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义务有哪些
用人单位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义务如下:采取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本条第一款规定了用工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包括:(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劳动条件是指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的必要条件,如必要的劳动工具、工作场所、劳动经费、技术资料等必不可少的物质技术条件和其他工作条件。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作的劳动者有权获得职业健康检查,并有权了解自己的健康检查结果。他们可以了解到工作中可能对健康产生的影响和危害。劳动者或其代表有权参与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和制定健康监护实施细则的决策过程。
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使用是保护劳动者健康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些设施能有效防止有害物质的暴露,减少职业病的发生率,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益。
法律分析:享受特殊保障权,未成年工、女工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劳动者依法享有特殊职业卫生保护。享受教育培训权、依法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享受健康服务权,依法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遵守法律义务:劳动者应遵守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确保工作场所的卫生安全。接受培训和检查:劳动者有义务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和职业健康检查,提高职业卫生意识和防护能力。报告和参与:劳动者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违反职业卫生法律的行为,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如何执行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
1、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年修正本) 第七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strong]职业病行政处罚警告[/strong];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第五十一条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5、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进行处罚。投诉举报可以打12345市长热线,或12320卫生监管热线。
6、用人单位违反防治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strong]职业病行政处罚警告[/strong]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职业病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1、形成职业病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处理办法 (1)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决定和实施对发生事故的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落实有关改进措施建议。(2)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工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
2、《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已于2002年3月15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3、根据该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事故调查组的组建:当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相关的工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组建事故调查组,由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事故现场勘查:调查组会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收集相关证据,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
4、第四条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的主要内容是:(一)依法采取临时控制和应急救援措施,及时组织抢救急性职业病病人;(二)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三)组织事故调查;(四)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查处;(五)结案存档。第五条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迅速、有效、科学、公正。
5、法律分析: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迅速、有效、科学、公正。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一般事故,应当于6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接收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6、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5号《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原因是以上管理职能划分归属国家安监总局。
用人单位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
【部门规章】《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劳动合同职业危害告知书是在劳动者上岗前签订的,也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来签订。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需要明确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四)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五)未依照本法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依法应怎么处理
第七十四条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用人单位违反防治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年修正本) 第七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
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规定,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鉴定书必须由所有参加鉴定的成员共同签署,并加盖鉴定委员会公章。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
未给放射工作人员岗前体检,某口腔门诊被罚53000元
某口腔门诊部因未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和进行个人剂量监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被镇海区卫生健康局处以警告、罚款人民币53000元的行政处罚。
第一条 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准备从事放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必须到山西省环保局辐射环境监督站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检查合格者,方能从事放射工作。 从事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到山西省环保局辐射环境监督站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医学检查。在本公司内调离放射工作岗位一年内,再参加一次体检。
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放射科的工作量为摄片检查39795人次.特殊检查369人次,ct检查7178人次,体检透视135574人次。比20xx年同期比较摄片,特检,ct检查,体检人次明显增长。增长率为83%,1064%,185%,94%。
本年度协同医教科组织新进人员进行院感、传染病知识岗前培训一次。 分层次开展医院医务人员院感知识培训两次,提高医务人员院感知识水平。
放射科业务收入73902余万元,门诊共计拍片310人,住院共计1063人,并配合残联做好残疾人照相工作,全年共照相812人。
根据以上职能定位,将制定营销部工作职责范围和相关制度,今后营销科将按照职责范围规定,规范化地开展营销工作。 对本市其他医院的营销、客户服务工作进行调查了解,了解同行和竞争对手的服务战略与战术. 营销部人员要对本市其他医院的营销与客户服务情况进行情报搜集,了解同行和竞争对手的服务战略与战术。
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处罚
1、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情节轻微的,处以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一) 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三千元以下;(二) 给患者造成伤害。
