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芜湖中铁二十四局受到工仿,可以在菏泽市做工伤伤残鉴定吗,有出院病历...
不可以!工伤职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地,是参保的在工伤保险参保地,没有参保的在事故发生地。中铁二十四局没有在菏泽市参保,不能在菏泽市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肇事方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并且交纳鉴定费用的,没有特殊情况,法院都会准许。这样一来,伤者提前鉴定的费用就不会得到支持。
申请工伤认证以后,认定要等60天左右,下来以后可以去做伤残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一般工伤认证下来以后,一个月内可以去做鉴定,并且鉴定结果可以知道,也就是一个月内鉴定结果就会出来。 交[strong]职业病鉴定能否跨地区[/strong]了工伤申请鉴定表后。多久可以去鉴定? 交[strong]职业病鉴定能否跨地区[/strong]了申请,等劳动管理部门通知去指定的地方做劳动能力鉴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管辖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交通事故伤残做伤残鉴定一般要治疗终结或出院后半年,否则鉴定机构不给做。既可以起诉后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也可以诉前委托律师事务所做。交通事故伤残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根据受害者直接所受的损伤进行定级。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要求,当职工或其亲属认为自身遭遇工伤,而雇主却否认时,承担举证责任的应当是雇主一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如需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可向涉及各方发出协助请求。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谁承担举证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5、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6、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如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7、《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的理解。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内容如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工伤材料提交后一定能通过吗
1、法律分析:不一定能够通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strong]职业病鉴定能否跨地区[/strong],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strong]职业病鉴定能否跨地区[/strong],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strong]职业病鉴定能否跨地区[/strong]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单位申请工伤不一定容易通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后需要经过审核才能作出认定结论。工伤认定不认可的处理办法是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单位申请工伤容易通过吗 单位申请工伤不一定容易通过。
3、要确认工伤认定是否通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得知:书面受理通知书: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后,如果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条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出具书面的受理通知书,这表示你的申请已经被正式受理。书面工伤认定决定书:如果认定工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进一步出具书面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4、一般来说,如果提交的工伤认定材料齐全、真实,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通过率就会相对较高。反之,如果材料不齐全或者存在虚假情况,通过率就会大打折扣[strong]职业病鉴定能否跨地区[/strong]了。此外,不同地区的工伤认定通过率也可能存在差异。
5、交了工伤认定材料后,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可以出具工伤认定书。《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6、认定结果下来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做工伤鉴定一定要到原社交社保所在单位吗能不能在用工单位所在地_百度...
1、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strong]职业病鉴定能否跨地区[/strong],应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保的,应在施工项目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
2、没有交社保,可以向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可能构成伤残的向所属地级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3、按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4、法律分析[strong]职业病鉴定能否跨地区[/strong]:员工在异地参加了社保,发生工伤的话,需要到工伤保险参保地申请工伤认定和进行工伤报销的。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5、是到公司所在地的社保局申请。工作中发生的伤害,是工伤。 具体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公司申请工伤认定应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员工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应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工伤认定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赔偿。
6、在异地交的社保,想在本地保工伤,应该怎么整 员工在异地参加了社保,发生工伤的话,需要到工伤保险参保地申请工伤认定和进行工伤报销的。
在北京受的工伤但保险是河北的能在北京做伤残鉴定吗
1、不可以,异地做伤残鉴定是不可行的。工伤职工必须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市一级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伤残等级鉴定。这是法律规定的要求。
2、异地是不能做工伤鉴定的;工伤职工必须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市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3、在外省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应在注册地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可由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地为其参加工伤保险。
4、工伤伤残鉴定必须在本市做。法律规定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所在单位应当向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里的统筹地区指的就是本市。
5、工伤伤#残鉴定在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鉴定时间和地点,一般在市政服务中心是否服务窗口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6、法律分析:可以。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在嘉兴受伤可以去上海做伤残鉴定吗
用人单位在上海参加工伤保险的,可以在上海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其相关的规定,工伤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没有参保的,在劳动合同履行地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伤残鉴定是不能随便做的,是需要根据事故的类型来判定鉴定机构。有相应的机构进行鉴定的。一般都是在事故发生地进行的鉴定。工伤伤残鉴定在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鉴定时间和地点,一般在市政服务中心是否服务窗口的。
在嘉兴地区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您可以选择前往嘉兴新联司法鉴定所,该机构位于中环南路1980号的4楼。若您需要法律咨询,我作为杭州的一名律师,可以提供相关的法律建议。如果您选择前往嘉兴志源司法鉴定所,该所则坐落于环城西路385号的汇丰广场A楼5楼。
法律分析:嘉兴伤残鉴定在嘉兴市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法律分析:嘉兴工伤鉴定场所有工伤鉴定交通事故、嘉兴志源司法鉴定所(环城西路)、伤残鉴定咨询等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截止2019年2月14日,在浙江省司法鉴定网站查询到的,嘉兴市具有司法伤残鉴定资格的只有如下两家:嘉兴志源司法鉴定所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环城西路375号汇丰广场A座50503-504室。浙江千麦司法鉴定中心嘉兴(新联)所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中环南路1980号中核大厦4楼。
办理伤残等级鉴定,是工伤人员获取相应权益的重要一步。在浙江嘉兴市,有几项关键的证件与材料是必须提供的。首先,你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以证明身份。其次,工伤认定书的复印件也必不可少,这证明了工伤事故的真实性和工伤人员的资格。
报工伤必须24小时内备案吗
1、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要报工伤,不是必须在24小时内备案。用人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遇到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还可以适当地延长。
