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导致职业病危害怎么处置
一、劳动者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导致职业危害,违反《劳动法》第三条 、第五十六条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纪律处分和要求一定比例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
二、劳动者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险)。
职业病防治法第四条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职业病法律体系包括
我国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体系是比较健全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律法规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第42条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第二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门各委员会,审计署等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的决定,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和发布的调整本部门范围内的行政管理关系的规范性文件,同时,此类文件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
第三规范性文件
是各级机关,团体,组织制发的各类文件中最主要的一类,因其内容具有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性质,故称为规范性文件。
第四职业卫生标准
标准是未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他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有主管部门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职业卫生法律体系包括:《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尘肺病防治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3个行政法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等11个部门规章;以及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和职业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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