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
1、法律分析:存在职业危害[strong]安监局职业病[/strong]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strong]安监局职业病[/strong],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strong]安监局职业病[/strong],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2、国家安监总局于2015年2月发布[strong]安监局职业病[/strong]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该规范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进行现场采样检测时的要求进行了明确。用人单位在此过程中应保证生产过程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故意减少生产负荷或停产、停机。
3、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制定本规范。
4、法律主观: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5、《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由国家安监总局于2015年2月发布,明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进行现场采样检测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生产过程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故意减少生产负荷或停产、停机。
6、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是一项强制性要求。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的规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是指用人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进行的检测活动。
7、每年就要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一次,用人单位应当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纳入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职业病应怎样去鎥定
当事人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鉴定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包括:①鉴定申请书;②职业病诊断病历记录;③诊断证明书;④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国家安监总局: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
1、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必须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严禁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必须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严禁在职业病危害超标环境中作业。必须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证有效运行,严禁不设置不使用。必须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严禁配发假冒伪劣防护用品。
2、年3月24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 必须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严禁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 必须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严禁在职业病危害超标环境中作业。 必须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证有效运行,严禁不设置不使用。
3、八条规定如下:必须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严禁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必须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严禁在职业病危害超标环境中作业。必须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证有效运行,严禁不设置不使用。必须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严禁配发假冒伪劣防护用品。
4、年3月2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以总局局长令的形式出台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重点围绕责任制、工作场所、防护设施、防护用品、警示告知、定期检测、培训教育、健康监护等8个方面对所有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提出了明确要求。
5、必须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法律依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必须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严禁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必须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严禁在职业病危害超标环境中作业。必须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证有效运行,严禁不设置不使用。
6、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员必须持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中规定:第八条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依据是什么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其[strong]安监局职业病[/strong]他规定。
2、第二十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strong]安监局职业病[/strong],除遵守前款规定外[strong]安监局职业病[/strong],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十六条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依据的方面[strong]安监局职业病[/strong]:法律法规依据主要为我国现行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等。
4、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5、对目前尚无分级标准的或无类比调查数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依据国家、行业、地方等职业卫生标准、规范等,结合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配置方案,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是否符合有关卫生标准。
6、对于安全现状评价所依据的法规,答案在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于2011年修订,明确[strong]安监局职业病[/strong]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属于安全生产条件,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管理。根据条例,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每3年需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并提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问题整改方案。
请问职业健康是归安监局管还是卫生局管?
1、以前,职业卫生工作主要由疾控部门负责。现在,这类工作已经转移到了安监局的监管之下。这一转变的原因在于,职业卫生与生产安全密切相关,两者都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职业卫生关注的重点在于生产现场的环境因素,如粉尘、化学毒物、噪声、高温等是否会对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2、如果为广义的健康,包括作业场所危害强度、防控措施等等,则由安监部门负责。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即将施行,据说以后这部分工作全部要划归安监。不过就技术能力看,安监目前还难以接收。因为卫生在各区县都有技术机构和监督机构--疾控中心/卫监所,而安监的技术网络尚不成型。
3、以前职业卫生工作属于疾控部门管,现在归属安监监管。因为职业卫生,其实也是生产安全的一部分。不过,职业卫生侧重的是生产现场的粉尘、化学毒物、噪声、高温等是否对作业人员身体健康产生危害。
4、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 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5、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评估主要由安监局主导,但它涵盖了许多关于职业病的内容。这一评估过程包括危害识别、危害评估以及控制措施评价,这三者紧密相连,不能单独列出。整个体系类似于ISO体系,形成了一个循环促进的过程。
6、卫生局虽然体系成熟,但在职业健康科划入安监局后,它的重点可能有所转移。虽然卫生局依然在公共卫生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随着职业健康科的整合,它在职业健康方面的影响力可能会有所减弱。因此,对于那些专注于职业健康的人来说,安监局可能是一个更好的选择。
7、卫生局在职业健康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资源。职业健康科的划入,为安监局带来了更多的专业力量,有助于提升整体服务水平。总的来说,报考安监局可能会带来更好的发展前景和更高的待遇。但具体选择还需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和职业规划。如果您有任何关于安监局的具体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流程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流程: 用人单位登录申报系服务平台中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 已进行初次申报过的仍用原账户和密码登入进行变更申报, 如忘记账户密码可通过系统主页右边的“忘记账户密码” 项进行登入; 初次申报的用户在线注册后进行初次申报。
2、用人单位应当首先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照本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连同有关文件、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3、用人单位登录申报系统注册;用人单位在线填写和提交《申报表》;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备案;用人单位打印审查备案的《申报表》并签字盖章,按规定报送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
