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地上班,突然生病死亡算不算工伤?有何依据
法海一粟认为,本案如果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时,则应当视同工伤。
1、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根据上述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班时突发疾病死亡的,视同工伤;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班时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也视同工伤。这里的48小时时间的计算,自医疗机构初次诊断时起算。
2、本案情形。根据题目,本案中,死者死亡的地点是工地,那么,是否是在上班时突发疾病死亡?如果是,则视同工伤;如果相反,则不不能视同工伤。鉴于题主没有说明清楚,因此,请自行对照上述条件,看看是否能够视同工伤。
3、关于48小时。有人对于法律规定的48小时有不同的理解,觉得不公平。其认为,48小时之内就视同工伤,超过48小时,哪怕是1分钟,就不能视同工伤,这样规定,没有道理。其实,这种理解是不正确的。 因为一般情况下,因病死亡是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的。但是,法律为了扩大保护范围,保护职工的利益,对于因病死亡给予有条件的纳入工伤范围。既然是有条件,那么,这个条件就应当是具体的,而不能有弹性。这样,才有了48小时的规定。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在工地上班突然病死亡,要分析是否死亡原因事故,
1.查明是高空作业2.医生验过作出诊断3.每年作2次检体证明4.检查其他死亡原因5.不能限制超时工作。必须确实注意和处有问题
上班身体难受千万别请假回家,要跟单位说或直接在单位打120最好用单位固话拨打,回家的一律不算工伤,48小时内死亡算工伤,工伤一般带有外伤,骨折等,心脑血管长期劳累近年也算工伤,需要提供疲劳导致证明,上班期间出车祸必须找交警,保险公司开证明有出警记录,要能证明不是自己主要责任,不是自己故意造成的,才能申报工伤,绝对不能私了。
职工在单位突发疾病猝死算工伤死亡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里的“职工”包括所谓临时工。这里的关键在于,职工在单位突发疾病猝死的事实是当场死亡还是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如果是,就是因工死亡,死亡职工的配偶、父母、子女就依法享有请求支付工伤待遇的权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职工三级伤残后未退休,因伤残,在家造成意外死亡,算工伤死亡吗
关于工伤死亡的规定,一般要把握住前提,首先是因公受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应当是《工伤保险条例》的第14条和第15条的十大类情形。
工伤职工在家中意外死亡,肯定不属于上述的10条情形。
由于是工伤三级职工,还是有一定特殊照顾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如果是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可以享受工亡职工的有关待遇,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三项待遇。
这些待遇有特殊条件,也就是在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的死亡,才可以享受上述三项待遇。自己意外死亡,即使在停工留薪期内也不可以享受相应待遇。
不过工伤1~4级的伤残职工如果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这也是对工伤职工的特殊照顾了。差距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这一部分待遇最高20年的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019年高达78.5万元。
大体规定就是这样,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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