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人群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不一定就会产生职业性损害,即发生职业性疾病(包括职业病和工作有关疾病)、伤残或死亡。形成这种结局,必须具备一定的作用条件。职业人群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所产生职业性损害的机会和程度,可有极大差别,受许多因素的影响。及早识别和合理评价各种职业性有害因素及其作用条件以及个体危险因素,并针对三者之间的联系,采取措施、阻断其联系,才能预防职业性损害。故对职业人群所接触的职业性有害因素,要按其所在工作岗位、地点、工作内容以及工作时间等,并结合个体危险因素分析,做出综合评价。
职业危害引发职业性疾病的主要条件是:
1. 接触机会。偶然的、短期的或长期的接触,会导致不同的后果。
2. 作用强度。主要取决于接触量,但对于化学和物理因素,有时接触量很难用绝对数表示,应考虑接触时间、工龄等。
3. 人的因素。即使是在同一环境,从事同一种生产作业,每个人造成职业性疾病的机会差别很大,它和以下几种因素有关:
1)遗传因素。如患有某些遗传性疾病的人,过敏体质的人,容易受到有害物质的作用。
2)年龄和性别。未成年人和老年人容易受某些职业危害的影响;某些职业危害对女性生理机能有特殊的影响等。
3)营养缺乏。
4)其他疾病与精神因素的影响。
5)文化水平和习惯。有一定文化和科学知识者,能自觉预防职业性疾病。生活上某种嗜好如饮酒、吸烟可增加职业危害的作用。
当有害因素对人体的作用超过一定限度,并持续一定时间,可产生三种不同的后果:
一是有害因素引起身体外表的改变,而没有引起病理损害,如皮肤色素沉着等;
二是有害因素降低身体对一般疾病的抵抗力,表现为患病率增高或病情加重;
三是可造成特定的功能性和器质性病理改变,引起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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