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员工接触有害物的规定
1、要求单位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所有岗位员工,进行全面检查、治疗或健,造成危害经鉴定或诊断为职业病的,应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给予补偿或赔偿。法律分析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本法适用于职业病防治活动。
2、此外,在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同时,员工可根据《防治法》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单位对所有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岗位员工进行全面检查、治疗或保健。如果因工作导致的职业病被鉴定或诊断,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或赔偿。
3、对于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岗位员工,用人单位需要进行全面的健康检查和治疗。如果经过鉴定或诊断为职业病,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给予相应的补偿或赔偿。这不仅有助于保护员工的健康权益,也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此外,用人单位还需特别注意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权益。
4、此外,企业也应承担起责任,为这些员工提供必要的健康监测和档案记录,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保护。综上所述,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属于特殊工种,但能否提前退休,取决于工作记录和个人档案中的信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企业和社会应共同努力,确保这些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5、第五十四条规定,雇主必须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以及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定期对从事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工作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甲醛作为常见的室内污染物,长期暴露于高浓度甲醛环境中,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包括呼吸道刺激、过敏反应、甚至增加患癌症的风险。
6、根据劳动法规定,公司在劳动合同中应明确告知员工其工作中可能接触的有毒有害物质种类及其危害。因此,要求公司提供员工接触如福尔马林、二甲苯、甲醇等化学药品的证明是合理的。 如果公司拒绝提供此类证明,员工可以首先向劳动局投诉。通常,街道办事处的劳动科也会提供调节服务。
上岗前健康检查的目的是什么
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主要目的[strong]建立接触职业病[/strong],是发现员工是否存在职业禁忌证,以确保[strong]建立接触职业病[/strong]他们适合从事特定工作。通过建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的基础健康档案,企业能够[strong]建立接触职业病[/strong]了解员工的健康状况,为预防职业病提供依据。这一检查是强制性的,必须在员工开始接触有害作业之前完成。
上岗前健康检查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发现职业禁忌症,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禁止其从事不适宜的职业,从而保护其身体健康。 通过健康体检,可以清晰地了解职工的健康状况和相关职业禁忌,合理地调配工作岗位,尽可能减少职工的健康损害。
上岗前健康检查的目的是为发现有无职业禁忌,建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的基础健康档案,通过上岗前检查来科学评价劳动者是否适合从事该工种的工作。
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目的是发现有无职业禁忌,建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的基础健康档案。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劳动者进行全面的体检和评估,发现是否存在与所从事工作相关的职业禁忌或健康问题。这样可以及早识别潜在的健康风险,采取相应的预防和保护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
规定得知,转岗到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目的在于掌握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发现职业禁忌。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范文
1、实施方案 **组织管理与规章制度**: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规划、组织、管理全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完善职业病防治相关制度,如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急性职业病事故预防和处理制度等。 **宣传教育与培训**:利用多种媒介宣传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
2、加强对有害作业场所的检查,保证通风排毒设施正常运转,并定期维。对工作的防护用品定期更换,并监督工人在上岗时佩戴。工人在使用有毒物品时必须按照正确的操作规程使用和保管,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
3、制定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时间安排。3 实施职业病防治措施,包括加强职业卫生管理、改善工作环境、加强员工培训等。4 定期检查和评估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效果,及时调整和优化工作措施。 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和教育 1 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加强对员工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和教育。
4、制定本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防治计划 1检查计划 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对劳动者进行就业前、定期和离岗时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在就业前的检查中如发现有不宜从事某一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职业禁忌征者,不安排其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5、为了搞好我矿职业病防治工作,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制定我矿2011年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1 2012年度防治计划目标1 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均增长率控制在0.15%以内。
6、根据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山东省卫生厅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宣传主题 本次宣传周宣传主题是:保护农民工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哪些内容
