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控20年:新发病例数下降四成
陈年喜,是一位爆破工人,如今他有一个特殊的身份——职业病患者。
“意识到职业病这一概念的时候,我已经做了十多年的爆破工人,那时开始了解如何做好防护,如何保护自己,但已经来不及了。”来自陕西省商洛市丹凤县峡河村的村民陈年喜说到,虽然于其而言,这一改变有些姗姗来迟,但是好在能一定程度上避免一些“陈年喜”出现。
长年爆破的噪音与灰尘,让他患上了尘肺病
“如果知道这份工作会让我成为一个病人,我一定会制止当初做选择的自己。”这是陈年喜最想跟20多年前的自己说的一句话。
1999年,29岁的陈年喜为了能够减少家里的经济负担,选择成为一名爆破工人。此后16年,他几乎跑遍了国内各个角落的矿山。这份工作需要他一直保持弯腰的姿势、适应阴暗潮湿的山洞、忍受爆破山体带来的巨大的噪音和此起彼伏的灰尘,也正因此,他先后被确诊为右耳失聪,颈椎严重变形和尘肺病。
陕西省商洛市丹凤县峡河村的村民陈年喜。受访者供图
“很明显,我这些疾病都是因工作造成,但因为我们当时并没有固定的工作单位,也没有很明确的劳动合同,所以现在即使确诊,即使病因很明确是因为工作环境,但只能自己承担疾病带来的后果和负担。”陈年喜似乎很平静地说到,在他看来,这已经比去年因为肺阻塞去世的岳父好了很多,因为其岳父自始至终都没有被确诊为尘肺病,并且生命的最后2年都无法躺下睡觉。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一章第二条指出,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我国法定职业病包括十大类132种职业病: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以及开放条款。
2019年,健康中国行动之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发布会上的数据表示,截至2018年底,我国累计报告职业病97.5万例,其中,职业性尘肺病87.3万例,约占报告职业病病例总数的90%。
“职业病是一类有明确病因的疾病,职业病患者是非常特殊的群体,他们从事的工作健康风险一般都很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首席专家、国家职业病诊断鉴定技术指导委员会职业病诊断组组长李涛教授介绍。
职业病诊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后受理
西安市中心医院职业病科主治医师王琳还记得,五六年前来到科室的一对从事装修的父子。他们并不是矿上的矿工,却出现了胸闷、气短等尘肺病的典型病症。呼吸科医生拍片后考虑也许是肺部有问题,把这对父子介绍到了职业病科室。
“我们一看这俩人的片子就感觉是尘肺病,而且是达到了三级比较严重的状态。”但是根据此前经验,装修工人的工作环境一般不具备导致尘肺病的条件。经过细细询问,医院了解到他们的工作是打磨板材,专业的环境测试也显示,板材里面的二氧化硅的含量确实很高。在扬尘达到一定程度后,很容易造成尘肺病。
职业病诊断与医院的一般科室不同,是一个法定的程序,往往由经过职业病专科培训、获得《职业病诊断医生资格证》的医生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诊断鉴定管理办法》的诊断程序诊治。
王琳介绍,首先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要申请提出进行疾病诊断,并提供法定要求的一些资料给到医院,医院进行受理并组织具有职业范围内诊断资质的医生进行专家讨论,给出书面结果,最后出具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诊断证明书》。而这个周期一般都在30天左右。
最终经过多方努力,这对尘肺病父子得到了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判定为职业病,得到了应有的补偿。
平时在门诊,王琳接触了大量因职业造成身体损伤的患者,面对这些弱势群体,她经常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尽可能给劳动者提供帮助,让他们能享受到该享受到的待遇。
“最近接诊了一位劳动者,在法院进行劳动仲裁之后想要进行职业病诊断,但他是一名外派工人,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回到西安,而提交职业病诊断,必须要本人到场。”在这样的情况下,科室特别许可让这名劳动者,给他在西安的家人写了一个具有法律效益的受理委托书,让家人帮忙给医院提交资料,医院对委托书和资料严格核实后,正式进入了受理程序。
据国家卫健委职业卫生中心主任樊晶光在4月25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会上介绍,目前,承担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任务的机构共计3324家,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共计4.03万人;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分别达到了1087家和611家,检测评价的人员达到了3.12万人,基本上可以满足工作需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分别达到了5067家和588家,基本上实现了“县区能体检、地市能诊断”的目标。
职业病防控20年,防护意识在增强
“回想起来,我只做了一件事就是致力于我国的职业病防治事业”,李涛说,“2002年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职业病防治工作发生了根本性改变。”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并于2002年5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这是第一次从法律层面上给予职业病人最完善的保护。自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4次对该法进行了修订。
