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从业人员应履行哪些职业病防治的义务
煤矿从业人员在职业病防治方面有以下义务:
1. 遵守职业卫生规定:遵守煤矿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如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遵守操作规程等。
2. 接受职业健康检查:按规定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如实告知职业病病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
3. 参加职业卫生培训:积极参加煤矿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业卫生防护意识和技能。
4. 配合职业病防治工作:配合煤矿开展职业病危害监测、评价和治理工作,如配合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等。
5. 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或疑似职业病时,及时向煤矿管理部门报告。
履行这些义务有助于保护煤矿从业人员的健康,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煤矿从业人员在职业病防治方面应履行以下义务:
接受职业病防治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自己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和技能。
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包括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治设施和防护用品,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及时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以便企业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防治,避免事故的发生。
总之,煤矿从业人员应履行以上职业病防治的义务,确保自己的健康和安全,同时也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煤矿三大职业病
一、尘肺病
1、矽肺; 2、煤工尘肺;3、水泥尘肺;4、电焊工尘肺。
二、职业病中毒
1、二氧化硫中毒;2、氮氧化合物中毒;3、一氧化碳中毒;4、二硫化碳中毒 ;5、硫化氢中毒。
三、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手臂振动病。
四、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噪声聋。
五、职业性眼病
电光性眼炎
、煤肺病
生产性粉尘是煤矿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井下生产过程中凿岩、钻煤眼、放炮、割煤、装煤(矸)、转载运输等环节均能生产大量粉尘,粉尘包括岩尘和煤尘两种。
作业人员长期在岩尘超标的环境中劳动,可能引起矽肺病;作业人员长期在煤尘超标的环境中劳动,可能引起煤肺病。
2、有害气体中毒
井下空气中可能存在过量的CH4、CO、CO2、氮氧化合物、H2S等有害气体,如果不及时加强通风,将其冲淡并带走,就可能造成人员中毒。
3、呼吸道感染或风湿性关节炎
井下气候条件的基本特点是温差大、湿度大、风速大。因此,作业人员容易出现感冒、上呼吸道感染或风湿性关节炎。
4、滑束炎和颈椎病
在煤层薄的采煤工作面或者高度小的巷道从事作业的人员不能站立劳动,经常跪在底板上,使局部关节(入膝关节)长期受到强烈压迫及摩擦而引发滑束炎。
另外,井下从业人员长期弯腰劳动,容易引起腰椎病;井下空间较小、井下从业人员经常磕碰头部,容易引起颈椎病。
1、煤矿工人肺尘病:煤矿工人肺尘病为在采煤过程中长期接触烟煤或无烟煤粉尘而致煤尘在肺内弥漫性结节样沉积。
2、煤矿井下工人慢性胃炎、关节炎、慢性咽炎、慢性鼻炎等疾病的患病率坡高。
3、煤矿工人的皮肤病:煤矿井下作业工人的工作环境、防护用品使用情况、长期缺少阳光照射、煤矿除(防)尘措施和煤矿职工卫生状况等对煤工皮肤有一定的影响,导致井下作业的采掘工在毛囊炎、痤疮、皮肤瘙痒症、胼胝等皮肤病患病率明显增高。
煤矿职业病都有哪几种
一、尘肺病;
二、职业中毒(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2.锰及其化合物中毒,3.二氧化硫中毒,4.氮氧化合物中毒,5.一氧化碳中毒,6.硫化氢中毒,7.三硝基甲苯中毒);
三、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1.职业性中暑,2.手臂振动病);
四、职业性眼病——电光性眼炎;
五、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噪声性耳聋;
煤矿主要职业病有以下几种:
1、生产性粉尘,煤矿生产中, 采煤、掘进、支护、提升运输、巷道维修等生产环节均产尘。可引起矿工尘肺病;
2、有害气体,由于井下放炮、煤氧化、煤中放出等,存在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硫、氨气等气体。使人中毒受伤或死亡;
3、生产性噪声和振动,煤矿噪声主要来源于井下机械化生产。如风钻和局扇,这两样东西的噪声和振动特别大。使人听力下降、甚至耳聋等;
4、不良气候条件,煤矿井下气温高、湿度大,不同地点风速大小不等和温差大等。如长期在潮湿环境下工作的人易患风湿关节炎等;
5、放射性物质。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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