适当补贴
意见指出,对诊断为尘肺病的病人,各地要加强医疗诊治,建档立卡,实现一人一档一卡,并进行随访调查,掌握其健康状况,同时通过职业病报告系统逐级上报,统计汇总。鼓励各地政府为符合条件的尘肺病人诊断和诊治提供适当补贴。
完善职业病病人救治救助和保障制度是一大重要内容。意见指出,对诊断为职业病的劳动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做到“应治尽治”。已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业病病人,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承担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
亮点4
各地市确定一间医疗机构承担职业病防治
意见指出,各地级以上市至少要确定一家基本满足本地区需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辖区内职业病诊断、治疗、康复工作。将省职业病防治院和广州、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建成职业病专科三甲医院或高水平医院。以省职业病防治院为中心,依托各地市职业病防治机构,制定区域性职业病临床诊疗规范,建立辐射全省的职业病专科培训基地。将职业病诊断、救治等职业卫生相关知识纳入全科医生及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内容,提高全省医疗卫生机构职业病筛查、诊疗、康复能力。(黄锦辉、粤卫信)
责编:欧阳凝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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