4、申报的流程:企业需先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完整、准确,不得隐瞒或谎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会进行核实和审查,并对企业进行指导与监管。 重要性及法律责任: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关乎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益,是企业应尽的法律义务。
5、职业病危害申报流程:用人单位登录申报系统注册;用人单位在线填写和提交《申报表》;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备案;用人单位打印审查备案的《申报表》并签字盖章,按规定报送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
6、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之内,出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安监局工伤证明如何开
1、法律分析:只要是在工地上出了工伤事故就一定要证明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否则用人单位不会认可工伤。如果的确因工作发生工伤要找证人来证明,工资等都可以证明与用人单位事实劳动关系。
2、法律分析:必须先到企业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工业园区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办)去申请资料。然后再拿到当地县级安监局去,安监局会再次对已受理的事故进行核对,然后给你开证明,属地政府安办查询核实贵单位无事故后,会给你开个证明。
3、法律主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需要报告安监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5、安监局出具的证明,自然由安监局拟定,不能由企业打好。应当由企业向安监局提出请求,经安监局工作人员审核属实之后,由安监局工作人员拟定,并打印盖章。
6、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具安全无事故证明,大致流程如下:首先,您需要前往企业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工业园区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办)申请相关资料。这一步是为了确保申请者的身份和企业的基本信息准确无误。其次,带着申请资料前往当地县级安监局。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多久做一次,政府部门说3年做一次,有哪条法规依...
1、第二十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十六条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2、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一个月对高毒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检测;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3、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4、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存在职业病危害:应该是存在国家职业病危害目录上的那些职业病危害因素。
5、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规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需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这一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几年进行一次
1、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规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需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这一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2、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应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现状评价。资料扩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4、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是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接触水平、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其他职业病防护措施与效果、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影响情况等进行的综合评价。
5、职业病危害因素预评价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才是国家强制要求要做的(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是在企业无法完成预评价和控制评价的基础上(主要因为老厂房或自行设计厂房无法提供三同时),出现的一种折中或缓冲的评价项目。现状评价一次管三年,但每年还必须做一次检测。
职业病的监督归哪个部门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法律分析: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四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根据国家现行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分工,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职责分工,共同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而言,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负责各自领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其中,卫生行政部门侧重于卫生方面的管理,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则侧重于劳动保护方面的管理。
职业卫生的监管范围是什么职业卫生的监管范围包括存在职业病因素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行政单位和部队。卫生监管一般是国家授权卫生部门对所辖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的卫生法令、条例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违反卫生法规并造成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况,进行严肃处理。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什么意思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申报,用人单位能够识别和记录工作场所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而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一项重要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企业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若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这是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重要措施。详细解释: 申报的意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为了加强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是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的重要内容。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有助于引导用人单位掌握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状况,自觉做好防范防控工作,落实职业健康主体责任,也有助于安全监管部门掌握辖区内职业病危害的分布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4、规定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一是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二是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三是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四是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置。
5、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职业病的诊断,一般由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的,具有一定专门条件的单位进行。最常见的职业病有尘肺、职业中毒、职业性皮肤病等。
国家对职业健康工作的新要求
第七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社会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在对职业危害全面辨识的基础上,存在较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职业危害告知牌。警示标志格式要求见《工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职业危害告知牌式样见附件3职业危害告知牌,内容包括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职业健康安全的基本方针,是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基本指导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该标准旨在提供一套系统的方法,帮助企业识别、评估和控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以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安全。它要求企业建立并实施一个全面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目标设定、措施实施、持续改进等环节。通过实施该标准,企业可以提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效率,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率。
强化领导作用,强调工作人员协商和参与; 细化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要求; 文件化信息要求更加灵活; 细化运行控制要求; 细化采购控制、承包方控制、外包控制要求; 强化变更管理要求;1 更关注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绩效监视和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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