1、法律分析: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含劳动者的职业史,记录其职业生涯中从事过的工作岗位及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档案中还需包括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详细记录其在工作过程中接触过的有害因素以及接触时间和频率。
3、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需要为所有劳动者,包括临时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这些档案应按照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分别设立。具体来说,档案内容需涵盖以下几点:首先,档案应记录劳动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状况、文化程度和嗜好等。这些信息有助于了解劳动者的基本情况。
4、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建立关于职业健康监护的档案,该档案包括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劳动者离职时有权索取该档案的复印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期限妥善保存。
5、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
6、此档案应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历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等相关个人健康资料。劳动者在离职时,拥有索取该档案复印件的权利。法律依据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明确指出用人单位有责任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职业病防护措施有哪些
职业病防护措施主要包括:加强培训、改善工作环境、配备防护用品、建立健康档案以及定期体检。 加强培训:对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护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了解所从事的工作可能对身体造成的危害及预防措施。
控制有害物质释放:采取措施减少有害物质排放,如使用防护设施、加强通风。 配备个人防护装备:根据有害物质类型选择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呼吸防护器、防护服、手套等。 健康监护:对接触有害物质的职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和职业病筛查,及时采取措施。
防尘设施:应用工程技术手段,如安装局部排气通风设备、采用密闭或半密闭操作系统等,以控制工作场所产生的粉尘,防止尘肺病等职业病的发生。 防毒设施:通过使用通风柜、隔离操作室、供气式呼吸防护器等,减少或消除有害气体、蒸气或烟尘的暴露,保护工作人员免受中毒等危害。
隔热、注意通风;个人防护要穿防护服,做好卫生保健和健康监护;合理的安排劳动休息。噪声防护措施 利用吸声材料或吸声结构来吸收声能,佩戴耳塞、隔声间、隔声屏,将空气中传播的噪声挡住、隔开。职业病防治对策:建立完善的职业卫生保障机制。
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制定预防措施 这是防止职业病危害发生的最有效方式。通过调查了解生产环境和劳动条件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制定出针对特定职业病的预防措施。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改善工作环境、配置安全设施、加强个人防护等。
职业病是工作中可能面临的风险之一,但通过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可以显著降低其对工人健康的影响。以下是针对电焊职业病的防护措施: 眼部保护:在使用电焊面罩时,确保面罩带有护目镜片,以减少电弧光的刺激,并过滤掉紫外线和红外线。
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组织制度管理落实:用人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并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 警示说明: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因素进行明确的警示说明,提醒劳动者注意防护。
焦化厂存在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及措施
焦化厂存在的职业病危害 化学毒物危害:焦化过程中产生的苯、甲苯、二甲苯等有毒物质,长期接触可能导致造血系统损害、神经系统损伤等职业病。物理因素危害:高温、噪声和振动是焦化厂常见的物理危害因素。长期在高温环境下工作可能导致中暑,而噪声和振动则可能损伤员工的听觉和神经系统。
高温、热辐射,炉顶操作工人经常受到强热辐射、高气温、日光照射影响可发生中暑。在轻油和粗苯蒸馏时,如密闭与通风等措施效果不好,车间空气中苯、甲苯、和二甲苯的浓度可超过国家规定的职业容许限值,长期接触可导致白细胞减少,甚至发生慢性苯中毒。
矽肺是尘肺中最多的,也是危害最大的一种职业病。得矽肺病的患者大都与二氧化硅、粉尘颗粒接触密切。焦化工作一般接触到的危害颗粒和气体有:硫酸锂;硫,焦化苯;萘;硫酸铵;焦炉煤气;轻苯;重苯;轻溶剂油;粗苯;洗油;粗酚;脱酚酚油;蒽油;煤焦油;焦炭等等。而拦焦车虽然没有直接在这样的空气中工作。
焊工在工作时同样面临高温、强光等恶劣条件,长期暴露在这些环境中,容易引发眼部疾病。此外,焊接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体和粉尘,可能对呼吸系统造成伤害,增加患职业病的风险。电工的工作环境相对稳定,但需长期接触电力设备,存在触电风险。
以及其回收过程中排放的挥发性气体、燃烧废气等。焦化生产工艺复杂, 从备煤、炼焦、焦处理到化学产品回收, 高温焦炉的热辐射以及诸多高噪声的机器设备和条件苛刻的化学反应, 都会加大焦化作业环境的潜在职业危害性。焦炉工人所患肺癌 、黑变病、光敏性皮炎、痤疮、苯中毒等被列入现行的法定职业病目录。
焦化生产中存在着毒物、粉尘、高温、噪声、振动等许多威胁职工健康的职业卫生问题,所以每位职工必须懂得这些职业危害的防护措施,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焦化厂一般由备煤车间、炼焦车间、回收车间、焦油加工车间、苯加工车间、脱硫车间和废水处理车间组成。根据焦炉本体和鼓冷系统流程图,从焦炉出来的荒煤气进入初冷器之前,已被大量冷凝成液体,同时,煤气中夹带的煤尘,焦粉也被捕集下来,煤气中的水溶性的成分也溶入氨水中。
职业病危害防控工程措施包括
职业病危害防控工程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通过合理的设计和工艺改进,消除或减少职业病危害的来源,如采用低毒或无毒的原材料、改进生产设备和工艺等。提高职业病防护设施:提供适当的通风系统、排烟除尘设备、噪声控制装置等,以减少工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机会。
法律分析: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有以下几方面:职业病危害职能病防治工作,各部门要以预防为主体,落实防治,综合管理,监督和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普及预防知识,加强人身保护,开展群众性防控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组织体系和责任制。公司设立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
使用防护设备和技术 在生产过程中使用防护设备和技术,减少或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和接触。例如,使用自动化设备和远程操作技术,减少劳动者直接接触有害物质的机会。同时,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防止产生新的危害。
