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放射病的诊断标准是什么
gbz的意思是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gbz是一个缩写,全称为GBZ-2002,它是一系列关于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的总称。这些标准是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和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而制定的。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应依据其相应的诊断标准;在没有相应的诊断标准时参考本标准。 3 3 因果关系判定原则 1 1 时序性原则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一定是发生在接触电离辐射之后,并符合放射性疾病的生物学潜隐期的客观规律。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涵盖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疾病等十种,按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进行诊断。职业中毒包括铅中毒、汞中毒、锰中毒等五十种,按照《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等进行诊断。
骨质疏松等问题。 放射性甲状腺疾病:放射性物质对甲状腺的影响,可能导致功能异常。 放射性性腺疾病:放射线暴露可能影响性腺功能,导致生育问题等。 放射复合伤:即同时存在多种放射性损伤的情况。1 其他放射性损伤: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
一)尘肺。具体包括: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炭黑尘肺;石棉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1电焊工尘肺;1铸工尘肺;1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照后1小时内频繁呕吐、定向力障碍、共济失高、肢体震颤、肌张力增强者,可基本诊断为脑型放射病。在排除外伤因素的情况下发生抽搐者,可确认为脑型放射病。
职业性放射病定义: 在职业活动中,由高辐射(外照射或内照射)所致的全身性疾病。单纯的局限性放射损伤所致的疾病,例如放射性白内障、放射性皮肤病等不伴有可诊断为放射病的全身改变者,不称为放射病。
放射性职业病有哪些啊?
最严重是白血病等血液病[strong]放射性职业病[/strong],放射科医生[strong]放射性职业病[/strong]的白血病发病率比普通人群高一倍。其次是皮肤病、眼病如放射性白内障、骨癌以及各种疾病如肝病、性腺不育。此外,因为X射线会破坏毛囊,还会导致头发过早变白,显得苍老、皮肤粗糙等。
法律主观[strong]放射性职业病[/strong]:职业病的分类 现有法定的职业病分10大类115种。 粉尘类[strong]放射性职业病[/strong]:矽尘、煤尘、石黑尘、炭墨尘、石棉尘、滑石尘、水泥尘、云母尘、陶瓷尘、铝尘、电焊烟尘、铸造粉尘等各种粉尘。
尘肺病:包括硅肺、煤工尘肺等。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包括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等。 职业中毒:包括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 物理因素职业病:包括中暑、减压病等。 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包括炭疽、森林脑炎等。
根据国家规定,职业病是指在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这些职业病被详细分类为以下几类:尘肺包括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等十二种,依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进行诊断。
职业性放射病定义: 在职业活动中,由高辐射(外照射或内照射)所致的全身性疾病。单纯的局限性放射损伤所致的疾病,例如放射性白内障、放射性皮肤病等不伴有可诊断为放射病的全身改变者,不称为放射病。
干什么工作易得放射性职业病?
