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批文已经申请,不知道具体要多久才有下来...
在申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批文后,首先需确保所有提交材料齐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核对,并决定是否受理。若材料不足,将收到补正通知。对于受理的申请,部门将组织专家或指定机构审核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材料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判断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若齐全,将决定受理申请;若不齐全,需出具材料补正通知书。对于已受理的申请,监管部门将组织专家或指定机构审核建设项目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第三十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材料后,应当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进行核对,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或出具材料补正通知书。
职业病防护验收意见官话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与现场基本一致;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施工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职业病危害控制基本能够达到预期效果;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职业病防护的措施
控制有害物质释放:采取措施减少有害物质排放,如使用防护设施、加强通风。 配备个人防护装备:根据有害物质类型选择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呼吸防护器、防护服、手套等。 健康监护:对接触有害物质的职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和职业病筛查,及时采取措施。
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通过合理的设计和工艺改进,消除或减少职业病危害的来源,如采用低毒或无毒的原材料、改进生产设备和工艺等。提高职业病防护设施:提供适当的通风系统、排烟除尘设备、噪声控制装置等,以减少工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机会。
使用防护设备和技术 在生产过程中使用防护设备和技术,减少或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和接触。例如,使用自动化设备和远程操作技术,减少劳动者直接接触有害物质的机会。同时,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防止产生新的危害。
职业病防护措施主要包括:加强培训、改善工作环境、配备防护用品、建立健康档案以及定期体检。 加强培训:对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护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了解所从事的工作可能对身体造成的危害及预防措施。
防尘设施:应用工程技术手段,如安装局部排气通风设备、采用密闭或半密闭操作系统等,以控制工作场所产生的粉尘,防止尘肺病等职业病的发生。 防毒设施:通过使用通风柜、隔离操作室、供气式呼吸防护器等,减少或消除有害气体、蒸气或烟尘的暴露,保护工作人员免受中毒等危害。
锅炉工职业病防护措施:粉尘防护措施 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戴防尘口罩,注意通风。按时、按规定对身体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对除尘设施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除尘设施运转正常。高温防护措施 隔热、注意通风;个人防护要穿防护服,做好卫生保健和健康监护;合理的安排劳动休息。
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类: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组织制度管理落实:确保用人单位有完善的职业病防治管理体系和制度。 警示说明: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因素进行明确的警示说明,提高员工的防护意识。 建立健全档案:包括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以便追踪和评估职业病危害的影响。
建设项目职业危害三同时的内容是什么
法律分析:职业卫生“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同样要求,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建设项目需进行职业中毒危害预评价,通过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核,并在设计、施工和投产过程中同步进行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施的建设。对于含有高毒作业的项目,其防护设施设计需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
三同时的内容是: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根据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要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是指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三同时:安全安全防护设施(含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根据职业病危害程度,建设项目分为两类。一般危害项目需进行预评价的卫生审核和竣工验收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严重危害项目还需在设计阶段进行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以上规定共同构成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三同时”审查的法律框架,旨在通过提前干预和严格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办法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2、第51号法规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12年3月6日通过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已获得总局局长办公会议的正式批准。自2012年6月1日起,此办法正式开始实施。
3、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的“三同时”监督管理,对于建设单位的违法行为,有明确的法律责任规定。
4、第三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作为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必须确保在主体工程设计、施工和投入生产使用过程中,职业病防护设施同步进行(即“三同时”原则)。相关费用需纳入项目工程预算。
5、接着,按照相关法规,建设单位需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文件和资料,如申请书、预评价报告、评审和审查意见,以及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等。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项目还需提交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会核对文件完整性,并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或要求补正。
6、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三章详述了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相关规定。首先,建设单位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设计单位需对设计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实用性负责(第十六条)。
职业病防护设施由什么部门组织验收
建设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可知,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其预评价报告应向安监部门备案,防护设施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还有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材料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判断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若齐全,将决定受理申请;若不齐全,需出具材料补正通知书。对于已受理的申请,监管部门将组织专家或指定机构审核建设项目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优先推荐由原预评价报告编制机构进行这一工作。在完成评价后,建设单位需按照第十四条的规定,向审批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详细的申请材料。
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其他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
1、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设计、建设,确保其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
2、为了做到这一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进行统一设计、施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并且所需的费用也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中,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建设和使用到位。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要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
5、【法律分析】:职业卫生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所有可能产生职业病的建设项目,新、改、扩都需要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
6、法律分析:建设项目的三同时是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法律依据:根据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要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简述职业病防治法中关于职业危害建设项目“三同时”及相关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还规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费用应纳入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的设计需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符合标准后方可施工。项目竣工前,建设单位需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项目才能正式投产。
