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要求有()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工作场所应符合哪些职业卫生要求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工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第四条 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并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职业病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吗
职业病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的建立和签字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法律法规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职业病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是用于记录和追踪员工健康状况和职业病情况的重要文件。
在一些地方,规定要求档案的建立和保管应由用人单位负责,而且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对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这样做是为了确保档案的合法性和可信度。如果当地法规有此要求,那么职业病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就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
然而,如果当地法规没有明确规定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那么是否需要签字可能就要看用人单位的内部规定和操作流程了。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能会要求相关管理人员或负责人在档案上签字,以证明档案已经被审核和确认。
总的来说,是否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取决于当地法规和用人单位的规定。为了确保合规性,用人单位应该仔细了解当地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并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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