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目录于什么时间实施
《职业病目录》于2002年4月18日由原卫生部和原劳动保障部联合颁布。
于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2013年12月23日重新修订颁布。国卫疾控发〔2013〕48号2002年起实施的职业病目录新增多少种职业病
2002年,原卫生部联合原劳动保障部发布了《职业病目录》,将职业病增加到10类115种,与1987年职业病分类比较,增加1类,即将职业性放射性疾病从物理因素所致疾病分类中提出,单独分为一类。本次《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仍然将职业病分为10类,但对3类的分类名称做了调整。为了保持与《职业防治法》中关于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表述一致,将原《职业病目录》修改为《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职业病目录里没有的不算职业病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4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方法》,对于不属于职业病目录里面的疾病,不可以进行职业病鉴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方法》,第十一条 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一)职业史、既往史。所以没有职业病目录里面的“职业史”就不属于职业病,也不属于职业病目录里面的疾病,不可以进行职业病鉴定。第十二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结合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临床表现和医学检查结果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做出。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1. 化学因素:包括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烟尘等;
2. 物理因素:如噪声、振动、辐射、高温、低温、高气压、低气压、电离辐射、电磁辐射等;
3. 生物因素:如病原体、微生物、昆虫、动物毒素等;
4. 人类因素:如长时间的工作状态、职业压力、睡眠不足、身体疲劳等;
5. 环境因素:如空气污染、噪声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
一、粉尘类
矽尘;煤尘;石墨尘;炭黑尘;石棉尘;滑石尘;水泥尘;云母尘;陶瓷尘;铝尘;电焊烟尘;铸造粉尘;其他粉尘
二、放射性物质类
三、化学物质类
铅;汞;锰;镉;铍;铊;钡;钒;磷;砷;铀;砷化氢;氯气;二氧化硫;光气;氨;偏二甲基肼;氮氧化合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硫化氢;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氟;氰及腈类化合物;四乙基铅;有机锡;羰基镍;苯;甲苯;二甲苯;正己烷;汽油;一甲胺;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二氯乙烷;四氯化碳;氯乙烯;三氯乙烯;氯丙烯;氯丁二烯;苯胺、甲苯胺、二甲苯胺、N.N-二甲苯胺、二苯胺、硝基苯、硝基甲苯、对硝基苯胺、二硝基苯、二硝基甲苯;三硝基甲苯;甲醇;酚;五氯酚;甲醛;硫酸二甲酯;丙烯酰胺;二甲基甲酰胺;有机磷农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杀虫脒;溴甲烷;拟除虫菊酯类;导致职业性中毒性肝病的化学物质;根据《职业性急性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急性中毒的危害因素。
分为四类,即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和人因因素。
物理因素包括噪声、振动、射线、高温、低温、高压、低压、光线等;化学因素包括毒物、有害物质、有害气体等;生物因素包括病原体、致病微生物、有毒动物、植物等;人因因素包括劳动强度、劳动时间、工作环境、心理因素等。
这些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于从事相关职业的人员身体造成危害,对于防护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有很大的指导意义。
同时,人们需要加强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认识和了解,提高职业健康意识,减少职业病的发生和危害。
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粉尘、放射性物质、噪声和振动、高温、低温、高压、低压、机械刺激、电磁辐射、人因因素等多个方面。
其中,化学因素包括有机、无机和生物化学物质等;物理因素包括辐射、噪声、振动、电场、电磁场、气压、高温、低温等;生物因素包括微生物、动植物等;粉尘主要有矽尘、水泥尘、木尘、焊接烟尘等;放射性物质包括α、β、γ等;人因因素包括加班、过度劳累、心理影响等。
这些危害因素对于工作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着严重的危害性。
因此,在日常工作中需要注意对这些危害因素的防范和控制。
电力职工职业病分类目录
电力行业的职业病,这个比较复杂。
就说发电厂,火电厂?水电站?核电站?风电场?火电厂,燃煤?燃气?燃油?也不一样。都是燃煤的,30万千瓦?60万千瓦?超临界?也都不一样。
简单地说。燃煤火力发电,最常见的职业病是粉尘、噪声聋。化学水处理、脱硫、脱硝还存在中毒的可能。核电厂,虽然不存在尘肺病,但是有可能出现放射病。
输变电环节,职业病比较少见。
电力行业的职业病可以写一本很厚很厚的书。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2015版其他因素
1.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2015版" 中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为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粉尘、放射性、噪声和其他因素。
2. 其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机械性刺激、气压、温度、湿度、光照、振动、电磁辐射、人工制作纤维、建筑装饰及材料、精神因素等。
3. 对于工作岗位中存在的其他因素,应采取科学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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