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诸暨企业,最近卫生监督所严查这件事!这种行为最高罚30万
近日,诸暨某熔铸企业收到了一份诸暨市卫生监督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企业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未按照规定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的行为,违反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被责令限期整改的同时,予以行政处罚1.7万元。
卫生监督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3月份以来,该所执法人员陆续对辖区内开展水泥、铸造等重点职业病危害行业的职业健康监护专项检查。
执法人员提醒,以下三种行为都是违法的,企业尤其要注意:
1.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根据规定处以五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2.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的,根据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
3.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根据规定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接下来,诸暨市市卫生监督所将根据国家卫健委的要求,在矿山、冶金和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
通过专项治理,实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
责编:欧阳凝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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