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多久做一次,政府部门说3年做一次,有哪条法规依...
1、第二十条职业病危害严重[strong]安监职业病[/strong]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strong]安监职业病[/strong]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十六条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2、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第二十条的规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了遵守前款规定外,还需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这项规定确保了用人单位能够定期检查和改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时,需要遵循一定的依据。
3、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规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需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这一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4、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第二十条的规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了遵守相关条款外,还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这一规定旨在确保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状况得到定期评估,及时发现并消除潜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5、对于安全现状评价所依据的法规,答案在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于2011年修订,明确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属于安全生产条件,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管理。根据条例,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每3年需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并提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问题整改方案。
6、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一个月对高毒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检测[strong]安监职业病[/strong];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7、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单位,每三年需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以综合分析和改善问题,降低职业病风险。有建设项目单位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确保项目设计阶段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在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预评价。
关于职业病权益问题及投诉的地方
1、苯的职业危害是比较严重的,应每年进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和员工体检,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向当地安监部门投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十日内组织现场调查。
2、当劳动者怀疑自己可能患有职业病时,可以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咨询或投诉。如果确诊为职业病,卫生行政部门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和处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此外,对于涉及重大职业病的案件,卫生行政部门还会与相关部门协作,共同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以确保劳动者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安全。
3、职业病维权常见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申请工伤社会保险维权: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购买工伤社会保险。方式:若用人单位未依法购买保险,劳动者有权向相关部门举报,并要求用人单位履行购买保险的义务。
4、法律分析:可以拨打12021投诉有关劳动纠纷的事项,12021是全国统一的劳动行政部门咨询投诉电话,大多数地区是二十四小时人工服务。如需区县劳动行政部门电话,需要拨打一一四进一步咨询。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所需要材料如下:(1)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
5、员工在工作中遇到权益受损的情况时,可以拨打全国统一的12333电话进行咨询和投诉。这个热线电话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设立,旨在为劳动者提供便捷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
6、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反映社情民意,协助领导处理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负责受理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批评、意见、建议和要求,反映重要社会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负责受理协调解决群众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7、面对职业病诊断结果存在异议的情况,首先,当事人应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寻求解决途径。此步骤旨在通过官方渠道进行初步的纠纷协调和审查。如若初次申请鉴定未能解决争议,职业病诊断争议则需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组织鉴定。
请问职业健康是归安监局管还是卫生局管?
如果为广义的健康,包括作业场所危害强度、防控措施等等,则由安监部门负责。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即将施行,据说以后这部分工作全部要划归安监。不过就技术能力看,安监目前还难以接收。因为卫生在各区县都有技术机构和监督机构--疾控中心/卫监所,而安监的技术网络尚不成型。
以前,职业卫生工作主要由疾控部门负责。现在,这类工作已经转移到了安监局的监管之下。这一转变的原因在于,职业卫生与生产安全密切相关,两者都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职业卫生关注的重点在于生产现场的环境因素,如粉尘、化学毒物、噪声、高温等是否会对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以前职业卫生工作属于疾控部门管,现在归属安监监管。因为职业卫生,其实也是生产安全的一部分。不过,职业卫生侧重的是生产现场的粉尘、化学毒物、噪声、高温等是否对作业人员身体健康产生危害。
卫生局虽然体系成熟,但在职业健康科划入安监局后,它的重点可能有所转移。虽然卫生局依然在公共卫生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随着职业健康科的整合,它在职业健康方面的影响力可能会有所减弱。因此,对于那些专注于职业健康的人来说,安监局可能是一个更好的选择。
卫生局在职业健康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资源。职业健康科的划入,为安监局带来了更多的专业力量,有助于提升整体服务水平。总的来说,报考安监局可能会带来更好的发展前景和更高的待遇。但具体选择还需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和职业规划。如果您有任何关于安监局的具体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
相比之下,卫生局虽然历史悠久,但其职业健康科的并入为该单位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这个变化不仅体现了国家对健康安全管理的重视,也意味着卫生局需要适应新的职能分工。尽管如此,卫生局在公共卫生领域的专业性和成熟度仍然是其显著的优势。在待遇方面,安监局和卫生局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
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评估主要由安监局主导,但它涵盖了许多关于职业病的内容。这一评估过程包括危害识别、危害评估以及控制措施评价,这三者紧密相连,不能单独列出。整个体系类似于ISO体系,形成了一个循环促进的过程。
《职业病防治法》所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包括什么?
