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为什么
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是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职业健康保护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涉及面广,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一方面需要大力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另一方面则离不开长效机制的建立。
职业病防治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这意味着,在开展职业病防治过程中,预防措施应当优先于治疗措施。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改善工作环境,提供个人防护装备,加强员工健康教育和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减少职业病的发生率,降低职业病带来的健康风险和经济损失。
预防为主:强调在职业病发生前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措施,降低职业病的发生率。多元化管理体系:形成包括用人单位责任、政府监管、行业自我约束、员工参与和公众监督在内的联动机制,共同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职业病防治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制度。
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体现在多元化的管理机制上:方针:预防为主:在预防和控制职业病方面,预防措施被置于首位,通过早期干预和健康管理,减少职业病的发生。防治结合:即使职业病已经发生,也通过科学的治疗和康复手段减轻其影响。
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核心方针是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其实施机制强调了多方面的责任和合作。首要原则是用人单位需承担主要责任,同时配合行政机关进行监管,行业自律,职工积极参与,社会各方监督,形成全面的管理网络。分类管理和综合防治策略确保了工作的有效性。
法律分析: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生产经营单位通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照本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strong]职业病属地管理[/strong]的规定,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第一条,规范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3、法律分析: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生产经营单位通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
4、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申报。法律客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第八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
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已通过2012年3月6日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此办法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取代[strong]职业病属地管理[/strong]了2009年9月8日公布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人骆琳于2012年4月27日发布了这一重要文件。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办法
1、用人单位应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特殊情况下的申报: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2、第六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采用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首先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电子申报,同时提交加盖公章的申报表及文件资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第七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是为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制定的办法。初次申报:新建的项目(企业)进行初次申报,竣工验收30日内进行申报;企业没有申报过的,应及时进行申报。变更申报:用人单位申报单位信息涉及企业规模、经济类型、行业分类发生实质性变化;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4、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安监局进行现场审核与网络审核,审核通过后企业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请表》加盖公章并由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照本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连同有关文件、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区市、县级安监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5、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并按有关规定逐级汇总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应抽查用人单位申报情况并对职业病危害项目实施监督管理。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未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或申报不实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警告,罚款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6、《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旨在规范特定行业内职业病危害项目的建设、管理等流程,同时防止职业病危害对人体造成的损害。该管理办法主要包括项目信息申报、审核认定、公示告知、验收评估四个环节。首先,企业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信息的申报。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生产经营单位通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strong]职业病属地管理[/strong],同时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照本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strong]职业病属地管理[/strong]的规定,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相应[strong]职业病属地管理[/strong]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第四条,职业危害申报实行属地分级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应按规定对其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按职责分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中央企业及其所属单位,向其所在地设区[strong]职业病属地管理[/strong]的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3、法律分析: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生产经营单位通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
4、法律主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应每年申报一次。单位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应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
5、【答案】:B 本题涉及的考点是职业危害管理档案的建立。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职业危害管理档案。职业危害管理档案应当包括辖区内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职业危害因素种类、行业及地区分布、接触人数、防护设施的配备和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内容。