【法律分析】:职业卫生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所有可能产生职业病的建设项目,新、改、扩都需要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
设计同时防控 建设项目必须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阶段就全面考虑职业病危害的防控措施,并将其纳入项目设计范围。设计时需要防止污染源在设计过程中被排除或者被转移,应采取措施防止职业病危害在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出现。施工同时防控 建设项目施工实施过程中,必须保证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还规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费用应纳入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及投产。对于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其防护设施设计需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符合标准后方可施工。项目竣工前,建设单位须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投产。
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其他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个人职业病承诺书
个人职业病承诺书1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积极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制定职业病防治承诺书。 认真履行健康保障、保险等义务,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提供合格的防护用品。
为切实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制定本承诺书。提供健康保障、保险,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确保提供合格的防护用品。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管理,提升防治水平,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负责。
个人身体健康承诺书 篇1 公 司:xxxx 应聘工作岗位:本人承诺不需要按公司要求作入职体检。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山西金阳光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对劳动者健康承担全面责任。公司承诺以下九点以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权益: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与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制定并严格执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
个人承诺书 篇1 为了个人的安全健康,为了家庭的幸福美满,为了企业的稳定发展,本人在工作中,自愿签订并遵守以下承诺: 本人在上岗前,已接受本单位: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安全生产纪律教育、HSE管理制度教育、本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治安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的教育。
大气污染防治执法能力建设
1、强化区域联防联控[strong]职业病防护措施自验收[/strong],推动跨区域应急响应。建设治理体系 2 加强监测预警系统,构建数字化治理体系。2 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完善非现场监管体系。2 加强科技支撑,研发大气污染治理技术。法治和政策体系 2 严格法律法规,落实标准要求,强化执法。
2、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strong]职业病防护措施自验收[/strong]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环境监督管理能力,保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财政投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内的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3、第三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保障资金投入,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实行大气污染网格化管理等防治措施,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大气污染防治部门职责,协调处理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中的重大问题。
4、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根据本条例规定和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并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证投入,加强环境执法、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
5、在环境监管方面地方部门普遍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甚至一些地方政府干预环保部门执法为一些能源消耗量大、对大气污染严重的工业项目开后门,不执行国家“先评价、后建设”的规定。
6、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效性审核的在线监测数据可以作为行政执法和管理的依据。 第十七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监测站点选址。 监测站点的建设、运行、维护等费用,除国家、省级资金外,不足部分由财政予以保障。
7、六)压缩过剩产能,加大环保、能耗、安全执法处罚力度,建立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七)强化科技研发和推广,加强大气污染与人群健康关系的研究,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
建设项目在什么时候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16条第3款规定[strong]职业病防护措施自验收[/strong],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strong]职业病防护措施自验收[/strong],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竣工验收前。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验收的规定包括: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strong]职业病防护措施自验收[/strong],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strong]职业病防护措施自验收[/strong];对于职业病防护设施,要依法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一般在项目建成后试生产阶段,产量一般至少达到设计的70-80%时进行,环保和安全是有明确规定,卫生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健康危害的,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答案】:A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strong]职业病防护措施自验收[/strong];(2)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3)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是指什么
1、【法律分析】:职业卫生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所有可能产生职业病的建设项目,新、改、扩都需要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
2、法律分析:职业卫生“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3、法律分析:职业卫生三同时就是指: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法律依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4、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是指什么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统称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三同时的内容是: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根据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要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业卫生三同时”指的是什么?
1、法律分析:职业卫生三同时就是指: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法律依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2、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是安全安全防护设施的一部分。三同时:安全安全防护设施(含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职业卫生三同时是指在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产使用。其主要目的是确保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条件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具体涵盖以下几点: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设计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时进行。
4、职业卫生三同时是指在进行工程项目建设时,职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使用。这一原则主要针对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确保工作环境符合职业卫生要求。包括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创造符合卫生标准的作业环境等,从而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5、法律分析:职业卫生“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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