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多年后旧病复发怎么办
市劳动争议仲裁院仲裁员张依芬答复:以后因工伤引起的相关疾病,如果你因此次工伤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单位给付的一次性工伤待遇包含了以后因为工伤引起的相关疾病的医疗费,你以后不能再找单位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待遇。如果你没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工伤旧病复发的,可找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旧伤复发的确认以及疾病与工伤关联的确定,再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待遇。(汪兵洋)
工伤复发是指职工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经过医疗机构采取必要的诊断治疗,确定工伤职工病情痊愈,可以终结医疗或终止停工留薪期,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伤残等级后,或者正处于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工伤职工原有病情不同程度地重新复发。
职工工伤复发的需要治疗的,在程序上,需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由就诊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的诊断意见,经业务部门核准后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就医。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工伤复发时劳动者仍在职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8条的规定,工伤复发经鉴定确认后,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以享受本条例第30条、第32条和第33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即经过诊断治疗的,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按照规定配置,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多年后旧病复发可以再上工伤保险处填写旧病复发申请表,还是和原来办理工伤认定差不多,需要有医生诊断证明,单位盖章,以及原来的有关情况说明等,工伤保险处审核通过后就可以住院治疗,可以直接连网,按实际治疗费直接给予报销。
员工得乳腺癌可以找公司要补偿吗
如果能证明得病与劳动环境和职业有关系,可以要求赔偿,如果不能证明,则不可能要到赔偿,不如申请困难补助。现在的劳动者有职业环境的劳动保护,如果证明自己得病是因为企业劳动保护不到位,完全有理由进行索赔。不过举证难度相对较大。
可以获得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是否还能从事原工作或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工作。如果不能再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则单位可以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
答:员工得乳腺癌,如果工作单位环境好,不能认定是工伤就不能找公司补偿.
如果是因为公司环境导致得乳腺癌,应该找相关部门鉴定为工伤,公司应承担补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因各地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不同,各地所领取的赔偿金额也不一样。
首先有先鉴定是否为职业病,然后再申请职业病赔偿!如果不是职业病,就没有赔偿
确定为职业病后,赔偿标准可参考工伤赔偿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病,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职业病患者的悲哀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职业病防治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什么档案
1、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健康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2、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健康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并在复印件上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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