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失业补偿金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是否能兼得?为什么
当然可以,这两个本身就不冲突,而且就是在一起的,因为只有公司辞退,倒闭,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才有失业金,自己辞职是没有的。所以失业金和经济补偿金领取的条件是一样的。
劳动者职业病失业补偿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是应当兼得的经济利益。
这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发生在同一劳动者身上,所获得不同概念的经济利益,“看似重合,实为各得”。
一是劳动者因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被迫失业而依法获得的经济补偿;二是劳动者因在用人单位没受到很好的劳动保护,导致患上难以治瘉的职业病,无能力继续劳动了。劳动者因此失去了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权利。这是用人单位违法引起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
谢谢邀请。你所说的“职业病失业补偿金”应该是“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吧?
如果你患有职业病并且凭残了,那用人单位就必须给你支付这笔费用。而且除了这部分费用,社保机构还会给你另外一笔费用“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这两笔费用的计算方法我这里就不详细说了,你问度娘吧。
再说一下你所说的补偿金吧。如果是单位跟你解除的劳动关系,那用人单位就需要向你支付补偿金。如果是你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你就没有补偿金。
最后还有一次费用,你可能不清楚,那就是失业金。如果是单位跟你解除劳动关系(部分地区,员工以合同到期不再续签为由终止合同,也可以领取失业金,你咨询当地主管部门),而且你短期内又无法就业的话,你还可以向社保局申请“失业金”(最多24个月,计算方法问度娘)。
职业病尘肺解除合同能办失业登记吗
在用人单位患了职业病,公司是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法》第29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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