2、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处罚如下: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除急诊和急救外,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情节轻微的,处以警告。
3、法律分析:诊所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吊销许可证。
4、诊所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吊销许可证。职业病诊断机构超出诊疗项目登记范围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其作出的职业病诊断无效。
5、法律分析:诊所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加油站职工没有做体检报告要被罚吗
要被罚。加油站职工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无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是要被罚的。并且只有健康证,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在加油站工作被裁员了可以要求离职体检。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规范,尽管没有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界定标准作出明确规定,但其界定标准可以结合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相关法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及防护措施等具体情况分析确定。
需要赔偿的。因为公司主动和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这个需要按照劳动法进行赔偿。按照规范,你体检不合格,那么就治疗一年,还是不合格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不赔偿,你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投诉也可以把公司告上法庭。
过去,由于成品油中含有四乙基铅,加油站工作人员可能面临铅中毒的风险,这被归类为职业病。因此,他们需要每年进行职业病体检。 目前,油品中的铅含量已经大幅降低,市场上主要供应无铅汽油。这意味着,加油站工作人员患铅中毒的可能性已经非常低。
公司即便查出你有职业病也不应该辞退你,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另一方面如果你的职业病是因为在这家公司造成的还可以要求公司给你医治,如果辞退你的话,也可以要求给与医治及经济补偿。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现在升学、入职体检只查肝功,只要你肝功正常就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2010年2月10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卫健局有执法权吗
1、卫健委具备行政执法职能。 卫生局拥有执法权限,并且卫生局通常指的是卫健委。 卫健委下属的法检科负责执行对卫生健康行业法规的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 卫健委对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多个公共卫生领域进行监督管理,并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和行政处罚。
2、法律分析:有,准确来说叫卫健局(卫生健康局)。卫生局行政处罚条例中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也有资格处理非法行医等事件。
3、卫生局通常指的是地方政府层面的卫生行政部门,具有一定的执法权力,可以对卫生健康行业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处罚和责任追究。这意味着卫生局更侧重于地方层面的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而卫健局,即卫生健康委员会,是负责全国公共卫生和卫生行政管理的国家机构。
4、综上所述,卫健委是卫生健康政策制定和监管机构,而卫健局则负责地方层面的卫生健康管理和执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七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国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
5、卫生健康局没有执法权因为卫生健康局主要是为人民的生命健康数据和地区存在的健康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找出解决的问题的方法和意见,比如血吸虫、麻风病等地区产生的疾病,就需要卫生健康局能拿组织相关医疗机构和人员解决问题,消灭病虫害消灭疾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制定旨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相关权益,以及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该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 《职业病防治法》于2001年10月27日通过,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
2、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全文一共有七章八十八条。第四次修订是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4、开展职业病诊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目的和意义在于: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职业病防治法的制定旨在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经济发展。
6、职业病范围主要包括由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发的疾病,且这些疾病必须属于国家公布的法定职业病范畴。对于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条款的规定。以下是具体说明:职业病范围 患病主体: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7、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第四次修订)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第四次修订)是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旨在保护劳动者免受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的发生。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总则与基本原则 本次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明确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本原则,即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源头治理、分类管理以及动态监管。
3、法律分析:职业病防治法已历经四次修订。首次修订发生在2011年12月31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
4、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全文一共有七章八十八条。第四次修订是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5、职业病防治法共经历了四次修订。首次修正发生在2011年12月31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提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生效。
6、职业病防治法最初的实施时间为2002年5月1日。 目前有效的是2018年12月29日修正的版本,这是基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进行的第四次修正。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法规内容
1、第九条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辩枝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2、第一条 为了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3、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首先要明确用人单位作为职业卫生的责任主体。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明确负责人对职业卫生工作全面负责,并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环境。
4、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详细规定了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要求、职业危害因素的识别与控制、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卫生培训以及应急响应等关键环节。这些措施旨在预防职业病、减少工作场所伤害、提高劳动者的健康水平,并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5、第十二条,工作场所应合理布局,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避免住人,配备有效防护设施,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标准,设有卫生设施,设备工具符合保护劳动者健康要求。第十三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需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接受监督检查。
6、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7、法律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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