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几年进行一次
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有发布《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47号令),其中第二十条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对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由原来的每年做一次定期检测修改为每三年至少做一次检测。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是指: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 号)中分类为"严重"的行业类别用人单位。如果同一个项目(或用人单位)不同子项目内容(或工作场所)分别属于不同行业的,应当根据风险级别高者确定风险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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