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去哪里做鉴定
1、法律分析:职业病鉴定依法应该在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法律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三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第十条 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
2、职业性疾病鉴定须于获得由《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省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鉴定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即可向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工伤判定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3、这些机构都配备了专业的医生和先进的设备,确保诊断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其中,四川大学华西职业病医院专注于职业病研究和诊疗,拥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先进的技术手段,能够为患者提供全面的诊断服务。成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则主要负责职业卫生监测、健康教育和职业病预防等工作。
4、职业病鉴定由具有执业许可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执行。劳动者在提出鉴定申请时,需提供职业病诊断相关资料;若对诊断结果有异议,可向上属卫生行政部门(即卫生局)申请职业病鉴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5、当你对职业病的诊断有异议时,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作为当事人(患者或用人单位),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天内,向做出诊断的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鉴定。
职业病健康查体主检医师应当具备怎么样的资质
1、首先,医师需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其次,拥有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与诊断标准。从事职业病诊疗工作需满五年,同时应具备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及管理[strong]山东省职业病诊疗规范[/strong]的深入了解。完成培训并考核合格,是医师资质审核的最后一步。
2、具体来说,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并获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首先,医师需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strong]山东省职业病诊疗规范[/strong];其次,具备中级或以上级别的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此外,还需熟悉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规范和职业病诊断标准。
3、必须持有执业医师证书,具备相应的医学专业知识和技能。 拥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这表明其在医学领域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平和经验。 具备职业病诊断资格,能够准确判断和诊断职业病。 至少有3年的职业健康检查相关工作经历,这使[strong]山东省职业病诊疗规范[/strong]他们能够熟悉职业卫生和职业病诊断的相关标准。
4、首先,他需要拥有执业医师证书,这是基本的职业资质。其次,主检医师应当具有中级或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这体现了其在医学领域的专业水平。此外,主检医师还必须具备职业病诊断资格,这确保了他在面对职业病时能够做出准确的判断。
5、首先,主检医师必须持有执业医师证书,这是最基本的资质要求。其次,主检医师应当具备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这表明其在医学领域拥有一定的专业深度。再者,主检医师应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这意味着其不仅具备医学知识,还具有职业病诊断的专业能力。
6、职业健康检查机构需要指定主检医师,以确保健康检查工作的质量和准确性。主检医师需满足以下条件[strong]山东省职业病诊疗规范[/strong]:具有执业医师证书,表明其具备了基本的医学知识和临床技能。拥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意味着其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专业深度和经验。
7、职业健康检查机构需要指定主检医师,主检医师需满足以下条件:拥有执业医师证书;具备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获得职业病诊断资格;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相关工作不少于3年,熟悉职业卫生和职业病诊断相关标准。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的第24号令[strong]山东省职业病诊疗规范[/strong],旨在通过严谨的规章制度对职业病的诊断和鉴定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其主要内容和意义如下[strong]山东省职业病诊疗规范[/strong]:核心目标:确保公正与准确:确保职业病诊断过程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健康:保护公众的健康利益。
概述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strong]山东省职业病诊疗规范[/strong],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该办法明确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基本原则、工作程序、诊断标准及鉴定组织等相关内容。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定义与目的 该办法是一套旨在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的规范体系,它明确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具体流程和要求。职业病是指因职业活动引起的疾病,涉及多个行业和工种。本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活动,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的第24号令,即《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其主要目标是通过一套严谨的规章制度,对职业病的诊断和鉴定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该办法共分为七个章节,详细列出了四十一条规定,自200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旨在确保职业病诊断过程的公正与准确性,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公共健康。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旨在确保职业病患者能够获得及时的诊断与鉴定,同时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该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所有劳动者。管理办法对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机构的设立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强调其必须具备科学性、专业性和独立性。诊断与鉴定机构需对劳动者的工作环境、职业暴露史和临床症状进行综合分析。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24号令,是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制定的,共七章四十一条,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4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3月15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职业病防治法第33条规定
第三十九条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strong]山东省职业病诊疗规范[/strong],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strong]山东省职业病诊疗规范[/strong]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其担任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资格,并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予以除名。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33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如实告知危害及相关防护措施等,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一级伤残的,为27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二级伤残25个月;三级伤23个月;四级伤残21个月。(二)伤残津贴。一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85%;三级伤残为80%;四级伤残为75%。五至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 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企业以劳动者为本,劳动者以健康为重。只有员工的身体健康,才有企业的兴旺发展。依法做好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1崇尚职业健康,远离职业危害。1工作场所应当符合职业卫生要求。1防治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什么是职业病?