就让裕祥安全网 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放射科医生的白血病发病率比普通人群高一倍。其次是皮肤病、眼病如放射性白内障、骨癌以及各种疾病如肝病、性腺不育、肺简直纤维化。此外,因为X射线会破坏毛囊,还会导致头发过早变白,显得苍老、皮肤粗糙等。所以,医护人员及易得放射线相关疾病。
接触有毒化学品的工作。 长时间暴露在噪音、高温、辐射等恶劣环境下的工作。 矿山、冶炼等重工业中的有害工种。 医疗卫生行业中的涉及有害微生物及放射性物质的工作。接触有毒化学品的工作:这类工种涉及到与各种有毒化学物质直接接触,如化工生产、农药制造、染料生产等。
煤矿作业环境复杂,常面临多种职业危害因素。掘进或采煤工作若忽视个体防护,易引发职业病,其中以煤肺病、矽肺病、煤矽肺病为主。值得注意的是,部分煤矿煤中含有的放射性稀有元素,虽其对人体危害程度不大,但仍需警惕。此外,瓦斯、水、火、煤尘、顶板冒落等危险因素,均可能对作业人员构成伤害。
化工生产员工:长期接触化学品和有毒物质导致中毒和其他健康问题。 建筑工人:易患上职业性肺病,如石棉肺、沙尘肺病等。 医护人员:接触细菌、病毒、放射线等,易患职业性感染和肌肉骨骼疾病。 电子工业:长时间接触辐射和静电等,可以诱发白血病、恶性淋巴瘤等恶性疾病。
石油和天然气生产中的地质勘探、钻井、测井、采油、井下作业以及石油地面工程建设等均属于野外作业,劳动条件较差,许多生产工艺环节都存在程度不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例如,钻井、测井要接触到放射源,如不重视放射卫生与劳动保护工作,可因接触放射性物质过量辐射而导致放射性职业病。
化学危害因素 化学危害因素是职业病中最常见的一类,主要包括有毒物质、有害气体、有害粉尘等。例如,某些化工行业的从业人员长期接触有毒化学物质,可能导致中毒性肝病、肾脏损害等;一些矿山、建筑工地的工人长时间吸入有害粉尘,可能引发尘肺病等呼吸系统疾病。
职业病的定义和分类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放射科医生易患哪些职业病
1、放射科医生易患的职业病[strong]放射性职业病[/strong]:随着X线照射剂量的加大[strong]放射性职业病[/strong],血液、免疫系统及遗传细胞学将发生改变,同时会伴有乏力、头晕、睡眠障碍、记忆力下降等神经衰弱征候群出现。最严重是白血病等血液病,放射科医生的白血病发病率比普通人群高一倍。其次是皮肤病、眼病如放射性白内障、骨癌以及各种疾病如肝病、性腺不育。
2、放射线相关疾病属于医生职业病,因为放射科医生的白血病发病率比普通人群高一倍。其次是皮肤病、眼病如放射性白内障、骨癌以及各种疾病如肝病、性腺不育、肺简直纤维化。此外,因为X射线会破坏毛囊,还会导致头发过早变白,显得苍老、皮肤粗糙等。
3、最严重的是白血病,放射科医生的发病率比普通人群高一倍。此外,还会出现皮肤病、眼病如放射性白内障、骨癌以及肝病、性腺不育。X射线破坏毛囊,导致头发过早变白,显得苍老、皮肤粗糙等。外科医护人员[strong]放射性职业病[/strong]:长时间手术对身体的伤害 外科医护人员长时间站立或弯腰,腰肌劳损、下肢静脉曲张是常见问题。
4、最严重的并发症是白血病,放射科医生的发病率比普通人群高一倍。其次是皮肤病、眼病如放射性白内障、骨癌以及各种疾病如肝病、性腺不育。此外,X射线会破坏毛囊,导致头发过早变白,显得苍老、皮肤粗糙等。
5、医生职业病有哪些之下肢静脉曲张 静脉曲张,这种常见于重体力劳动者的疾病,也是手术医生护士的职业病。在手术室中,医生和护士常常要接台做几台手术,一站就是十几个小时。医生职业病有哪些之放射线相关疾病 放射科医生的白血病发病率比普通人群高一倍。
放射性职业病的诊断标准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包括的种类有: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疾病;放射性肿瘤;放射性骨损伤;放射性甲状腺疾病;放射性性腺疾病;放射复合伤;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
放射性职业病的诊断标准 采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受照史和过量照射情况的资料。必须由病人所在单位和/或有关辐射防护部门,提供下述有法人代表签章的资料和数据:职业受照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健康档案(复印件);个人和/或场所剂量监测历史记录情况;受照射情况和受照时的个人和场所剂量监测结果。
接受氡子体照射后发生的肺癌。(2) 接受X或射线照射后发生的白血病(除外慢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甲状腺癌和乳腺癌(女性)。(3) 接受镭-226a射线照射后发生的骨恶性肿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Z 112—200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
gbz的意思是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gbz是一个缩写,全称为GBZ-2002,它是一系列关于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的总称。这些标准是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和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而制定的。
我国法定的放射性职业病有哪些?