《职业病防治法》所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是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职责:(一)负责会同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拟订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规划,组织制定发布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是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 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职责分工,共同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而言,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负责各自领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其中,卫生行政部门侧重于卫生方面的管理,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则侧重于劳动保护方面的管理。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职业健康的监管涉及多个政府机构,主要包括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我国实施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法律及国务院赋予的职责,共同负责全国范围内的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国家现行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分工,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依据是什么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其他规定。
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时,需要遵循一定的依据。
第二十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十六条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任务依据由建设单位提供,同时需要依据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委托书,以及用人单位已有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等文件。
其次,主要任务依据为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委托书。紧接着,用人单位已有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也是重要依据。
职业病事故案例分析
河北白沟苯中毒事件:涉及多人因苯中毒受害,21人因涉嫌劳动安全事故罪被查处。福建省仙游县外来农民工尘肺职业病事件:暴露出业主违法规定、地方领导官僚主义严重、职能部门失职等问题。甘肃古浪县尘肺病事件:大量工人患尘肺病,政府将尘肺病纳入新农合报销病种并给予补助。
案例一:河北白沟苯中毒事件 2002年初,河北省白沟镇的箱包厂暴露出严重的职业病隐患。25名工人因苯中毒,其中5人不幸去世。事件中,企业因生产条件简陋、缺乏防护设备和未告知职业病危害,使用高毒原料,最终导致悲剧。
近年来,我国已发生多起典型职业病事故,如河北白沟苯中毒事件、福建省仙游县外来农民工尘肺职业病事件、甘肃古浪县尘肺病事件、苏州(联建)科技有限公司正己烷中毒事件、广东省白云区、荔湾区二氯己烷中毒事件及深圳市某汽配厂白血病事件等。
亚洲第一的硅生产企业爆发出中国迄今最大的职业病事件,其背景是欠发达地区政府在经济发展冲动与环境健康代价之间的艰难选择镶嵌在苗岭山水之中的施秉县,距离省会贵阳230公里,是贵州省黔东南州15县之一。这里属低丘陵山区,矿产丰富。
【答案】:职业安全也称劳动安全是职业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化学物中毒是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职业伤害事故是人们在生产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具有因果性、偶然性、突发性、再现性等特征,并有多因素性质。(一)职业流行病学调查的目的 1.了解不同行业职业病危害的发生强度和分布特征。
事故案例21:某海轮一船员在操作砂轮磨光机时,因为没有带防护罩保护,结果砂轮破损的碎片飞出,打伤了船员的一只眼晶状体,经过医院治疗,最后船员受伤的眼睛没有保住,只好装了一只假眼。2船员防职业病和意外伤害的通用措施。A~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齐,防滑耐油工作鞋,工作服,正确佩戴安全帽。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
1、国家安监总局于2015年2月发布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该规范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进行现场采样检测时的要求进行了明确。用人单位在此过程中应保证生产过程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故意减少生产负荷或停产、停机。
2、法律分析: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3、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制定本规范。
4、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指的是用人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用人单位必须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制度,每年至少一次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全面检测。
5、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检测是用人单位的一项重要职责,旨在确保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条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通过定期检测,可以及时发现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减少职业病的发生率,提高劳动者的健康水平。
6、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此规定旨在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强化用人单位的主体职责,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与权益。用人单位需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
7、每年就要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一次,用人单位应当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纳入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国家安监总局: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
八条规定如下:必须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严禁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必须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严禁在职业病危害超标环境中作业。必须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证有效运行,严禁不设置不使用。必须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严禁配发假冒伪劣防护用品。
《八条规定》围绕责任制、工作场所、防护设施、防护用品、警示告知、定期检测、培训教育、健康监护等8个方面对所有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提出了要求,由“八个必须、八个严禁”组成,共225个字。(一)必须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严禁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进行生产。
