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职业病的表现现状是什么样子
1、首先[strong]全国历年职业病发病情况[/strong],从职业病发病数量与趋势来看[strong]全国历年职业病发病情况[/strong],近年来[strong]全国历年职业病发病情况[/strong]我国职业病发病数量呈上升趋势,2024年相比往年又有所增长。其中,尘肺病、职业性噪声聋、职业性化学中毒等常见职业病发病数量较多,对劳动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损害。其次,职业病发病主要集中在特定行业和岗位。
2、第二,我国职业病发病形势严峻。近十年职业病发病情况呈现明显的凹形反弹倾向。发病人数从上世纪90年代初逐年下降,1997年降至最低后又呈反弹趋势。其中主要是尘肺病检出率显著回升。
3、我国面临的职业病形势严峻。首先,职业病发病率呈上升趋势,2023年与往年相比再次增加。尘肺病、噪声聋和化学中毒等职业病较为常见,严重威胁着劳动者的健康。其次,职业病多发生在特定行业和岗位上。
4、第四,职业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严重。根据有关部门的粗略估算,每年我国因职业病、工伤事故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亿元,间接经济损失2000亿元。第五,职业性疾患是影响劳动者健康、造成劳动者过早失去劳动能力的主要因素,所波及的后果往往导致恶劣的社会影响。
5、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strong]全国历年职业病发病情况[/strong]:一是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二是政府监管存在薄弱环节;三是我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基础薄弱;四是法律法规和规程不够完善;五是劳动者职业安全卫生意识薄弱。这些因素共同导致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职业肺病鉴定程序
职业肺病鉴定程序如下:职业病申请提交:职工可以申请提交职业病诊断申接触情况、临床表现和就诊情况、申请诊断职业病种类。
尘肺病是需要先诊断再鉴定,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须的有关材料。鉴定流程如下:申请。当事人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
尘肺作为典型的职业病,鉴定时的主要依据是患者有无粉尘接触史和胸片检查结果。鉴定的过程如下:调查或询问患者有无粉尘接触史,并参考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资料、尘肺流行病学调查情况等确认。
申请职业病诊断流程:申请提交《职业病诊断申接触情况、临床表现和就诊情况、申请诊断职业病种类。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诊断。提交材料: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先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再拿去劳动部门审核即可。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须的有关材料。
鉴定程序 怀疑得了尘肺病,应先到原工作单位取得职业史相关证明材料,再到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值得注意的是, 该医疗卫生机构 需获得 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
国家规定每年的几月为职业病宣传周
法律分析:我国将每年4月的最后一周至5月1日国际劳动节(4月25日至5月1日)定为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我国将每年4月的最后一周至5月1日国际劳动节(4月25日至5月1日)定为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这一周的活动旨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宣传和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推动用人单位承担起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确保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得到保障。
国家规定每年4月的最后一周是职业病防治宣传周。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规定,每年的4月最后一周是职业病防治宣传周,这一周是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和防范意识,促进职业健康保护工作的开展。
每年4月的最后一周至5月1日,全国范围内都会举行《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根据国家规定,在此期间,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等机构携手合作,组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宣传周的主要目的是增进公众对职业病防治知识的认识,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能力。
我国将每年4月的最后一周至5月1日国际劳动节(4月25日至5月1日)定为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宣传周是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每年的4月最后一周被设定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这一周的活动是为了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要求,深入宣传和执行《职业病防治法》,促使用人单位承担职业病防治的主要责任,并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
国家规定每年的某个月份的最后一周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4月的最后一周。我国将每年的4月的最后一周至5月1日(即4月25日至5月1日)定为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职业病史怎么写
结合劳动者的职业史写明:职业起年月 工作单位 接触的危害因素 起止时间、工种、岗位、操作过程、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品种及其浓度(强度)、实际接触时间、防护设施、个人防护情况等内容。
首先,病历中应包含病人的基本信息,例如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婚姻状况等。这些信息有助于更好地理解病人的背景和生活习惯。其次,病史记录是病历的重要组成部分。护士需要详细记录病人的主诉、现病史、既往病史、过敏史、遗传史等,这些信息对于制定治疗方案至关重要。体格检查也是病历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如果没有既往病史,则在栏内填写“无”。此外,考生还需注意以下信息的填写:“本人简历”从小学毕业后开始填写。“所学专业”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填写。“申请任教学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填写。“户籍所在地”填写至乡镇或街道办事处。
在教资认定的过程中,既往病史的填写至关重要。应当秉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如果曾有过重病经历,必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若无任何病史,可以填写“无”。切记不要隐瞒,以免日后产生虚假信息的填报问题。正确填写既往病史有助于确保个人健康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一)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民族、婚姻、职业、工作单位、家庭住址、通讯 地址、电话号码、人院日期、记录日期、病史陈述者及可靠程度等。若病史陈述者是患 者亲属或其他人,则应注明其与患者的关系。记录年龄时应填写实际年龄。
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诊病历首页、病历记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门(急)诊病历首页应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等。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
疑似职业病用人单位如何处理?
