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划分职业病危害类别
1、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粉尘和放射性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按其对人体危害的严重程度分为四类:甲、乙、丙、丁类[strong]2012年职业病[/strong];每一类危害因素又分五级评定。
2、加油站职业病危害等级划分:分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中毒危害和轻度危害四级。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是以急性中毒、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基于六个指标的分级标准[strong]2012年职业病[/strong],包括致癌性和最大允许浓度[strong]2012年职业病[/strong],分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中毒危害和 轻度危害四级。
3、法律分析:职业病危害事故界定共分为三类[strong]2012年职业病[/strong],具体如下: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
4、概述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是根据建设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程度进行划分的。主要包括化学性因素、物理性因素和生物性因素等多种类型。这样的分类是为了更有效地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健康与安全。
5、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 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和其[strong]2012年职业病[/strong]他因素。其中,化学因素包括有毒物质、有害物质和危险品等;物理因素包括噪声、震动、辐射等;生物因素包括病原菌、病毒等;其他因素包括粉尘、高温、低温、高压、低压等。
职业病分为几大类共多少种
职业性皮肤病(8种)、 职业性眼病(3种) 、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 、 职业性肿瘤(8种)、其他职业病(5种) 其他职业病包括:金属烟热、职业性哮喘、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棉尘病、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法律分析:一般属于工伤保险范畴的职业病指的是法定职业病。 我国现有的职业病分为9大类99种,9大类是:职业中毒、尘肺、物理因素职业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疾病、职业性肿瘤及其他职业病。
法律分析:正确,根据规定我国目前的职业病分为十大类,一共132种。
法律分析:我国现行的法定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有10大类132种;原来的10大类115种的旧版职业病目录,已经作废五年了。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目前我国职业病共分10大类132种。
法律主观:职业病的分类 现有法定的职业病分10大类115种。 粉尘类:矽尘、煤尘、石黑尘、炭墨尘、石棉尘、滑石尘、水泥尘、云母尘、陶瓷尘、铝尘、电焊烟尘、铸造粉尘等各种粉尘。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1、变更申报:用人单位申报单位信息涉及企业规模、经济类型、行业分类发生实质性变化[strong]2012年职业病[/strong];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已经2012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strong]2012年职业病[/strong],现予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2、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及其所属用人单位的职业病 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前款规定以外的其[strong]2012年职业病[/strong]他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是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的重要内容。
3、为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该《办法》经2012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4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8号公布。
4、第十三条,未按规定及时、真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第十四条,未按要求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的,责令改正,并可处5千元至3万元罚款。第十五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格式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
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已通过2012年3月6日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此办法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取代了2009年9月8日公布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人骆琳于2012年4月27日发布了这一重要文件。
6、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该办法由4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公布,日后卫健系统应会修订。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不管是国企,合资企业还是民营企业,不管规模大小)必须申报,申报依据如前,否则查到就可以依法依规处罚。
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在或者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煤矿企业除外),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煤矿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的管理,另行规定。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谁规定?
1、法律分析:目前规定的是132种,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的原则和职业病的遴选原则,修订后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由原来的115种职业病调整为132种(含4项开放性条款)。
2、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第四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3、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四部门联合规定。
4、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4部门联合规定的。2013年12月2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4部门联合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5、-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有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噪声聋等11种。- 职业性传染病:包括职业性炭疽、森林脑炎等16种。- 职业性肿瘤:包含皮肤癌、间皮瘤等10种。- 其他职业病:有职业性哮喘、职业性心血管疾病等14种。
6、也就是说,引起职业病的因素包括了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物质方面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介绍
第六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采用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首先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电子申报,同时提交加盖公章的申报表及文件资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第七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规定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一是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二是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三是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四是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置。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是一项针对特定行业内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的法规,涵盖了项目申报、审核、公示、验收等多个环节。 企业在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时,必须真实申报项目信息,遵守相关法规,加强职业卫生防护,确保员工健康。
该管理办法主要包括项目信息申报、审核认定、公示告知、验收评估四个环节。首先,企业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信息的申报。申报内容包括具体的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年限、建设目的、技术路线及主要设备等。其次,相关部门会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报信息进行审核认定。
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除煤矿之外的所有用人单位,要求其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时,需及时、如实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并接受该部门的监督管理。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是什么时候废止的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78号废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我部对部门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商有关部门同意,并经2010年12月13日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改水防治地方性氟中毒暂行办法》等48件部门规章(见附件)。
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已通过2012年3月6日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此办法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取代了2009年9月8日公布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人骆琳于2012年4月27日发布了这一重要文件。
3、《办法》共17条,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9年9月8日公布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予以废止。
4、以下二个文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2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5号《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原因是以上管理职能划分归属国家安监总局。
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已经2012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9年9月8日公布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我2012年10月在工厂出了工伤,右手大拇指骨折,己在医院做了内固定手术...
