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放射性因素是一种特殊的职业性危害因素,长期接触X射线、γ射线或中子源,可能会对机体,特别是某些敏感器官和系统产生潜在的危害,如:放射性肿瘤、放射性骨损伤、放射性甲状腺疾病等,因此,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至关重要。
一、哪些人员属于放射工作人员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明确规定,在以下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均为放射工作人员:
(一)放射性同位素(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源)的生产、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理。
(二)射线装置的生产、使用和维修。
(三)核燃料循环中的铀矿开采、铀矿水冶、铀的浓缩和转化、燃料制造、反应堆运行、燃料后处理和核燃料循环中的研究活动。
(四)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和放射工作场所的辐射监测。
(五)卫生部规定的与电离辐射有关的其他活动。
注意
受聘用全日、兼职或临时从事放射工作的任何人员都属于放射工作人员。
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有哪些特殊项目
放射工作人员体检除了内科、外科和耳鼻喉科等常规的体检项目,还包括以下特殊的检测项目:
1、外周血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分析和外周血淋巴细胞微核试验,正常染色体在受到一定剂量电离辐射的作用后会发生数目和结构上的变化,染色体畸变分析在入职前和脱离放射工作岗位前和事故应急体检时为必检项目,微核试验在职期间为必检项目。
2、晶状体检查,放射性白内障具有自己特殊的形态特点,需要到具有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体检机构检查。该项目在上岗前、上岗后在职期间和离岗前均为必检项目。
3、甲状腺检查,放射性甲状腺疾病是法定职业病之一,核医学和其他接触非密闭性放射源的工作人员应重视该项检查。内科甲状腺检查在入职前、在职期间和脱离放射工作岗位前均为必检项目。
三、相关注意事项
1、放射工作人员在入职前应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方可参加相应的放射工作。
2、放射工作用人单位应当组织在职期间的放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能超过2年。
3、对参加应急处理或者受到事故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员,放射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健康检查或者医疗救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医学随访观察。
4、放射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在收到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7日内,如实告知放射工作人员,并记录检查结论。
5、放射工作用人单位对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申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平台,必将及时更正或删除,谢谢支持!
延伸阅读:
凡本网注明“来源:职业病网”的所有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职业病网”。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职业病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全部评论
山东省职业健康质量控制工作组莅临济南检查工作
陕西卫健委:以健康企业建设为载体全面提升职业健康工作水平
东莞市正式启动“职业健康达人”评选活动
上海着力探索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模式
阜阳市在全省率先完成职业病防治 “十四五”规划编制
洪泽区卫生监督所开展洪泽区非医疗机构放射防护专项检查
沧州市卫健委对320家企业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免费“体检”
安徽省召开2022年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