6、《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已通过2012年3月6日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此办法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取代[strong]职业病属地管理[/strong]了2009年9月8日公布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人骆琳于2012年4月27日发布了这一重要文件。
7、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班组。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
法律分析: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及其所属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第四条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及其所属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原则。资料扩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遵循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及其所属用人单位应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其他用人单位则需向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第四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实行属地分级管理。中央、省属企业及下属单位向设区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其他单位向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第五条,申报时需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接触人数等文件资料。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第四条 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按照职责分工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内容包括
规定[strong]职业病属地管理[/strong]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一是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二是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三是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四是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strong]职业病属地管理[/strong],应急救援设置。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内容包括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内容: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引进项目:用人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
三)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四)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的目的是为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通过申报,政府部门可以了解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管和指导,确保劳动者的工作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申报内容的完整性对于职业病的预防至关重要。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监督管理而制定的具体规定。其主要内容如下:申报主体: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用人单位需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本办法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职业危害项目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这通常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信息、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便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和后续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释义:第二条
1、本法采用的是属地原则,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从事“职业病防治活动”的单位和人员,也就是说,不论什么单位和个人只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本法所规定的“职业病防治活动”就应当适用本法。
2、第二条确定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所称职业病是指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共同制定、调整并公布。
3、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4、第一条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5、然而,公务员并不属于上述用人单位的范畴。因此,职业病防治法并不适用于公务员群体。这一规定在法律条文中有所体现。根据第二条的规定,职业病防治法仅适用于上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而不包括公务员。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公务员的健康保护主要通过其他法律法规来实现,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
如何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登记
1、一旦用人单位的生产技术、工艺或材料发生变更,导致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变化,必须在变更后的三十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用人单位在终止生产经营时,也需向原申报机关办理申报注销手续。
2、用人单位登录申报系统注册;用人单位在线填写和提交《申报表》;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备案;用人单位打印审查备案的《申报表》并签字盖章,按规定报送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流程: 用人单位登录申报系服务平台中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 已进行初次申报过的仍用原账户和密码登入进行变更申报, 如忘记账户密码可通过系统主页右边的“忘记账户密码” 项进行登入; 初次申报的用户在线注册后进行初次申报。
4、法律分析: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同时采取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
5、申报类型:分为初次申报、变更申报、年度更新三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流程 登录职业健康管理系统,注册并登录企业账号。 选择申报类型,准确填写企业信息、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检测情况及健康监护详情,线上申报。 完成填写后,按照要求打印申报表、盖章、上传至系统提交,等待审核。
6、申报范围:规定了哪些单位和个人需要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一般包括工矿企业、建筑工地、医疗机构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和岗位。 申报方式:确定了职业病危害申报的方式和途径,一般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提交申报材料,包括填写申报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
什么叫属地管理
1、属地即工作管辖范围,可以是工作区域、管理[strong]职业病属地管理[/strong]的实物资产和具体工作任务(项目),也可以是权限和责任范围。属地特性有明确的范围界限,有具体的管理对象(人、事、物等),有清晰的标准和要求。属地管理即对属地内的管理对象按标准和要求进行组织、协调、领导和控制,属地主管即是属地的直接管理者。
2、法律分析[strong]职业病属地管理[/strong]:党组织属地关系就是党组织的所在地、管辖区关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管理”的行政管理体制,一般称为属地管理。基于此,党组织属地关系就是“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管理”的管理关系。 属地管理,简单说就是属于地方党组织管理。
