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浦口区永宁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对辖区内企业开展涉尘涉毒职业病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某企业涉嫌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永宁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给予警告处分。
永宁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始终坚持执法为民理念,把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安全放在第一位,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从严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加大对辖区企业日常巡查走访频次,跟踪督促企业认真及时整改问题到位,不断提升职业病防治水平,持续营造安全、健康、有序的就业环境。
下一步,永宁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加强与多部门联动协作,发挥联合执法效能,深入开展辖区内职业健康违法行为专项执法检查,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
来源:南京晨报,由职业病网整理
责编:杨清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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