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安排劳动者复查,目的是为了及时准确发现/排除职业病、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证等,及时发现、及时调离、及时治疗,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企业超过半年时间未安排劳动者复查,不依法履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义务,当罚!
平湖市某企业因未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劳动者复查,该企业违反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市卫生健康局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执法人员在对该企业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2020年10月该企业组织员工参加职业健康体检,其中在所取得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中显示王某某等四名劳动者为复查对象,体检机构要求企业组织其一个月内并脱离噪声岗位48小时后进行复查,但该企业半年了一直都没有安排复查。
而没有安排复查的原因居然是
年底工作太忙,疏忽了
在职业健康检查发现异常,按照规定组织安排劳动者进行“复查”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和义务。企业不安排复查而导致无法完成职业健康检查,实际上是企业未完成“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的法定责任。然而一些用人单位在收到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后就将其束之高阁,没有及时安排报告中需复查人员的复查工作,最终迎来的是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9号)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下列措施:……(三)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的;
温馨提醒
用人单位在收到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后要仔细阅读报告中的“体检结论与处理意见/医学建议”和“需要复查人员名单”,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需要复查人员进行复查。未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安排复查,等于未完成本次职业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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