1、可以鉴定为九级残。一次性工伤补偿金你本人9个月工资额(各省市略有差别)。
2、拇指骨折,如果伤愈后关节功能无障碍,评不到伤残等级的。如果有功能障碍,比如手指不能正常弯曲,就可能评到九级伤残。实际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为准。《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理论上来说是可以的。
3、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这表明,尽管进行了内固定手术,如果拇指的功能未受到影响,也可以被认定为九级伤残。但是,最终的鉴定结果还需依照相关程序和标准来确定。请务必通过正规途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保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4、能评级,但伤残等级不会高。一般在9-10级。大拇指指骨骨折并做了固定手术的,要看恢复情况而定,康复后有功能不全的可以评9级伤残,没有影响功能的,只能评10级伤残。
5、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级工伤为7个月本人工资。(2)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我在2012年8月因氯气中毒在职业病医院鉴定为职业性急性中度氯气中毒...
我从事了41年氯气生产工作[strong]2012年职业病[/strong],你说的现象是对的[strong]2012年职业病[/strong],氯气中毒属于“急性中毒”[strong]2012年职业病[/strong],一般情况可以治愈或恢复到中毒前原状态[strong]2012年职业病[/strong],所以复查正常是对的。
氯气中毒的问题是很严重的,在中毒之后患者就会感觉到自己呼吸困难,胸闷,要是比较严重的患者可能会出现当场昏厥的情况发生,所以说就要立即去医院接受相关的治疗,如果是推迟了治疗时间就会导致后遗症的,使得患者的肺部吸入太多的有毒气体,出现一些肺部方面的症状表现。
包括电光性眼炎、职业性白内障、化学性眼部灼伤;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包括铬鼻病、噪声聋、牙酸蚀病;职业性肿瘤。包括石棉所致肺癌、焦炉工人肺癌、间皮瘤、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苯所致白血病、氯甲醚所致肺癌、砷所致肺癌、联苯胺所致膀胱癌、皮肤癌、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其他职业病。
长期在有氯气的环境中工作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包括氯气中毒。从事此工作的行业广泛,例如: 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业:在处理过程中加药。 食品制造业:进行卤水净化。 纺织业:用于漂白。 造纸及纸制品业:纸浆漂白。 工艺美术品制造业:地毯清洗。 电力、蒸汽、热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处理。
能评伤残,当然要根据中毒的程度和治疗后果综合评测。需要在指定的职业病医院鉴定,氯气中毒属于“急性中毒”,一般情况可以治愈或恢复到中毒前原状态。
工伤保险条例2012全文
1、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规定: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3、第十三条 工伤保险基金应建立储备金,按当年征缴总额的10%提取,储备金超过当年基金应征缴总额的50%时不再提取。用于突发重大事故或基金不足支出时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第三章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限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特殊情况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3个月。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以及见义勇为的人员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5、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要求:住院期间。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三)交通费、食宿费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6、工伤保险条例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下面我就为大家整理了重庆市工伤保险条例全文,一起来看看吧! 重庆市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工伤保险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7、年,上海市职工遭遇十级工伤伤残等级,其工伤赔偿标准遵循国务院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具体赔偿内容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计算标准为工伤人员受伤前一个月的工资乘以7个月,但上限为90951元,下限为30317元。
职业病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公司应对有毒有害岗位的员工定期安排体检[strong]2012年职业病[/strong],对患有职业中毒病者,应给予治疗,对职业禁忌过敏人员调换工种。生产岗位发生急性中毒时卫生人员应立即奔赴现场及时抢救。操作规程 由安全处具体负责厂职业卫生的管理。
各单位对作业现场采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止职业病的要求,不合格产品,禁止使用。10在公司的各项生产活动中,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严格培训,持证上岗。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卫生制度,防止发生意外事故。要将各项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的措施落实到单位、岗位及个人。
