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卫健委的通知,贵州省将成立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质量控制中心和职业病临床质量控制中心。其中,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质量控制中心设在省疾控中心,职业病临床质量控制中心设在省职业病防治院。
关于成立贵州省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质量控制中心和职业病临床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
为加强我省职业健康技术服务工作,规范技术服务行为,提高机构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严格质量控制和管理,省卫生健康委决定成立贵州省职业卫生技术质量控制中心、贵州省放射卫生技术质量控制中心和贵州省职业病临床质量控制中心,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贵州省职业卫生技术质量控制中心
贵州省职业卫生技术质量控制中心设在在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涉及机构编制),其主要职责和承担的相关工作如下:
(一)主要职责
1.承担全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控制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2.定期对全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培训和工作质量评价。
3.发布职业卫生技术质量控制的工作标准和程序,建立质量控制评价和考核体系,定期开展评价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4.组织起草全省职业卫生评价和检测质量相关规范、指南、技术标准、细则等,承担全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的有关技术支撑工作,以及相应的培训、教学与实施;定期组织开展学术交流。
5.组织开展全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数据的采集、审核、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组建、完善全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监测系统和质量控制网络。
6.定期举行职业卫生现场模拟采样检测和实验室室间比对,并公布比对结果。
7.承担省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组织框架。省职业卫生技术质量控制中心主任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管职业卫生技术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省内相关职业病防治机构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同志组成(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成立贵州省放射卫生技术质量控制中心
贵州省放射卫生技术质量控制中心设在在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涉及机构编制),其主要职责和承担的相关工作如下:
(一)主要职责
1.承担全省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质量控制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2.定期对全省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培训和工作质量评价。
3.发布放射卫生技术质量控制的工作标准和程序,建立质量控制评价和考核体系,定期开展评价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4.组织起草全省放射卫生评价和检测质量相关规范、指南、技术标准、细则等,承担全省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的有关技术支撑工作,以及相应的培训、教学与实施;定期组织开展学术交流。
5.组织开展全省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数据的采集、审核、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组建、完善全省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监测系统和质量控制网络。
6.定期举行放射卫生现场模拟采样检测和实验室室间比对,并公布比对结果。
7.承担省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组织框架。省放射卫生技术质量控制中心主任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管放射卫生技术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省内相关职业病防治机构负责放射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同志组成(具体名单见附件2)。
三、成立贵州省职业病临床质量控制中心
贵州省职业病临床质量控制中心设在在贵州省第三人民医院(贵州省职业病防治院),其主要职责和承担的相关工作如下:
(一)主要职责
1.承担全省职业病临床质量控制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2.定期对全省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及鉴定、职业病治疗与康复机构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培训。
3.发布职业病临床质量控制的工作标准和程序,建立质量控制评价和考核体系,定期开展评价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4.组织起草全省职业病临床质量相关规范、指南、技术标准、细则等,承担全省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技术服务备案的有关技术支撑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学术交流。
5.指导全省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及鉴定、职业病治疗与康复机构数据的采集、审核、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
6.定期举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实验室室间比对,并公布比对结果。
7.承担省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组织框架。省职业病临床质量控制中心由贵州省职业病防治院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省内相关职业病防治机构负责职业病临床技术服务工作的同志组成(具体名单见附件3)。
四、有关要求
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职业病防治院抓紧完善质量控制中心有关工作制度,落实有关人员、经费、场地等保障措施,按照职责全面开展全省职业健康处技术服务质量控制管理工作,指导技术服务机构进一步规范从业行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为职业病防治、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发挥应有的作用。
2020年3月25日
责编:李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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