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卫生计生委专题安排部署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监督管理工作,针对部分地区和单位对放射诊疗监管重视程度不够、医疗机构配合不到位、监管缺位等问题,要求各地依法规范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和校验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开展放射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
省卫生计生委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加大对本辖区医疗机构放射诊疗的检查力度,对于至今仍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或设备未经 许可擅自开展放射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许可条件的,不得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并依法予以查处。同时,针对放射卫生监督工作的薄弱环节,做好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及竣工验收工作。对2012年1月起已投入使用但未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的,须经有资质的 机构补做相关评价,并经相应卫生行政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医疗机构新安装的放射诊疗设备,需经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防护性能验收合格后,申请办理相应的许可手续。对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放射诊疗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行政处罚并通报。
省卫生计生委提出,各地要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设备进行摸底调查,并以此为基础,加强监督管理。同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医疗机构完 善放射工作人员的“一证两档案”,对于新进的从事放射诊疗人员及时申办《放射工作人员证》,并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和个人剂量监测档案。要督促医疗机构实施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责任编辑:伍斯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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