2、“工伤事故24小时报备”系指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内员工所受事故伤害后的24小时内,需致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汇报伤情详情。若劳动者不幸工亡,用人单位应于事发后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如无此类行动,则工伤者或其亲属可在1年之内自行提出。
3、报工伤必须二十四小时内备案吗不是的。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为一年。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为一年,如申请资料齐全,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均会被主管行政机关予以受理。但劳动者因某些特殊情况遭遇工伤事故,虽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必须在24小时内报案,但还是越早及时报案越好。
4、报工伤必须24小时内备案。中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或者因工作原因患病,应当在24小时内向单位报告,并由单位按照规定程序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这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旨在及时确认工伤事实,便于职工及时获得相关医疗保障和经济补偿。
5、法律主观:用人单位要报工伤,不是必须在24小时内备案。用人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遇到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还可以适当地延长。
6、法律分析:工伤备案不是必须在24小时内,参保单位在员工发生工伤后应及时填报《工伤事故快报表》报送社保中心基金征缴科(可采取传真方法),并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纸质文档,经办人员审核后录入系统备案,死亡及重大事故需24小时内上报。
7、工伤事故的申报和认定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负责工伤认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并填报《事故伤害报告表》。如果一次负伤3人以上(包括3人),应在24小时内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做工伤认定去哪个部门
申请工伤认定需前往统筹地区[strong]职业病鉴定能否跨地区[/strong]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申请时,需准备如下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法律分析:[strong]职业病鉴定能否跨地区[/strong]我国的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情况下,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后,职工应立即在30日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单位可能不积极申报,故个人申报同样有效。申请工伤认定时需准备的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工伤认定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未参保职工的工伤认定申请,则根据用人单位注册地或生产经营地确定管辖部门。特殊情况下,根据属地原则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法律分析】: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就是过去的劳动局。【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人社部关于机关事业参加工伤保险有什么具体规定
1、工伤职工的工伤认定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参保地)进行。
2、工伤职工应当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
3、对于缴纳[strong]职业病鉴定能否跨地区[/strong]了工伤保险的[strong]职业病鉴定能否跨地区[/strong],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处理。未缴纳工伤保险的[strong]职业病鉴定能否跨地区[/strong],按当地制定的抚恤办法管理[strong]职业病鉴定能否跨地区[/strong],一般情况下结合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参照工伤级别,按年度发放抚恤金。管理部门为为当地人社局/劳动局工资科和财政局。
4、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工伤,领取相关待遇时按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止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消失后,自下月起恢复待遇,停止支付的待遇不予补发。《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新发生的费用”,指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后的新费用。
5、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实行统筹管理,需由用人单位申报,缴纳一次性工伤保险统筹金。工伤保险统筹金包括医疗统筹金和长期待遇统筹金。
6、明确“因工外出期间工伤”认定条件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待遇的前提和基础,不论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参加了工伤保险,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确诊为职业病后,都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权利。
7、《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的因工外出期间的认定,应当考虑职工外出是否属于用人单位指派的因工作外出,遭受的事故伤害是否因工作原因所致。
工伤认定一定要到事故发生所在地吗
1、工伤认定不一定要到事故发生所在地。当用人单位所在地,与事故发生地不一致的时候,受伤职工有权选择在事故发生地认定工伤,也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认定工伤。二 、如果有用人单位已经为受伤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建议你去用人单位参保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工伤。
2、申请工伤认定一定要到用人单位公司注册地申请。法有明文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社保部门报案。职工所在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的30日内,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如遇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4、法律主观:异地是不 能做工伤鉴定 的,工伤职工必须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市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的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
5、需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受理工伤职工的认定申请后,需要到工伤职工的用人单位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合适,用人单位也应当给予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6、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应当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7、工伤认定有明确的时效要求。按照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能在这个期限内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后的1年内自行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范围有哪些
1、工伤认定范围解读: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因准备或收尾工作而遭受事故损害的情况;因公出差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遭遇事故下落不明的状况;上下班途中,若为非个人主要责任的交通意外或者遭遇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情况;以及其他特殊案例。
2、新的工伤认定范围包括四种情况: 在工作时刻和工作区域内产生的由于工作导致的伤病; 在工作时刻或前后从事的与工作相关的准备或收尾活动中发生的伤病; 患上职业疾病的;以及 根据法律、行政规章规定应被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况。
3、工伤认定范围主要包含以下几种情形: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这包括了因工作原因引起的直接伤害。另外一种情形是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时,遭受的事故伤害。
4、首先,若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及所在的工作场所内,因工作直接原因遭遇事故伤害,则可认定为工伤。其次,工作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相关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时,如因意外遭遇事故伤害,同样符合工伤认定标准。再者,工作时间内,因履行职责遭受暴力等非预期伤害的员工,亦能被认定为工伤。
5、工伤认定范围涵盖多种情形。首先,职工在执行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负责人临时指派的任务中受伤、致残、死亡,或在紧急情况下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均视为工伤。其次,经负责人安排或同意,参与与本单位相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也可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单位认社保不认怎么办?
