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职业病广泛存在,有人说教师的心理职业病源于两点:驱使别人和与人怄气。您怎么理解
“驱使”换成“领导”,价位就高了,可惜唯马首是瞻的是一群稚气未脱的学生,那就高不到哪里去。至于说爱“呕气”,又好像是林妹妹的作派,也不甚合适。
教师肩负“教书育人”的责任,说不“指使”是不现实的,可是更多的是“春风化雨”,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可能也要生气,只是大都于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中的恨铁不成钢。
如果说教师真有什么不职业病,那就是好较真,不识相。有时家长不让严加管教,学生也破罐破摔了,可是教师不会看火色,仍喋喋不休、不厌其烦,不到黄河心不死。其中有不少教师为此降级降薪甚至丢了饭碗。痴心不改、傻呆无双。
老师职业病确实存在。
典型的是“好为人师”。喜欢讲道理,喜欢别人能够听从安排来做事。可以理解为驱使别人。
但是与人怄气,可能广泛存在于公立学校吧,毕竟公办体系的各种评比,无形中会让老师之间产生同行是冤家的敌对情绪,互相听课都会防备,如果对方在评比中超越自己,甚至自己班的同学,都会老大不高兴。
因为公办老师不用思考学校事情,大多会从自身角度出发考虑利害关系。
但是,私立老师,甚至教培机构老师,因为自己的前途和命运和机构完全相关,而且服务家长的意识也很强。
一方面不会有很强势的驱使别人的情况,也较少与同事、家长怄气。
有一定道理,以前只知道老师容易犯的职业病是好为人师,现在又多出两种:驱使别人、与人怄气,很有道理。
这主要是老师的职业责任所导致的,老师是教学管理学生的,所以要催促学生写作业、打扫卫生、学习习惯、学习纪律等,老师也是事无巨细,什么都要管,所以,就不知不觉容易形成驱使别人的状态,也容易给人这种感觉,这是老师要极力避免的。不然,找不到对象;就是结了婚也容易有夫妻冲突。
管理与被管理者是一对矛盾冤家,老师要管,学生不愿让管,必然导致矛盾,如果处理不好就要生气、治气,这与人怄气的帽子也让老师戴上了。所以,老师在管理学生方面要动脑筋,要讲究智慧,避免这些矛盾。
这两点都是错的。教师面对学生只能“引导”而不可能“指使”,“指使”含有“贬义”;教师教书育人只可能的“忍气吞声”,不可与人“怄气”,教师爱“怄气”,岂不是早把自己气死?教师的工作首先是“奉献”,一个讲“奉献”的职业怎么可以存在“指使”和“怄气”呢?
我国法定职业病有115种还是132种
我国现有法定职业病有10大类,132种。包括: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石绵肺等19种;职业性皮肤病9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噪声聋、爆震聋等4种;职业性化学中毒60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中暑、减压病、手臂振动病等7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职业性传染病5种;职业性肿瘤11种;其他职业病3种。
应该是132种。
修订后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调整为132种(含4项开放性条款),新增18种,类别仍为10类。
新增加的职业病包括:
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
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硬金属肺病
白斑
爆震聋
铟及其化合物中毒
我国法定职业病有115种职业病一共有10大类115种职业病。在生产劳动中,接触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有毒化学物质,粉尘气雾,异常气象条件,高低气压,噪声,振动,微波,X射线,γ射线,细菌,霉菌。
长期强迫体位操作,局部组织器官持续受压,均可引起职业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组织近日对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进行了调整。为了保持与《职业防治法》中关于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表述一致,将原《职业病目录》修改为《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的原则和职业病的遴选原则,修订后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由原来的115种职业病调整为132种(含4项开放性条款)。其中新增18种,对2项开放性条款进行了整合。另外,对16种职业病的名称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仍然将职业病分为10类,其中3类的分类名称做了调整。一是将原“尘肺”与“其他职业病”中的呼吸系统疾病合并为“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二是将原“职业中毒”修改为“职业性化学中毒”;三是将“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修改为“职业性传染病”。
此外,还对职业性皮肤病、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传染病等做了相应调整。
员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单位会受什么样的处理
《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依法作出处理。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根据卫生部(87)卫防字第60号文件第4条的规定,职业病诊断应按《职业病诊断办法》及其有关规定执行。职业病必须由市地级以上的职业病医院确定或作出诊断。职业病一经确诊后,根据其职业病诊断证明和劳动能力的丧失程度,在患者治疗和休养期间,以及医疗后被确定为残废或治疗无效而死亡的,均按现行因工待遇处理。
公务员会患上什么样的职业病呢
公务员会患上坑脊椎病。因为这些都是一些公务员长期爬格子造成的。久坐办公桌前修改公文,起草文件,久而久之就会造成脊椎变形。行成职业病。当然除了脊椎病以外,还可能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这些都是由于公务员压力大,工作忙,长期加班熬夜造成的。
长期从事某个职业,就易患职业病,公务员也不例外。
由于公务员属于脑力劳动,久坐机关,缺乏锻炼,加之工作应酬饮酒,暴饮暴食,生活无规律,又容易出现高血脂、高血压、高胆固醇、脂肪肝、超重及肥胖、骨量减少等问题,而公务员的每年体检报告中,“三高”问题都较普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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