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基本原则
答: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采取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和健康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既着眼长远,不断完善制度和监管体系,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目前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3.宣传动员,社会参与。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增强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职业病的防治法是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2002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正式实施,成为劳动者职业健康的保护伞。
至今有过四次修订:2011年、2016年、2017年、2018年。现行版本相较上一次修订,调整了监督管理主体,由安监部门改为卫生行政部门;明确了工会的职业病防治监督职能;强化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职责。
为“健康中国战略之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提供了有效法律保障,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发挥重要的支撑作用。
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有哪些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企业职业病防治的工作和管理措施有哪些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病防治法2022最新
1、职业病是可以预防的。
2、正确认识和使用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3、了解职业病危害是劳动者的权利。
4、劳动者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5、保护劳动者健康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职业病防治方针预防为主是指
是指将预防作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核心,以预防为主,早预防、早诊断和早治疗原则,以降低或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出现或加重。预防为主方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坚持从源头控制职业病的发生,进行职业卫生安全评价,明确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降低不良职业健康因素;
2. 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进行健康体检及疫苗免疫,早发现职业病危害,及早诊断职业病,早期治疗;
3. 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护措施和职业健康管理规定,加强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健康防护意识,确保职业病防治措施得到落实;
4. 推广健康、合理的职业行为,提高职工对职业健康的重视。
职业病防治方针的预防为主原则,有效地控制了职业病的发生,降低了职工的健康风险,促进企业和职工安全健康发展。
主要采取预防在先、早发现早干预、治疗与康复并重的防治策略。
预防为主即强调从源头上进行防控,尽可能避免职业病危害的发生,必要时采取控制措施。
这也是一种经济、有效的防治方式,有助于节约医疗资源和减少职业病发生的风险。
职业病防治方针预防为主是在国家和企业层面进行的,除此之外,个人也应当有预防职业病危害的意识和行动。
作为职场人士,应该了解自身工作环境的危险性,注意职业卫生常识,加强自我保护,减少职业病危害的风险,保护自己的身体健康。
在预防职业病方面,重点是通过采取行政、技术、个人防护等措施,对职业中存在的有害因素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从源头上降低职业病风险的发生概率;同时,通过健康教育、健康监测等手段,提高职工对职业病防控知识和意识的认识和了解,增强职工的防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减少职业病的发生。因此,职业病防治方针预防为主体现了预防职业病的重心应该在预防和减少有害因素、提高职工的防护意识、加强健康教育等方面。
职业病防治氧化碳一氧化碳氨二氧化硫至少几个月检测一次
现行的职业病防治法并未规定一氧化碳、氨、二氧化硫几个月检测一次。一般实际工作中,按照每年检测一次(请第三方检测,出具正式检测报告)。需要提醒注意的是,这些可能造成急性中毒的气体,企业自己应该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平时就要自己进行检测。特别是一些作业,可能接触有毒气体的,比如密闭空间作业,更是要在作业前、中、后进行不间断的检测。
如何在用人单位实施职业病防治法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
一、必须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严禁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
二、必须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严禁在职业病危害超标环境中作业。
三、必须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证有效运行,严禁不设置不使用。
四、必须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严禁配发假冒伪劣防护用品。
五、必须在工作场所与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严禁隐瞒职业病危害。
六、必须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严禁弄虚作假或少检漏检。
七、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严禁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
八、必须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严禁不体检不建档。
延伸阅读:
凡本网注明“来源:职业病网”的所有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职业病网”。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职业病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全部评论
党的二十大在京开幕 习近平代表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
应急管理部:国家尘肺病诊疗中心获批组建
上海交通大学鲍勇:从五方面解读《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
9月7日中宣部新闻发布会:职业病防控更有效有力 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高发势头得到初步遏制
维权有道,职业病网获全国职业病患者多封感谢信
前沿观察:加强职业性中暑劳动者工伤权益保障
职业健康标委会职业病诊断组审查会在北京召开
国家卫健委答复“推行尘肺病责任险立法”建议:将深入论证相关政策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