1、对于工伤认定单位认社保不认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前往当地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是当事人在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时有一定的时限要求,需要在60日之内进行申请。
2、法院认定为工伤但社保机构确不认定的话,是以人民法院的判决为准的,在《工伤认定办法》中规定,如果对社保机构的认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法院判决书生效后,社保机构需要依法支付工伤赔偿金。 法院认为工伤社保不认定怎么办?法院认为工伤社保不认定的,以法院的判决为准。
3、如果工伤死亡被社保局认定为工伤,但不被认定为工亡,职工或其家属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向有关部门举报,例如向纪检委等机构报告情况。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无权进行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面对单位不承认工伤的情况,职工及家属不必束手无策,法律赋予了相应的权益和救济途径。首先,职工应清楚工伤认定的期限。根据规定,受伤职工或其家属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的1年内,可直接向公司所在地的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逾期将无法受理。具体流程分为两种情况。
5、如果单位对工伤认定结果存在异议,可以向上级社保部门申请复核。复核期间,工伤保险待遇可按原标准继续发放,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复核结果将最终决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发放。在处理工伤问题时,劳动者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专业律师的指导,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内容是什么?
1、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死亡,其近亲属同时符合领取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待遇条件的,由其近亲属选择领取工伤保险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一种。
3、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死亡,其近亲属可选择领取工伤保险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的一种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伤或患职业病,依法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4、第三,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新发生的费用”,是指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后,工伤职工新产生的费用,包括工伤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生活护理费、伤残津贴以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
5、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二条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受到事故伤害,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根据以上条款,60岁以上人员因工受伤,也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6、离职时仍在职者,其工伤责任将由雇主依照法规承担。若员工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完成相关手续,即可停止领取伤残津贴,转而享用基本养老金福利。如前者低于后者,则工伤保险基金有义务弥补缺失部分。
7、企业在职超过50周岁的女性可以认定工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二条 指出:“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工伤认定书在浦东做的,我该去浦东还是嘉定做鉴定
1、那里认定就去那里鉴定[strong]职业病鉴定能否跨地区[/strong],在浦东进行[strong]职业病鉴定能否跨地区[/strong]的工伤认定则应在浦东作工伤鉴定。工伤的级别以鉴定结论为准[strong]职业病鉴定能否跨地区[/strong],一般为十级。法规依据[strong]职业病鉴定能否跨地区[/strong]:《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嘉定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位于金沙路28号,联系电话为59521934。伤者可以直接联系该机构进行咨询,或者拨打12333全国社保服务热线,向工作人员询问相关信息。工伤鉴定的具体流程如下:首先,工伤职工需向所在区县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3、伤残程度鉴定 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因果关系鉴定 指损伤与疾病的关系鉴定。医疗纠纷司法鉴定 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若有,与患者死亡或残疾之间的关系。保险理赔鉴定 是否意外伤残、重大疾病、全残、失能达到保险理赔规定。
4、申请条件包括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具体来说,申请人必须符合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即在工作过程中因职业病导致的身体损伤或残疾。申请人需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工伤认定决定书、诊断证明、病历资料等,前往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进行申请。
5、嘉定区劳动局对面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您可以直接前往获取更多信息。咨询时,务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伤认定书、医疗记录等,以便工作人员为您提供准确的指导。在处理工伤赔偿的过程中,建议伤者保留好所有与工伤相关的文件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报告、工资单、事故报告等。
6、[strong]职业病鉴定能否跨地区[/strong]你需要在当地打114查询电话或者地址或者打1233先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7、如果是属工伤类的话 1.工伤发生当月的工伤保险凭证和人员清单。2.受伤员工的劳动手册以及身份证的复印件。3.用人单位出具的详细事故报告并加盖单位公章。4.本市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书原件。5.本市劳动部门出具的鉴定结论书原件和伤残鉴定费收据原件。
延伸阅读:
凡本网注明“来源:职业病网”的所有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职业病网”。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职业病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全部评论
山东省职业健康质量控制工作组莅临济南检查工作
陕西卫健委:以健康企业建设为载体全面提升职业健康工作水平
东莞市正式启动“职业健康达人”评选活动
上海着力探索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模式
阜阳市在全省率先完成职业病防治 “十四五”规划编制
洪泽区卫生监督所开展洪泽区非医疗机构放射防护专项检查
沧州市卫健委对320家企业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免费“体检”
安徽省召开2022年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