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以后达不到伤残级别,被公司辞退怎么办
依法辞退,是劳动法赋予用人单位的权力。违法辞退则需要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劳动者要想长期在用人单位工作,取得好的劳动报酬,要靠自身工作能力和优异的工作业绩,而不应是伤残的身体。如果是1-4级伤残,难道有人愿意终身残疾、没有劳动能力,被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待遇养活?
工伤走意外险可以评定伤残等级吗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可以直接鉴定伤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过治疗,存在伤残影响劳动能力的,由由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社会保险机构不可以直接鉴定伤残,但对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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