年3月2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以总局局长令的形式出台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重点围绕责任制、工作场所、防护设施、防护用品、警示告知、定期检测、培训教育、健康监护等8个方面对所有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76号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已经2015年3月2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在加油站这样的用人单位中,职业病危害防治尤为重要。为此,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每一项工作都责任到人,杜绝责任不明确导致的违规生产。同时,工作环境的安全性直接关系到员工的健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拓展补充:新华网北京6月19日电(张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以局长令的形式出台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职业病防治事关劳动者健康权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流程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流程[strong]安监职业病[/strong]: 用人单位登录申报系服务平台中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strong]安监职业病[/strong], 已进行初次申报过的仍用原账户和密码登入进行变更申报[strong]安监职业病[/strong], 如忘记账户密码可通过系统主页右边的“忘记账户密码” 项进行登入; 初次申报的用户在线注册后进行初次申报。
申报的流程:企业需先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完整、准确[strong]安监职业病[/strong],不得隐瞒或谎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strong]安监职业病[/strong],会进行核实和审查,并对企业进行指导与监管。 重要性及法律责任: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关乎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益,是企业应尽的法律义务。
用人单位应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特殊情况下的申报: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用人单位应当首先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照本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连同有关文件、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职业病危害申报流程:用人单位登录申报系统注册;用人单位在线填写和提交《申报表》;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备案;用人单位打印审查备案的《申报表》并签字盖章,按规定报送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
针对安监岗位,谈谈如何搞好职业卫生工作,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1、制定完善职业病危害规章制度和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从个体防护、设备密闭、环境改善、工艺改造和管理等方面加强管理。加强对职业病危害岗位员工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工作,从思想意识上和素质上提高。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组织各类健康监护检查和监测。
2、毒性大的作业与毒性小的作业应隔开,无毒的作业和有毒的作业应隔开;粉尘、毒物的发生源应布置在工作地点的自然通风的下风侧;如布置在多层建筑物内时,逸散有害气体的生产过程应布置在建筑物的上层。
3、了解职业病的风险:了解工作环境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以及其病因和预防措施。保持良好的工作姿势:保持正确的工作姿势,避免长时间保持同一姿势或过度疲劳。合理安排工作强度和休息时间:避免过度疲劳,保证充足的休息时间。
4、定期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员工职业病防治意识和能力。对未成年工和女工实行特殊保护,确保她们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职业病防护措施:加强设施防护与配备防护用品,为员工提供必要的保护。
5、职业病防止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基本方针。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成立职业健康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提供职业病防止所需的经费和设备。
6、其次,职业病防护措施同样不容忽视。这包括加强设施防护与配备防护用品,如提供符合标准的防护服、防护眼镜等;进行公告与告知,确保员工能够及时了解职业病危害信息和预防措施。
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是什么时候划给国家安监总局的
1、中央编办于2010年10月8日印发了《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strong]安监职业病[/strong]的通知》[strong]安监职业病[/strong],将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部分职能划给安监部门,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正,正式从法律上将监管职能划转安监部门。
2、在2018年发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责由新组建的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承担。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在卫生、劳动以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之间历经多次调整,监管体制呈现从集中统一到多头负责,再到集中统一的历史轨迹。
3、定义有很多种,最权威的是1950年由国际劳工组织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的联合职业委员会给出的定义[strong]安监职业病[/strong]:职业健康应以促进并维持个行业职工的生理、心理及社交处在最好状态为目的[strong]安监职业病[/strong];并防止职工的健康受工作环境影响 ;保护职工不受健康危害因素伤害;并将职工安排在适合他们的生理和心理的工作环境中。
4、一般你去这种企业,他们会安排你们去参加省安监局组织的培训,考核后会发评价资质证书(比较容易)。前景还是很不错的。07年开始开展职业卫生工作,刚好现在也进入中国职业病高发期,该项工作2012年转给安监后,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且企业多。项目也比较多。。
5、没有废止通知。2015年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 安监总局第76号 第76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已经2015年3月2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6、按照中央编办[2010]104号文件的规定,国家对职业卫生工作进行了重新分工。具体分为:“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诊断治疗、职业病人社会保障”(即防、治、保)三个环节分别由安监、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主负责。如果还不明白可以看看具体的104号文件。写的比较清楚。
职业危害申报给安监还是卫生部门?
