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IT行业、电子制造行业、办公室白领等群体的新型职业病应该得到重视。” 正在举行的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小组讨论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张华荣提出了自己的担忧。“新型职业病”对职工健康的损害正在加剧,这一问题也引起了其他全国政协委员的关注。
进入新世纪以来,不少职工的职业工种及工作方式与传统职业产生了非常大的差别,不少新型职业病悄然在各个行业出现。不少职工工作在以计算机为主 要劳动工具的工作环境中,加上工作强度不小,一些新型的疾病往往在这部分职工身上体现出来。另外,电子制造业等行业的职工,由于在流水线上工作,工作单 一,动作重复频率高,劳动强度大,也容易出现一些以往不太常见的疾病,比如颈椎病、腰椎病、视力疾病、听力疾病甚至精神疾病等。
张华荣认为这个问题很普遍,“现在不重视,可能还看不出多大的问题。可是,再过三四十年,80后、90后步入老年之后,这些疾病将会更加严重, 到时候再去治疗、缓解这些疾病,将成为社会和国家的沉重负担,不如早些进行预防。”谈到这些新型职业病的危害,张华荣很是忧心。
然而,这些“新型职业病”,在我国现行的《职业病防治法》并未被列入职业病范围,患病的职工也无法得到相应的保障和补偿。“没有被列入的原因, 我想无非是两个方面。一个是这类疾病是不是具有普遍性,是不是具有典型性,目前学界可能还没有一个定论;另一个,这些新型职业病,致病原因如何界定,标准 如何划定也不容易,需要一个过程,更需要有严谨、科学的调研程序”,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原党委书记颜辉认为,把这些疾病列入《职业病防治法》 规定的职业病范围,还需要有一个过度。
全国政协常委、山东省政协副主席王新陆认为,防治这类新型职业病,还是要本着立法在先,标准在前的原则,“我长期从事一项工作,因为这项工作, 我获得了某些疾病,而这个疾病造成了功能性的损伤,对我的健康产生了影响,达到了一定的标准,就应该确定为职业病。”王新陆说,“职工们提出这样的问题, 完全是一种合理的诉求。”
那么,对于新型职业病的防治,企业和职工有什么可以做的呢?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原副院长朱佳木认为,企业和职工应该重视这类新型职业 病的预防工作,“尤其是企业,要充分认识到这类职业病对职工的危害,引导广大职工采取工间操、工间休息的方式,采取多种预防措施,尽量减少这类疾病的发 生。职工自己也要加强自我的保护意识,要注意劳逸结合。”朱佳木还说,“上世纪五十年代时,工间操是很普及的,对于预防类似的疾病我想还是有效果的,但最近已经很少见了。我想,这方面应该多做做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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