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主体
《职业病防治法》明确了职业病防治的工作方针和工作机制,其中第三条规定,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用人单位负责”强调了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主体,必须落实主体责任。职业活动是以用人单位为基础进行的,职业活动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用人单位能控制的。我国目前职业病防治形势严峻,职业病病人数量大,劳动者健康权益受损,主要原因是用人单位责任不落实。因此,本法把用人单位负责作为职业病防治机制的首要方面。
用人单位负责,要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严格根据法律规定,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用人单位要认真落实预防、控制措施,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和病人救治,规范用工行为等。
其中,“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则通过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增强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职工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来源:市社保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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