3、属地管理是指一种以地域为单位的管理方式,即对特定区域内的各类事务进行全面管理和负责。详细解释如下:定义与概念 属地管理是一种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其核心在于以地域作为管理的基本单元。
4、建设工程属地管理是指根据工程的实际地理位置和具体范围,对建设项目的管辖权进行明确划分,涵盖工程地点、物资管理和项目实施等多个方面。通过这种方式,确保每一项工程都有明确的管理职责和责任,有助于提高管理效率和工程质量。
5、属地化管理指的是不管当事人的户籍在什么地方,归事件所发生的地方管理。即:你是河北人,但只要你身在上海,那你的许多事情都归当地的政府管理,如:计划生育、就业、甚至养老保险。宏观上讲就是将“流动人口”纳入政府的经济社会发展之中管理。
6、属地即工作管辖范围,它可以是工作区域、管理的实物资产、具体工作任务项目,也可以是权限和责任范围。属地特性包括明确的界限、具体的管理对象(人员、事件、物品等)以及清晰的标准和要求。属地管理即对属地内的管理对象按照标准和要求进行组织、协调、领导和控制,属地主管是属地的直接管理者。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他事项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与教育、安监、卫生等部门的合作,共同推进毕业生就业、职业卫生监管和职业病防治等工作。就业政策的制定主要由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主导,与教育局协作,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前后的就业指导服务。
成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区人社局)近期进行了一项机构改革,其中成都市成华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区社保局)和成都市成华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区就业局)已整建制划转至区人社局,成为其直属的副局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成都市青羊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作为副处级事业单位,隶属于区人社局,下设多个科室,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共计44名事业编制,由局长、副局长和科级领导管理。青羊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则负责就业服务、失业保险和创业促进等工作,编制23名,同样由局长和副局长领导。
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制定。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负责。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执行国家及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 制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及政策,管理相关基金和资金。 建立和管理公共服务体系,规划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配置。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涵盖多个关键职能,以确保公共服务的高效运行。以下是其中部分主要部门及其职责:办公室:负责日常运转、机关事务、信息管理、安全保密、信访、财务等工作,包括处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制定应急处理预案。
行业安全生产属地监督管理原则具体内容是什么
1、安全第一原则强调在生产活动中必须优先考虑安全。我国工伤事故统计按原因分为20类。安全与危险是相对[strong]职业病属地管理[/strong]的概念。安全管理应激发人员保障自身与集体安全的意识[strong]职业病属地管理[/strong],采用“激励原则”。海因希里法则指出[strong]职业病属地管理[/strong],严重伤害、轻微伤害和无伤害事故比例为1[strong]职业病属地管理[/strong]:29:300。危险源构成包含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与触发条件。
2、在安全生产管理中,3E原则指的是工程技术对策、教育对策和管理对策,这三种措施共同防止事故发生。反馈原则强调,在控制过程中,反馈机制是对控制机构的一种反作用。这一机制有助于及时纠正偏差,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稳定。动态相关性原则表明,如果管理系统的各要素处于静止状态,就不会发生事故。
3、法律分析:生产安全属地原则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4、法律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本辖区、本单位、本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条 第二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5、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确保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领域的有效实施。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确保监督管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将预防措施置于首位,以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单位应该给生病的职工出陪护人员吗?
单位是否应该给生病的职工出陪护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而定[strong]职业病属地管理[/strong],但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劳动法》虽然没有直接规定直系亲属生病陪护假的具体条款,但根据劳动法的精神,单位应尊重和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包括在家庭责任方面的需求。
用人单位不得拒绝员工依法享受陪护假,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如果员工请假申请过多或恶意请假,也会影响用人单位的正常运转。因此,用人单位可以在制定陪护假相关规定时,要求员工提前申请请假并提交一定的证明材料,以减轻对用人单位的影响。
单位退休工人有病,家属伺候没有工资,劳动者属于退休人员,劳动者生病,用人单位没有义务支付相关的陪护费用。《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综上所述,配偶生病陪护假是针对职工在配偶生病期间需要照顾而设立的带薪休假。具体的规定和操作方法应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单位的政策来执行。如果需要[strong]职业病属地管理[/strong]了解更多信息,建议咨询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律师。
可以向单位要求支付护理费用。未经相关程序认定工伤的,受害职工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主张护理费。护理期限以法医鉴定或医疗机构的意见为参考标准。从一百天内手不能干活的描述情况看,一般不属需要护理或生活不能自理的条件。
具体来讲,单位在员工索要陪护假时,应该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例如医院开具的病历、住院证明等。这些材料需要能够证明被护理人需要陪护,并且陪护人是合法合规的。 如果满足了条件,根据《劳动法》规定,单位应该按照工资的80%给员工带薪陪护假,最长不超过20天。
南京工伤认定办理条件及材料
南京工伤鉴定的申请所需材料如下:首先,必须提交一份工伤鉴定申请表。这是正式提出工伤鉴定请求的必要步骤。其次,需要提供职工本人的身份证明。确保申请人的身份得到确认。接着,要提供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这证明申请人与企业之间存在雇佣关系,符合申请工伤鉴定的资格。
南京工伤认定条件和流程 职工发生工伤,所在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遇特殊情况,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需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
工伤的劳动能力鉴定必须提供工伤认定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应该提出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书及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申办条件职工经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确认为老工伤)人员。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职工事故发生月已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南京工伤鉴定所需资料如下:(1)工伤鉴定申请表;(2)个人身份证件;(3)与企业劳动关系证明文件;(4)首次医疗诊断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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