1、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这些疾病与工作环境中的特定因素密切相关,如矿山中的尘肺病,化工厂中的中毒等。职业病具有明确的病因,通过控制接触源可以有效控制或消除发病。
2、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发的疾病。各国法律对职业病的预防都有明确规定,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被认定为职业病。职业病的诊断通常是由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的、具备特定条件的单位进行。
3、职业病乃由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中所接触的粉尘、放射性物质及其它有毒有害因素引发之疾病。须知,此类病患自始至终需在职业生活环境中发生,并拥有法理性,即务必在我国《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有明确界定。
4、职业病指的是什么?职业病是一种由于长期接触特定职业环境中的有害因素而导致的健康问题。详细解释: 定义与概述:职业病是指在某种职业环境中,由于长期接触该环境中的有害因素,如化学物质、物理因素或生物因素,从而导致的一系列健康问题。这些健康问题往往与特定的职业活动密切相关。
5、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是一类严重影响呼吸功能的职业病,其代表包括矽肺、煤工尘肺等。以云南省个旧市为例,这个被誉为“锡都”的地方,锡矿开采工人的职业病主要为“肺癌”。早在60年代,周恩来总理就给个旧市锡业题字“抓好肺癌防治工作”,这一批示充分体现了中央对职业病防治的高度重视。
6、职业病是指由于工作环境中的有害因素导致的疾病。这类疾病的发生与工作条件密切相关,常见于长期暴露于有害物质、异常物理因素或不安全的工作环境中的人群。职业病的种类繁多,包括尘肺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等。
7、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诊断流程: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本人可以向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提出职业病诊断申请。诊断机构依据相关法规、标准和劳动者的职业史、现场劳动卫生状况、临床症状及辅助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诊断。鉴定流程:当对职业病诊断存在争议时,需要进行职业病鉴定。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的第24号令,旨在通过严谨的规章制度对职业病的诊断和鉴定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其主要内容和意义如下:核心目标:确保公正与准确:确保职业病诊断过程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健康:保护公众的健康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的第24号令,即《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其主要目标是通过一套严谨的规章制度,对职业病的诊断和鉴定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该办法共分为七个章节,详细列出了四十一条规定,自200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旨在确保职业病诊断过程的公正与准确性,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公共健康。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定义与目的 该办法是一套旨在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的规范体系,它明确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具体流程和要求。职业病是指因职业活动引起的疾病,涉及多个行业和工种。本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活动,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公平、及时、便民的原则。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21)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2、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布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陕卫职诊发〔2021〕1号文件)指出了榆林市职业病鉴定的详细流程。在该流程中,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设立需在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应急管理局备案,并向当地行政审批部门申请《职业病诊断资质》。经审核批准后,这些机构即可开展职业病诊断服务。
3、《职业病防治法》是2021年取消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近期,国家卫生健康委颁布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原卫生部2013年2月19日公布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根据该《办法》,取消了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制度。
4、根据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陕卫职诊发〔2021〕1号文件),榆林市的职业病鉴定机构已经明确规定。榆林市的职业病诊断机构需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应急管理局备案,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向当地行政审批部门申请《职业病诊断资质》,完成审核批准后,方能从事职业病诊断业务。
5、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行政审批事项在2021年被取消。 国家卫生健康委颁布了新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取代了2013年的旧版本。 新的管理办法废止了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行政审批,改为实行备案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1、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概述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是为了保护从事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职业劳动者的身体健康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该办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在职业健康方面的责任与义务,旨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警告、罚款,并可能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降级、撤职或开除处分。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将受到警告、罚款,并可能取消其相应资格。
3、《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根据法律要求,包括第32条至第73条以及国务院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形成此办法。
4、第一条 为了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
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是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此办法在2012年3月6日的局长办公会议中审议通过,并于同年4月27日公布。它自2012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办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督管理,以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6、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2002没有作废。该办法仍然是我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重要依据。它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并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这些规定有助于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7、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依法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其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并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第六条 对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或者报告。
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1、职业病诊断需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配备适当技术人员及仪器设备,并实施严格质管制度的医疗卫生机构来完成。
2、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必须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次,需要配备具有开展职业病诊断经验和专业资质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再者,机构内应有与职业病诊断相匹配的仪器和设备,以确保诊断的准确性。