1、放射性物质类(电离辐射)[strong]放射性职业病[/strong]: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疾病、放射性白内障、放射性肿瘤、放射性骨损伤、放射性甲状腺疾病、放射性性腺疾病、放射复合伤、根据《放射性疾病诊断总则》可以诊断[strong]放射性职业病[/strong]的其他放射性损伤等。
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涵盖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疾病等十种[strong]放射性职业病[/strong],按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进行诊断。职业中毒包括铅中毒、汞中毒、锰中毒等五十种,按照《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等进行诊断。
3、[strong]放射性职业病[/strong]我国职业病发病率近年来呈上升趋势,导致众多劳动者因尘肺、放射性污染、有毒有害作业等原因患上职业病,进而出现死亡、伤残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此外,职业病引发的纠纷也日益增多。那么,什么是职业病呢[strong]放射性职业病[/strong]?以下是国家法定的职业病分类: 尘肺病:包括硅肺、煤工尘肺等。
4、我国《职业病防治法》明确指出,职业病是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导致的疾病。目前,我国的职业病分类及目录包括十类115种具体疾病。其中,尘肺类疾病最为常见,包括硅肺、煤工尘肺等13种。这类疾病主要是由于长期吸入粉尘颗粒导致的肺部纤维化。
5、国家规定职业病包括十大类,分别是:尘肺。有硅肺、煤工尘肺等。职业性放射病。有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等。职业中毒。有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物理因素职业病。有中暑、减压病等。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
6、职业性传染病 职业性肿瘤 其他职业病 共计10类132种职业病。【法律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腊轿治活动。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哪个部门实施?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strong]放射性职业病[/strong]: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第八十七条为 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
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明确[strong]放射性职业病[/strong]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工作的监督管理。
调整和发布,确保[strong]放射性职业病[/strong]了职业病的认定标准的权威性和统一性。在实际操作中,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控制则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监管,这体现了法律对职业病防治的严谨性和专业管理。总的来说,职业病的认定和处理必须遵循这些明确的规定,以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
四十增加一条,作为第八十九条:“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四十将第一条中的“促进经济发展”修改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将第六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中的“工伤社会保险”修改为“工伤保险”。
干什么工作易得放射性职业病
1、放射科医生的白血病发病率比普通人群高一倍。其次是皮肤病、眼病如放射性白内障、骨癌以及各种疾病如肝病、性腺不育、肺简直纤维化。此外[strong]放射性职业病[/strong],因为X射线会破坏毛囊,还会导致头发过早变白,显得苍老、皮肤粗糙等。所以,医护人员及易得放射线相关疾病。
2、接触有毒化学品的工作。 长时间暴露在噪音、高温、辐射等恶劣环境下的工作。 矿山、冶炼等重工业中的有害工种。 医疗卫生行业中的涉及有害微生物及放射性物质的工作。接触有毒化学品的工作[strong]放射性职业病[/strong]:这类工种涉及到与各种有毒化学物质直接接触,如化工生产、农药制造、染料生产等。
3、煤矿作业环境复杂,常面临多种职业危害因素。掘进或采煤工作若忽视个体防护,易引发职业病,其中以煤肺病、矽肺病、煤矽肺病为主。值得注意的是,部分煤矿煤中含有的放射性稀有元素,虽其对人体危害程度不大,但仍需警惕。此外,瓦斯、水、火、煤尘、顶板冒落等危险因素,均可能对作业人员构成伤害。
4、采矿工人:长时间暴露在有毒气体环境中,如一氧化碳、硫化氢等,容易引起氧供应不足和中毒等问题。 化工生产员工:长期接触化学品和有毒物质导致中毒和其[strong]放射性职业病[/strong]他健康问题。 建筑工人:易患上职业性肺病,如石棉肺、沙尘肺病等。
5、石油和天然气生产中的地质勘探、钻井、测井、采油、井下作业以及石油地面工程建设等均属于野外作业,劳动条件较差,许多生产工艺环节都存在程度不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例如,钻井、测井要接触到放射源,如不重视放射卫生与劳动保护工作,可因接触放射性物质过量辐射而导致放射性职业病。
6、职业病是指工作环境和职业特点对工作人员健康造成的损害和不良影响。以下是一些容易患职业性疾病的职业: 办公室工作人员:长时间坐着工作可能导致颈椎病、腰椎病和肥胖等问题。 医疗工作者,如护士、医生和实验室技术员:经常接触病人和医疗设备,易感染疾病,并且对皮肤和眼睛等器官有较大危害。
职业性放射病有哪些
1、尘肺。具体包括: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具体包括: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3)职业中毒。具体包括: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汞及其化合物中毒。
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种类繁多,具体包括: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由于一次或短时间内多次暴露于大剂量放射性物质所引起的急性放射性疾病。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长期小剂量暴露于放射性物质引起的慢性放射性疾病。 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介于急性放射病和慢性放射病之间的一类放射性疾病。
3、尘肺:包括硅肺、煤工尘肺等。 职业性放射病:包括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等。 职业中毒:包括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 物理因素职业病:包括中暑、减压病等。 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包括炭疽、森林脑炎等。