疑似职业病处理流程疑似职业病处理流程如下:发现疑似职业病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劳动合同: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诊断、检察的费用: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首先,致函用人单位,请求安排职业病诊断,同时提交职业史及健康监护等必要材料;其次,若未得到有效处理,患者可寻求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协助。若用人单位继续拒绝,患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捍卫自身权益。在整个过程中,务必妥善保存相关证据,例如工作证明、体检报告等。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在对疑似职业病患者进行诊断和医学观察期间,企业必须尊重患者的劳动权利,严禁在此期间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一旦发现有员工疑似患有职业病,企业应立即安排其接受诊断或医学观察。在员工离职之际,企业也须依法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进行治疗,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的相关目录和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值得注意的是,若员工因非工伤原因引发的疾病,将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不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告知劳动者本人并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作时间多久才能认定职业病
1、法律分析: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strong]全国历年职业病发病情况[/strong],所在单位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strong]全国历年职业病发病情况[/strong],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提出,相关费用将由其承担。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strong]全国历年职业病发病情况[/strong]的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决定。
3、法律分析:职业病跟工作[strong]全国历年职业病发病情况[/strong]的年限没关系,要看你身体损伤的程度与所从事职业的关联性。哪怕就干[strong]全国历年职业病发病情况[/strong]了几个月也可能构成职业病。有的人干到退休,也不是职业病。你最好先去有职业健康查体资质的单位做一个检查及鉴定,如果有问题,可以要求企业做进一步的复查、诊断。
4、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5、认定职业病与工作时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一般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单位就可以申请认定,如果是职工个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认定的,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作时间多久才能认定职业病 认定职业病与工作时间多久没有关系。
6、国家标准5天8小时工作制,不得超过85dB,每超过3dB,劳动时间减半,也就是88dB 4小时,91dB 2小时。与噪声有关的 职业病是噪声聋,需要做电测听对听力检查后才能确定。不是说多大多久就职业病,必须是经过检查确定听力完全或部分丧失,丧失程度决定伤残等级,赔偿也不同。
7、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业病诊断需要的资料包括哪些
1、职业病诊断需要[strong]全国历年职业病发病情况[/strong]的资料包括哪些职业病诊断需要的资料具体如下[strong]全国历年职业病发病情况[/strong]:(1)职业史、既往史[strong]全国历年职业病发病情况[/strong];(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4)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5)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资料。
2、法律分析:(一)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二)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四)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五)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3、申请职业病诊断时所需材料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等。
4、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历史记录,过去的健康状况文件;职业健康检查的书面结果;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复印件;工作环境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估资料;诊断机构要求的其他必需材料。
5、职业病诊断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基础资料 个人职业史:包括工作的环境、从事的工作内容、工龄等。 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描述接触到的职业性有害因素种类、方式、时间等。 临床表现及症状:详细叙述身体出现的不适症状及持续时间。
6、职业病诊断需要以下资料:(一)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二)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四)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五)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7、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提供以下材料:职业史与既往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资料,以及诊断机构要求的其他必需材料。用人单位和相关机构应按诊断机构要求,如实提供所需资料。如无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健康检查未发现异常,诊断机构可能不予受理。
职业病如何申请鉴定
1、个人若需申请职业病鉴定,首先需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申请。申请时需准备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病历记录、诊断证明书以及鉴定委员会要求的其他必要材料。卫生行政部门将审核提交的资料,确保其完整且有效。
2、申请职业病鉴定通常首先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疾病防控中心。该中心会出具职业病诊断报告。若对诊断报告存在异议,您可以向设区的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即卫生局,申请进行进一步的职业病鉴定。
3、在申请职业病鉴定的过程中,首先需要前往当地的省市级职业病医院进行全面检查,以获得确诊。一旦确诊为职业病,单位应在30天内向社保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以确保工伤待遇的及时获得。如果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个人或其家属可以在1年内自行提交申请。
4、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5、对于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情况,个人在收到诊断证明书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设区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首次鉴定。若对首次鉴定结论有异议,则在接到鉴定书15日内,可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果为最终鉴定。
6、首先,申请当事人应当向其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交鉴定申请,申请时需附带包括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病历记录、诊断证明书以及鉴定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材料等在内的相关文件。其次,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在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的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职业病鉴定委员会。
职业病四个条件
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strong]全国历年职业病发病情况[/strong]的劳职业病患者的劳动者;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strong]全国历年职业病发病情况[/strong]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法律分析:构成职业病的四个条件是: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职业病患者的劳动者。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构成职业病的四个要件如下: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中从事劳动的劳动者。产生时机:职业病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致病原因:职业病必须是由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法律分析: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法律分析: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申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时,需满足以下四个核心条件:首先,患病主体应为隶属于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这意味着,只有在这些单位中工作的员工,才有可能被认定为职业病患者。其次,疾病必须与职业活动紧密相关。
职业病鉴定结果有异议应该怎么办呢?
