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职业病防治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
2. 修订全过程: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1. 《》是一部新颁布的法律法规。
2. 这部法律的出台是为了加强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它明确了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和义务,规定了职业病防治的基本原则和措施,加强了职业病危害监测和评估,提出了职业病防治的目标和任务。
3. 这部法律的出台对于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它为职业病防治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指导,促进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同时,它也提高了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保护水平,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企业职业病防治的工作和管理措施有哪些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我国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是
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方针是: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2.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职业病的诊断,一般由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的,具有一定专门条件的单位进行。
职业病防治方针预防为主是指
主要采取预防在先、早发现早干预、治疗与康复并重的防治策略。
预防为主即强调从源头上进行防控,尽可能避免职业病危害的发生,必要时采取控制措施。
这也是一种经济、有效的防治方式,有助于节约医疗资源和减少职业病发生的风险。
职业病防治方针预防为主是在国家和企业层面进行的,除此之外,个人也应当有预防职业病危害的意识和行动。
作为职场人士,应该了解自身工作环境的危险性,注意职业卫生常识,加强自我保护,减少职业病危害的风险,保护自己的身体健康。
在预防职业病方面,重点是通过采取行政、技术、个人防护等措施,对职业中存在的有害因素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从源头上降低职业病风险的发生概率;同时,通过健康教育、健康监测等手段,提高职工对职业病防控知识和意识的认识和了解,增强职工的防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减少职业病的发生。因此,职业病防治方针预防为主体现了预防职业病的重心应该在预防和减少有害因素、提高职工的防护意识、加强健康教育等方面。
是指将预防作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核心,以预防为主,早预防、早诊断和早治疗原则,以降低或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出现或加重。预防为主方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坚持从源头控制职业病的发生,进行职业卫生安全评价,明确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降低不良职业健康因素;
2. 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进行健康体检及疫苗免疫,早发现职业病危害,及早诊断职业病,早期治疗;
3. 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护措施和职业健康管理规定,加强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健康防护意识,确保职业病防治措施得到落实;
4. 推广健康、合理的职业行为,提高职工对职业健康的重视。
职业病防治方针的预防为主原则,有效地控制了职业病的发生,降低了职工的健康风险,促进企业和职工安全健康发展。
职业病防治法什么时候颁布的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职业病防治的法定责任者是谁
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并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主要有以下几点:
1、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2、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3、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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