4、根据卫生部、劳动保障部《职业病目录》的规定,我国的职业病目录如下:(一)尘肺。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碳黑尘肺,石棉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5、活动性肺结核、糖尿病、肾小球肾炎、内分泌及血液系统疾病,均属接触射线的禁忌证。定期体格检查,建立个人健康和剂量档案资料。使用放射源时应设置醒目标志,以防意外。
6、法律主观: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种类: 尘肺。有硅肺、煤工尘肺等。 职业性放射病。
7、尘肺病:包括硅肺、煤工尘肺等。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包括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等。 职业中毒:包括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 物理因素职业病:包括中暑、减压病等。 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包括炭疽、森林脑炎等。
国家法定的职业病有哪些
1、职业性耳鼻喉疾病主要包括噪声聋、铬鼻病3种[strong]放射性职业病[/strong],这些疾病多见于制造业、建筑业等行业。职业性肿瘤包括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癌,联苯胺所致膀胱癌等8种,这些疾病与长期接触某些化学物质有关。其他职业病包括职业性哮喘、金属烟热等5种,这些疾病多与特定[strong]放射性职业病[/strong]的职业环境有关。
2、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职业性皮肤病 职业性眼病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职业性化学中毒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职业性传染病 职业性肿瘤 其他职业病 共计10类132种职业病。
3、必须是国家公布[strong]放射性职业病[/strong]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4、职业病是一种由于职业活动而导致的疾病,在[strong]放射性职业病[/strong]我国,法定职业病共有10大类,包括尘肺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等。这些疾病都是在长期接触某些职业因素后引发的健康损害,严重影响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工作能力。目前,我国法定职业病共有132种。
5、我国法律认定的职业病可分为十大类别,共计132种。以下为各类别的详细解释: 尘肺病类:尘肺病是由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引起的肺部疾病,是我国职业病中的常见类型。具体疾病包括矽肺、石棉肺等,共计十余种。 职业性放射病类:职业性放射病是由长时间接触放射性物质引起的疾病。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
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其[strong]放射性职业病[/strong]他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答案】[strong]放射性职业病[/strong]:B B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A项,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其他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其他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其中,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2、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需提交预评价报告,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
3、本规定适用于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活动,包括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审核、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等。审查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具体包括放射治疗、核医学、介入放射学以及X射线影像诊断等建设项目。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根据可能产生的放射性危害程度分为危害严重和危害一般两类。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危害工种的保护规定有: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需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从事放射性作业劳动者的健康检查应当填写《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医院关于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第八十七条 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第八十八条 本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 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设放射防护监督员,并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任命,在其职责范围内实施监督管理。对违犯《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责令关闭,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职业病防治法的通过时间为2001年10月27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法自2002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根据法律规定,职业病是指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构成职业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劳动者与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是在职业活动中患病;致病因素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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