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岗前体检出职业病怎么签订劳动合同
1、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对该员工用工前患有职业病的情况写入合同。
2、但对你所说“在复查前一切问题自行承担”的约定要分具体情况。
3、确定为职业病的,你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劳动部门报告,同时你单位不得安排该员工从事其患病所禁忌的工作。
4、最好要求该员工提供在之前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与在你单位所作的职业健康档案一并备案。
5、具体法律规定可以参考:《职业病防治法》第53条: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如果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第54条: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1、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对该员工用工前患有职业病的情况写入合同。
2、但对你所说“在复查前一切问题自行承担”的约定要分具体情况。
3、确定为职业病的,你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劳动部门报告,同时你单位不得安排该员工从事其患病所禁忌的工作。
4、最好要求该员工提供在之前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与在你单位所作的职业健康档案一并备案。
5、具体法律规定可以参考:《职业病防治法》第53条: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如果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第54条: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的范围应当是用人单位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什么场所
这是一项强制性的义务,每年至少一次。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
1、第三条: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是指用人单位定期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进行的检测。
2、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制度,每年至少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3、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在工作场所公告栏向劳动者公布定期检测结果和相应的防护措施。
延伸阅读:
凡本网注明“来源:职业病网”的所有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职业病网”。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职业病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全部评论
山东省职业健康质量控制工作组莅临济南检查工作
陕西卫健委:以健康企业建设为载体全面提升职业健康工作水平
东莞市正式启动“职业健康达人”评选活动
上海着力探索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模式
阜阳市在全省率先完成职业病防治 “十四五”规划编制
洪泽区卫生监督所开展洪泽区非医疗机构放射防护专项检查
沧州市卫健委对320家企业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免费“体检”
安徽省召开2022年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