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应尽的职业卫生义务是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
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劳动者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进行教育。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应尽的义务一般有以下几点:
第一、必须参加单位组织的有关职业卫生相关知识的各类学习培训,掌握相关知识;
第二、必须掌握各种防护用品的使用,并及时进行维护保养;
第三、在工作中发现职业危害方面的隐患必须立即上报;
第四、也是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各项规定。
职业病防治法中劳动者享有哪些权利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享有以下权利:
1.接受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利;
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利;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治措施的权利;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治职业病的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利;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没有防护措施进行作业的权利;
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8.因行使正当权利而降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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