防尘设施:应用工程技术手段,如安装局部排气通风设备、采用密闭或半密闭操作系统等,以控制工作场所产生的粉尘,防止尘肺病等职业病的发生。 防毒设施:通过使用通风柜、隔离操作室、供气式呼吸防护器等,减少或消除有害气体、蒸气或烟尘的暴露,保护工作人员免受中毒等危害。
作业场所的预防职业病危害措施包括:- 进行职业卫生评价,淘汰落后的生产及工艺,加强泄漏源的安全管理。- 加强进入高毒物品作业场所人员的劳动保护措施,提供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品,设置现场监护人员和救援设备。- 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与自动报警装置,对高毒物质采取严格的密闭和隔离式操作。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的主要内容有:工程控制技术措施:如针对作业场所的粉尘采取的湿式作业或者密闭抽风除尘的工程技术措施;对于化学毒物采取的全面通风、局部送风和排出气体净化措施;对于噪声危害采取的隔离降噪、吸声等技术措施。
安全防范措施有人防、物防、技防。人力防范,是利用人们自身的传感器(眼、耳等)进行探测,发现妨害或破坏安全的目标,作出反应,用声音警告、恐吓、设障、武器还击等手段来延迟或阻止危险的发生,在自身力量不足时还要发出求援信号,以期待做出进一步的反应,制止危险的发生或处理已发生的危险。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初次培训时间
1、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根据《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 号),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 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课时。
2、具体而言,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需要接受的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而继续教育的学时要求则不得少于8学时。同样,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初次培训也必须达到16学时的标准,继续教育则要求不少于8学时。对于那些直接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来说,初次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而继续教育则需要不少于4学时。
3、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初次培训不得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学时。培训内容涵盖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规基本知识,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岗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以及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与义务。
4、不得少于4学时。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学时。
5、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参加职业卫生培训的时间不得低于总学时的30%,继续教育时职业卫生培训时间则不少于20%。初次培训应不少于16学时,而继续教育则不得少于8学时。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
法律分析:给予岗位津贴。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给予岗位津贴的部分,已经进入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六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社会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提供职业健康监护以及尘毒、射线等有害因素的监测,并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者有责任遵守国家和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规定,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并接受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和培训。
法律分析: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分析:如果得了职业禁忌症,员工可以调换岗位,但工资不能降低。如不同意调岗,可以解除合同。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社会和政府应该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提供充足的安全防护设备: 雇主应该为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如呼吸器、防护服、耳塞等,以保障他们在工作中的安全。
怎样做好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通过日常监测、检测和评价,确保工作场所无或低职业病危害因素。配备并维护好职业病防护设施与用品,如通风设备、防护服等。加强过程防控:告知员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提高员工的防护意识。提供职业卫生培训,使员工掌握防护知识和正确使用防护设备与用品的方法。
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包括职业卫生培训、作业场所管理、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建设项目管理和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培训内容涉及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对违反规定者给予处理。职业健康检查应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结果应公示,不得隐瞒。
首先,建立完善的职业健康责任制。企业可以选择单独制定职业健康责任制,或者将职业健康管理的相关内容纳入到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去。其次,构建全面的制度体系。这包括根据国家规定制定的十二项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这些制度同样可以融合进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中。接着,设置专业的管理机构。
加强过程防控,企业需告知员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并提供职业卫生培训,使员工具备防护知识,正确使用防护设备与用品。
因此,用人单位应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是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关键。大力推进生产工艺改革。首先,改革工艺条件,采用低毒或无毒原料替代高毒或有毒原料,努力开发无毒无害的新型原料。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以下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制定职业卫生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职业卫生职责,确保职业卫生工作有人负责、有人管理。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组织 职业卫生管理组织应由单位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安全卫生机构负责人及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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