最新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确保[strong]2012年职业病[/strong]我厂经济的持续发展,制定本管理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职业病是指本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粉尘、高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当重新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管理机构 人事劳动部为厂职业病防治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部负责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医务所负责员工职业卫生服务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与保管。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法规内容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骆琳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法律依据[strong]2012年职业病[/strong]:《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strong]2012年职业病[/strong]了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strong]2012年职业病[/strong],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新《规定》在保留《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体框架结构不变的情况下,按照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的内容,细化了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责任,理清了安全监管部门的职业卫生监管法定职责、主要内容和相关措施。
为了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规定。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情况,重点检查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培训、建设项目“三同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监测与评价、应急救援设施与用品、警示标识、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处理、提供相关资料等内容。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中规定[strong]2012年职业病[/strong]:第八条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案例分析」被诊断为职业病后怎么处理
1、一次性补偿30000元一揽子处理全部赔偿问题 根据上述2011年7月签订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谢某领取一次性补偿30000元(包括一次性经济补偿、医疗费用及医疗补助、病假期工资等),但此时谢某并未被诊断为职业病耳聋,更没有被鉴定为10级伤残。
2、停工留薪期是工伤职工在受伤或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并享受一定待遇的时期。针对停工留薪期的几个常见问题,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和法律依据,逐一解案例解读 案例中,员工王某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经认定为工伤并获得赔偿。之后,他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工伤待遇。
3、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有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受理与调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进行受理并进行相关调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5、出差过程中,突然病亡算工伤吗? 案例:某企业工程师郭某因公到某市出差期间,一日晚在旅馆突发脑溢血,迅速送当地医院抢救后无效死亡。郭某能否按工伤处理? 分析:不能认定为工伤。理由:(1)脑溢血是一种突发性疾病,郭某具有这种病史,随时有发生的可能,并非外出才会导致。
6、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7、案例二:福建省仙游县尘肺病事件 2003年,外来农民工在福建省仙游县的石英粉加工行业遭受严重尘肺病打击。非法作坊无证经营,劳动条件恶劣,未签订劳动合同且缺乏职业卫生培训。国务院办公厅对此进行了通报,强调要严惩违法者,加强监管,保障劳动者权益。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主题
1、一切为了劳动者健康,2022年职业病防治宣传周的主题强调了保护劳动者健康的重要性。通过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和宣传《职业病防治法》,该活动旨在提升广大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意识。
2、年的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将于4月25日至5月1日举行,这是第22届活动,主题聚焦于“坚持预防为主,守护职业健康”。本次活动将通过一系列宣传标语和视频,提升公众对职业健康的认知和防范意识。
3、2023年职业宣传周的主题是“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这一主题强调了工作场所对员工健康的重要性。 《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周定在每年的4月25日至5月1日,今年也不例外,其主题再次强调了“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 工作环境的改善是预防职业病的关键。
4、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的活动时间为每年的4月25日到5月1日,宣传主题是防治职业病,造福劳动者。以下是关于《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宣传标语,希望大家喜欢!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宣传标语:重视职业卫生,崇尚文明生产。职业病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5、《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是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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