3、一)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二)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仪器、设备;(三)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律师补充: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4、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具备什么条件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具体如下:(1)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具有相应的诊疗科目及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职业病诊断医师等相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3)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场所和仪器、设备;(4)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5、一)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需具有相应的诊疗科目及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职业病诊断医师等相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三)需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场所和仪器、设备;(四)需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职业病诊断资格考试科目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24号令[strong]山东省职业病诊疗规范[/strong],是为[strong]山东省职业病诊疗规范[/strong]了规范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制定的,共七章四十一条 ,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总之,检测职业病主要涉及的科目是职业医学。这需要综合运用医学、公共卫生学、职业卫生学等多学科的知识和方法,对劳动者的健康状况进行全面检测和评估。
专业科目则分为临床、口腔和公共卫生三个方向,临床助理医师需掌握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口腔助理医师需精通口腔内科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预防医学、口腔修复学,公共卫生助理医师则需学习卫生统计学、流行病学、卫生综合(环境卫生学、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内容丰富,包括临床、口腔、公共卫生和基础科目。临床科目占比最高,涉及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神经病学和精神病学等专业。口腔科目占比13%,包含口腔内科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预防医学和临床综合等。
医疗费用科目 对于职业病患者,医疗费用是其主要支出之一。这些费用可能包括诊断费用、治疗费用、药物费用等。企业在会计处理上,应该将这部分费用计入医疗费用科目。 福利费科目 除了直接的医疗费用,企业还可能为员工支付一些福利费用,如营养补助、疗养假等。
公共卫生学和预防医学:流行病学、卫生统计、环境和职业病,以及提倡预防为主的医学。诊断学:包括病史采集、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内容。实验诊断学:制备和解读医学影像、免疫学诊断等内容。内科和外科检验:生化、免疫、微生物等检验科目。
职业病属于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科目。职业病是一个涉及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领域的重要问题。针对职业病的研究和防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职业病的研究涉及对各类工作环境中存在的有害因素的分析。这些有害因素可能是化学性的、物理性的或生物性的,例如尘埃、噪音、辐射和某些工业化学物质等。
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
1、与医疗卫生机构相关的法律法规涵盖了执业医师、传染病防治、献血、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医疗美容、医疗广告、血液制品、血站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监测、消毒等多个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了医师的执业资格、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strong]山东省职业病诊疗规范[/strong],维护了医师的合法权益。
2、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的特殊诊治和处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第三十六条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
3、医疗方面的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4、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包括以下几个层次: 医疗卫生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法律文件。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 行政法规:指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5、医院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献血法》、《妇幼保健法》、《精神卫生法》和《红十字会法》。此外,还有与卫生相关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护士条例》以及《艾滋病防治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构成了医院管理工作的重要法律框架。
6、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对军队的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7、职业病防治法是关于医疗行业监管和控制的重要法律法规之一。该法律旨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的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职业病防治法明确了用人单位的职责,要求[strong]山东省职业病诊疗规范[/strong]他们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并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1、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目的与依据:为确保放射诊疗工作的有效管理和医疗安全,保障相关人员及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本放射诊疗管理规定。适用范围:该规定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涉及的放射诊疗活动包括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研究、治疗和健康检查。
2、为了规范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以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活动,包括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审核、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等。
3、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是为了加强放射诊疗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而制定的。这些规定涵盖了放射诊疗的各个方面,包括设备使用、人员资质、操作规范、安全防护以及监督管理等。
4、最新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是《放射诊疗管理条例》。
5、第一条 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6、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最新:截至当前时间,我国关于放射诊疗管理的最新规定主要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进行实施,该规定自200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了多次修订和完善。放射诊疗作为一种特殊的医疗技术,涉及到公众的健康与安全,因此其管理规定非常严格。
延伸阅读:
凡本网注明“来源:职业病网”的所有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职业病网”。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职业病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全部评论
山东省职业健康质量控制工作组莅临济南检查工作
陕西卫健委:以健康企业建设为载体全面提升职业健康工作水平
东莞市正式启动“职业健康达人”评选活动
上海着力探索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模式
阜阳市在全省率先完成职业病防治 “十四五”规划编制
洪泽区卫生监督所开展洪泽区非医疗机构放射防护专项检查
沧州市卫健委对320家企业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免费“体检”
安徽省召开2022年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