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规定,职业健康由谁承担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36条规定: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详见具体条款规定:
第三十六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介绍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和安全而制定的管理规定。该办法要求用人单位建立健康档案,并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评价和监护。同时,要求用人单位必须提供岗位适宜性检查、职业病体检等服务,加强职业病危害监测和防护措施,并对职业病患者给予相应保障。
这些管理措施有助于预防和控制职业病,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是为保护职场工作者的身体健康,规定了企业必须采取的职业健康监护措施,包括体检、职业健康检测、职业病防治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该办法明确了职业健康监护的责任单位、监测要求和程序等方面的具体规定,有力地保障了职场工作者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是什么
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
1. 健康监护档案内容 1.1 健康监护档案册。 1.2 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报告。 1.3健康体检综合分析报告。 1.4职业健康体检复查人员名单及复查结果报告。 1.5职业病观察对象和职业禁忌症处理意见书。 1.6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2. 职业病诊断档案 公司应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并永久保存,档案内容应当包括: 2.1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2.2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 2.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诊断用所有资料; 2.4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等结果报告单; 2.5现场调查笔录及分析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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