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已经修改几次了
已经修改了四次:
1、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第二次修正
3、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
4、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出第四次修正。
职业病防治法已经修改第四次了,分别是2011年12月31日第一次修改,2016年7月2日第二次修改,2017年11月4日第三次修改,2018年12月29日第四次修改!
2021职业病防治法
1. 《》是一部新颁布的法律法规。
2. 这部法律的出台是为了加强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它明确了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和义务,规定了职业病防治的基本原则和措施,加强了职业病危害监测和评估,提出了职业病防治的目标和任务。
3. 这部法律的出台对于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它为职业病防治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指导,促进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同时,它也提高了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保护水平,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
2. 修订全过程: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工业企业如何做好职业病防治
邀请有资质机构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或现状评价,先辨识风险点,才能根据不同风险采取相应治理手段或控制措施,量身定做接害员工的个人防护。至于后续职业监护、现场标识等工作要求详见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议做现状评价时顺便咨询,让专业人士给出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要是为了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引起的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而制定。职业病通常是指事业单位,组织企业等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慢性化学品中毒等引起的一些疾病。
此法制定是劳动者依法可享有职业卫生保护权利,职业病防治工作还是以坚持预防为主,建立用人单位负责制,行政机关监督,行业自律等管理体系。
职业病防治氧化碳一氧化碳氨二氧化硫至少几个月检测一次
现行的职业病防治法并未规定一氧化碳、氨、二氧化硫几个月检测一次。一般实际工作中,按照每年检测一次(请第三方检测,出具正式检测报告)。需要提醒注意的是,这些可能造成急性中毒的气体,企业自己应该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平时就要自己进行检测。特别是一些作业,可能接触有毒气体的,比如密闭空间作业,更是要在作业前、中、后进行不间断的检测。
什么是职业病防治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职业病就是劳动者在工作单位干活过程中,因为接触粉尘、噪声、放射性物等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防治主要得注意预防、控制和消除那些能够诱发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用人单位需要保证劳动者有良好的从业环境。
全社会应该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才能预防、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当前职业病中最常见的是矽肺,预防主要是用人单位改进生产工艺、完善防尘措施,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做好个人防护,比如戴口罩等。
新《职业病防治法》是什么时候出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01年10月27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已于2011年12月31日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理顺了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体制,强化了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义务,进一步完善了职业病诊断、鉴定制度,强化了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9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的主题
2019年职业病防治是我国的第17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此次宣传周主题是“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同行”。经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全国总工会决定联合开展2019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在重庆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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