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针对社会反映的职业病诊断难问题,2017年、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对职业病防治法进行修改,取消由3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师来进行集体诊断、取消职业病诊断机构行政审批等。
“将每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的一周确定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让更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去了解这一群体。”李涛说,“多年以来,我们的监管体系更加完善;职业病患病人数明显减少;劳动者作业环境不断改善;也逐步把职业病纳入基本公共卫生事件中。”
近40年职业生涯中,最让李涛印象深刻的是2009年。那一年,他在云南水富见到了曾在安徽凤阳务工而集体罹患“矽肺”的农民工,从他们的眼神,感受到了农民工职业病的无奈、绝望和祈盼;也见到了“开胸验肺”的张海超,惊叹于他对职业病防治法的熟悉和自我维权的信心。
现在,李涛谈起这些曾让他牵挂的农民工群体多了一些欣慰。“如今群体性职业病事件明显减少,工作环境显著改善,劳动者也都佩戴上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李涛说,也越来越感受到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意识明显提高;过去多是我们主动上门去企业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现在是越来越多的企业主动寻求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持。
新型职业所引起的疾病值得关注
“近些年,来我们医院看职业病的患者数量确实少了很多,而非职业性中毒却在显著增加。为了科室发展,2009年我把这个科室从大内科带到了急诊科,把职业病科改为中毒与职业病科”。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中毒与职业病科菅向东主任说,从1990年就开始关注职业病,到今天已是第32个年头。
对于王琳来说,也有同样的感受。“出于地域原因,以前来医院确诊的尘肺病人比较多,而现在来到科室的一般是之前已经确诊来进行治疗的患者。”王琳说,现在职业病种类不断增加,我们也不断学习相关知识。
菅向东说,“虽然以前最主要的一些职业病比如煤工尘肺和重金属中毒发病率有所下降,但是现阶段,我们必须关注一些特殊的职业病。”菅向东提起近些年印象最深的一个患者,是2018年发生在山东省莱州市的一起小区下水道硫化氢中毒突发事件。
“有人去作业发生了中毒,其余4名工友下去救他,但5人都不幸中毒。”菅向东回忆,他们被送到医院时情况都非常严重,好在救及时都活了过来。但其中一位变成了半盲人,在此后复查中,这位患者都让菅向东无比痛心,他说,“如果这些工人有一定的防护意识,可能这个悲剧就不会发生。”
1957年我国首次发布了《关于试行“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将职业病确定为14种,1987年对其进行调整,增加到9类99种。2002年,为配合《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原卫生部联合原劳动保障部发布了《职业病目录》,将职业病增加到10类115种。2003年新修订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由115种职业病调整为132种。
“很多新型职业引起的职业健康问题需要关注,比如职业健康损害症从蓝领向白领转移,许多劳动者为‘鼠标手’、颈肩腕综合征、腰背痛、职业紧张等健康问题所困扰,这些健康问题和工作密切相关。今后,可能也需要关注与工作有关的肌肉骨骼疾病、精神心理健康等问题。”李涛表达了对于职业病新的担忧。
从以赔偿为中心向预防为中心转移
25岁的刘女士是一位新入职的体温计厂工人。半年前,她所在的体温计厂新接受了一份订单,由于体温计需求量大,车间要求加班加点增加水银体温计的产量。
最近,刘女士逐渐出现失眠,记忆力下降,情绪易激动的表现。直到出现全身乏力、眼睑及双下肢水肿,才到当地医院就诊。经过职业病与中毒医学科医生的详细检查,发现患有膜性肾病,尿液中金属汞含量严重超标。经过到刘女士工作的体温计车间进行现场调查,结合刘女士的疾病特征,诊断为职业性急性汞中毒。
在北京朝阳医院职业病与中毒医学科医务人员的精心诊治下,刘女士脱离了汞严重超标的生产车间。经过几个疗程住院驱汞治疗后,全身症状好转,肾脏功能恢复,得以痊愈。
“职业病重在预防”,北京朝阳医院职业病与中毒医学科主任叶俏介绍,劳动者在从事有害作业之前要接受职业健康培训,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在用人单位的指导下按照规范做好个人防护,例如在工作中佩戴专业口罩、耳塞等防护设备。用人单位应持续改进工艺,避免有毒有害物质,改善作业环境。
王琳表示,在一些容易造成职业危害的岗位,企业一定要依法提供给劳动者相应的防护工具和补贴待遇,劳动者也要重视自己的健康;按时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从而尽早治疗。
转自:健康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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