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部署放射诊疗机构放射防护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要求,加强全省医疗机构放射诊疗管理工作,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近日,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印发《陕西省放射诊疗机构放射防护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在全省范围开展为期一年的放射诊疗机构放射防护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专项整治以督促放射诊疗机构落实放射防护管理主体责任为主线,从规范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加强放射诊疗场所放射防护设施管理、加强放射诊疗设备和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加强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规范配备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等方面规范放射诊疗行为,进一步提升全省放射诊疗机构放射防护管理水平,确保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0%以上,放射诊断设备稳定性检测开展率达到80%以上、放射治疗和核医学稳定性检测开展率达到100%,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和职业健康监护率达到100%,放射诊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放射防护管理人员和放射工作人员培训率达到95%以上。
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实施:动员部署阶段在今年7月30日前。目前,全省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已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进行宣传动员,启动专项整治行动;自查整改阶段在今年8月至11月,全省各级放射诊疗机构要按照《陕西省放射诊疗机构放射防护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及放射防护管理规定和要求,组织对本单位的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开展全面自查;核查抽查阶段在今年12月至2023年2月,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卫生监督机构、疾控机构对辖区内放射诊疗机构自查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不少于10%比例进行抽查;督查督办阶段在2023年3月至5月,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随机督查放射诊疗机构放射防护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对督查发现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彻底等问题,实行全程跟踪督办;总结提升阶段在2023年6月底前,省卫生健康委对各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对于整治不积极、整改不到位的,要予以通报曝光;涉嫌违法的,依法严肃予以查处,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为配合这次专项整治行动,指导全省放射诊疗机构开展放射防护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管理能力,省卫生健康委还组织编印了《放射诊疗机构放射防护管理工作100问》。
来源: 商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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