1、面对职业病诊断结果存在异议的情况[strong]全国历年职业病发病情况[/strong],首先[strong]全国历年职业病发病情况[/strong],当事人应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寻求解决途径。此步骤旨在通过官方渠道进行初步的纠纷协调和审查。如若初次申请鉴定未能解决争议,职业病诊断争议则需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组织鉴定。
2、当劳动者对职业病诊断证明持有异议时,应首先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方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鉴定工作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若对市级的鉴定结论不认同,可以进一步向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鉴定申请。依据为《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
3、而且《职业病防治法》还规定,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15天内,向省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国家卫生部门不设职业病鉴定机构,不受理职业病的鉴定申请。
4、法律主观[strong]全国历年职业病发病情况[/strong]:职业病鉴定不成功的后果是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赔偿。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鉴定结果仍有异议者,则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进一步鉴定。【法律依据】对省级职业病鉴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6、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7、鉴定结论的作出应以鉴定委员会成员过半数通过为准,同时应当将鉴定过程如实记载下来。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也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有哪些程序
1、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程序因目的不同而各有侧重。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主要包括收集资料、现场调查、工程分析、危害筛选等步骤。收集资料包括建设项目概况、原料与产品情况、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化学品特性、预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主要包括收集资料、现场调查、工程分析、危害筛选等过程。
3、收集资料、现场调查、工程分析、危害筛选是主要步骤。需认真查阅以往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或定期评价资料,重点关注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产品产量、卫生防护设施是否有改变,并分析其影响。查阅工作人员健康监护资料,询问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后的自我感觉,发现可能遗漏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新线索。
4、检测包括现场勘查、采样分析和检测评价等环节,并应依据《职业卫生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职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是为了掌握工作场所内潜在的有害因素,保证员工身体健康而进行的一项重要措施。
5、申请职业病鉴定的程序如下:申请提交职业病诊断申接触情况、临床表现和就诊情况、申请诊断职业病种类。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诊断;提交材料,比如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6、分析企业工程数据和收集的资料后,确认生产过程中主要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化学物质如硫化氢、汽油、二氧化硫、苯、甲苯、二甲苯、氨等。 物理性危害因素主要包括噪声、高温和工频电场等。 此外,还有粉尘和电离辐射等其他因素。
职业病诊断资料有什么
1、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历史记录[strong]全国历年职业病发病情况[/strong],过去的健康状况文件;职业健康检查的书面结果;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复印件;工作环境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估资料;诊断机构要求的其[strong]全国历年职业病发病情况[/strong]他必需材料。
2、个人职业史:包括工作的环境、从事的工作内容、工龄等。 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描述接触到的职业性有害因素种类、方式、时间等。 临床表现及症状:详细叙述身体出现的不适症状及持续时间。工作场所相关资料 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包括空气质量、噪音、辐射等指标的检测结果。
3、职业病诊断需要的资料包括哪些职业病诊断需要的资料具体如下:(1)职业史、既往史;(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4)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5)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资料。
4、一) 职业史、既往史;(二)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三)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四) 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五) 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strong]全国历年职业病发病情况[/strong],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
5、申请职业病诊断时,需准备以下资料: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以及诊断机构可能要求的其他资料。用人单位及相关部门需提供所需资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若劳动者患职业病,可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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