职业危害申报给当地[strong]安监职业病[/strong]的卫生部门[strong]安监职业病[/strong],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根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苯的职业危害是比较严重的,应每年进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和员工体检,根据《职业病防治法》[strong]安监职业病[/strong]:向当地安监部门投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十日内组织现场调查。
要进入辽宁省安监局申报职业危害因素,企业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strong]安监职业病[/strong]:准备基本资料: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职业危害因素描述:详细列出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如粉尘、噪声、高温、有毒有害物质等。涉及车间与设备:明确哪些车间、设备或操作中可能产生这些危害因素。
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安监局进行现场审核与网络审核,审核通过后企业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请表》加盖公章并由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照本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连同有关文件、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区市、县级安监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什么意思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申报,用人单位能够识别和记录工作场所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而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一项重要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企业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若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这是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重要措施。详细解释: 申报的意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为了加强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是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的重要内容。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有助于引导用人单位掌握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状况,自觉做好防范防控工作,落实职业健康主体责任,也有助于安全监管部门掌握辖区内职业病危害的分布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4、可导致化学灼伤,金属烟热、职业性哮喘、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棉尘病、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牙酸蚀病的其他职业性有害因素。
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是为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制定的办法。初次申报:新建的项目(企业)进行初次申报,竣工验收30日内进行申报;企业没有申报过的,应及时进行申报。变更申报:用人单位申报单位信息涉及企业规模、经济类型、行业分类发生实质性变化;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国家对职业健康工作的新要求
1、在对职业危害全面辨识的基础上,存在较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职业危害告知牌。警示标志格式要求见《工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职业危害告知牌式样见附件3职业危害告知牌,内容包括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
2、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要求包括职业健康监护的一般原则、检查周期、离岗时检查、紧急照射后的检查等。检查项目包括基本信息资料、常规医学检查和特殊医学检查,如细胞遗传学检查、眼科检查等。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应包含汇总报告和个体报告,提供全面总结和详细分析。
3、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情况,重点检查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培训、建设项目“三同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监测与评价、应急救援设施与用品、警示标识、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处理、提供相关资料等内容。
4、—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确保职业病防治管理必要的经费投入;—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制度建设 根据国家、地方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5、新设备、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国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的建设。第九条 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6、本次《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修订,对职业健康监护的内容和要求进行了明确和细化,以适应新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与会代表深入研究了当前我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运行现状,识别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就此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7、新标准包含了三个部分:标准正文强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附录A提供使用指南,附录NA则明确了与GB/T 28001的关系。此外,GB/T 45001在术语定义上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特别强调了安全生产的职责和问责制。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凡本网注明“来源:职业病网”的所有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职业病网”。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职业病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全部评论
党的二十大在京开幕 习近平代表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
应急管理部:国家尘肺病诊疗中心获批组建
上海交通大学鲍勇:从五方面解读《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
9月7日中宣部新闻发布会:职业病防控更有效有力 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高发势头得到初步遏制
维权有道,职业病网获全国职业病患者多封感谢信
前沿观察:加强职业性中暑劳动者工伤权益保障
职业健康标委会职业病诊断组审查会在北京召开
国家卫健委答复“推行尘肺病责任险立法”建议:将深入论证相关政策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