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鉴定,必须要单位开证明吗
如果是以单位的名义去鉴定,必须要有单位的证明。如果单位不同意,可自行申请鉴定。
职业病如何鉴定;
劳动者患职业病按照1987年由卫生部等部门发布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和所附的“职业病名单”(〔87〕卫防第60号)处理,经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并发给《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劳动行政部门据此确认工伤,并通知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机构发给工伤保险待遇。
同时,由"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按照原劳动部《职工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劳险字〔1992〕6号)评定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并享受相应待遇。
劳动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的结论,以医学检查、诊断结果为技术依据。
职业病鉴定通常需要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并不是所有情况下都需要单位提供证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职业病鉴定中,单位通常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单位需要提供证明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接触相关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证据,如工作场所检测报告、职业卫生档案等。
2. 工伤事故证明:如果职业病是由工伤事故引起的,单位需要提供工伤事故认定书、事故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3. 工作时间和岗位证明:单位需要提供员工的工作时间记录、岗位描述等证明材料,以证明员工在该单位工作并与职业病有关。
职业病鉴定是公司安排去还是个人安排去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通常是当地的疾控中心)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因此,实际上是个人去诊断或单位安排个人去诊断,诊断机构诊断后如认定是职业病将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职业病检测机构有哪些
(1)国家、省和地、州、盟级职业病防治机构或由上述级别的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本地区的职业病诊断。
(2)国务院各工业交通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工业交通厅、公司和各大型厂矿企业所属的职业病防治机构,经所在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分别负责本部门在该地区的直属企业和本企业的职业病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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