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概念
法律分析:工伤,又称职业伤害、工作伤害,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责任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关于“工伤”的概念,1921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公约中对“工伤”的定义是:“由于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事故为工伤。
综上所述,工伤的概念涵盖了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各种不良因素的伤害,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安全生产和社会和谐。
法律分析:首先要明确工伤以及工伤保险基金的概念和范围。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亦称职业伤害,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
总之,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特定原因造成的伤害,而申请工伤认定则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和完整材料。理解这些概念对于保障职工权益至关重要。
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或职业病。工伤的概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定义 工伤,顾名思义,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伤害。这种伤害可能是由于工作环境、工作设备、工作操作等原因造成的,也可能是由于长期执行工作任务而引发的职业病。
视为工伤和认定工伤的区别如下:视同工伤和认定工伤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虽然它们都与工伤相关,但是它们的性质和认定标准是不同的。
工伤,即工作伤害,也被称之为职业伤害(occupational injuries),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因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发的机体组织突发性意外损伤。这种伤害通常来源于职业性事故,如工作中因操作失误、设备故障等导致的伤亡,或是急性化学物中毒等。
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
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strong]急性职业病损伤[/strong],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strong]急性职业病损伤[/strong],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法律分析[strong]急性职业病损伤[/strong]: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结果。
3、法律主观: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
5、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于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6、法律分析:(1)知情权: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病的防护有哪些规定?
《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病的防护,作出以下规定: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储存,用人单位应当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必须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严禁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必须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严禁在职业病危害超标环境中作业。必须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证有效运行,严禁不设置不使用。必须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严禁配发假冒伪劣防护用品。
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 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法律主观: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应遵循的原则是依法防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综上所述,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公告内容应包括职业病防护措施、职业病诊断和治疗、职业健康监测等方面的内容。为了加强对职业病的防治工作,保障工作者身体健康权益,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信息。
什么是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
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也称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是指在生产或工作中职业人群一次或短时间内大量接触化学物质,引起身体发生功能性或器质性损伤,甚至危及生命的急性健康损害,即导致群发性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
急性职业中毒基本都是由接触化学品引起的,亦可以理解为化学品中毒。如硫化氢中毒、氯化氢中毒等,都是急性职业中毒。对于急性职业中毒,在作业现场就更需要职业危害的防护设施,如基本的洗眼、冲淋设施等。
职业病危害事故界定共分为三类,具体如下: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综上所述:我国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不同等级的事故有不同的划分标准,具体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卫生防护措施有哪些
配备防护用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标准[strong]急性职业病损伤[/strong]的个人防护用品[strong]急性职业病损伤[/strong],如防尘口罩、防毒面具、防护服等[strong]急性职业病损伤[/strong],确保他们在工作过程中得到有效保护。 公告与告知:在工作场所显著位置公告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信息,确保劳动者知情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以及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等。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应采取以下措施:落实组织制度管理,确保各项措施得以实施。对职业病危害设备和因素进行警示说明,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其次,职业病防护措施同样不容忽视。这包括加强设施防护与配备防护用品,如提供符合标准的防护服、防护眼镜等;进行公告与告知,确保员工能够及时[strong]急性职业病损伤[/strong]了解职业病危害信息和预防措施。
使用防护设备和技术 在生产过程中使用防护设备和技术,减少或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和接触。例如,使用自动化设备和远程操作技术,减少劳动者直接接触有害物质的机会。同时,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防止产生新的危害。
职业病危害防控工程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通过合理的设计和工艺改进,消除或减少职业病危害的来源,如采用低毒或无毒的原材料、改进生产设备和工艺等。提高职业病防护设施:提供适当的通风系统、排烟除尘设备、噪声控制装置等,以减少工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机会。
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涵盖多个关键领域,具体如下: 预防措施的制定:这是防范职业病危害的根本方法。通过分析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可能引致的职业危害,制订出针对特定职业病的预防策略。这些策略包括但不限于改善工作环境、配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加强个人防护等。
防生物危害设施:如防护网和杀虫设备等,用于防止生物病原体和害虫对员工和产品的危害。 人机工程学设施:涉及通过技术设备改造,消除或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有害因素,实现生产过程的密闭、机械化、连续化以及隔离操作和自动控制等技术措施。
损伤名词解释
职业损伤通常指职业岗位受到外界各种创伤因素作用所引起[strong]急性职业病损伤[/strong]的皮肉、筋骨、脏腑等组织结构的破坏[strong]急性职业病损伤[/strong],及其所带来的局部和全身反应。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颁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行办法》对职业伤害的范围及其认定作[strong]急性职业病损伤[/strong]了明确规定。
常见的损害包括中毒性肝炎、急性肝坏死、急性肾功能衰竭和肾小管肾炎等。1 某些化学蒸气可能直接刺激呼吸道导致损伤,而许多挥发性物质通过呼吸道排出,也会刺激肺泡和呼吸道。1 这可能导致肺水肿和吸入性损伤。1 某些化学物质可能抑制骨髓、破坏红细胞,引起贫血或溶血。
躯干或肢体某部位长期疼痛,但无明显外伤史;特定部位有一压痛点或包块,常伴有某种特殊的体征;局部炎症不明显;近期有与疼痛部位相关的过度活动史;部分病人有可能产生慢性损伤的职业、工种史。
劳力性损伤名词解释[strong]急性职业病损伤[/strong]:过度劳力除了伤气还可导致形体方面的损伤,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的体力劳动主要是筋骨,关节,肌肉的运动,如果长时间用力太过,容易导致形体筋骨损伤,时间长了就会积劳成疾。病理生理学的内容可以分成三个部分,即疾病概论、基本病理过程以及各系统病理生理学。
某些化学蒸气直接刺激呼吸道而致损伤,不少挥发生物质由呼吸道排出,亦刺激肺泡及呼吸道。可引起肺水肿及吸入损伤,有些化学物质可抑制物质由呼吸道排出,亦刺激肺泡及呼吸道。可引起肺水肿及吸入性损伤,有些化学物质可抑制骨髓、破坏红细胞,引起贫血或溶血。
名词解释:脊髓损伤就是中枢。脊髓损伤 读音:jǐ suǐ sǔn shāng 详细释义:脊髓可以说是人体督脉,脊髓损伤是指,炎症,病毒,外伤导致脊髓质量破坏而发性脊髓功能丧失,临床脊髓损伤后常伴截瘫或不全截瘫。现状:随着世界各国经济水平的发展,脊髓损伤发生率呈现逐年增高的趋势。
如果职业病的话会很严重吗?
1、有些较轻的职业病只会让我们的身体产生不舒服的感觉,但有些较为严重的是疾病则会危害到我们的生命安全。
2、职业病也会变多 忙碌的工作除了影响了你一些日常的生活之外,对你的身体健康的影响也是很大的,长期的久坐不但容易给你带来一定的颈椎问题,而且还很容易会带来三高问题,因为你锻炼的时间变少了,身体的免疫力就会下降了,什么病症都很容易来打扰了。
3、对于我们来说职业病就是一个十分不好的习惯,在很多时候这样的习惯可以说都会去影响我们的生活,并且如果说我们长期从事一些要求十分高的工作的话,那么我们在很多时候回到家里面可能脾气是十分暴躁的,因为我们在积压太久之后都会想着对自己进行宣泄。
4、我们随便举一个例子,如果一个人在上班期间久坐,那么这个人的腰部和背部就会承担很大的压力。长此以往的话,这个人就会容易出现腰背问题。我身边有很多年轻人在20多岁的时候就已经腰椎间盘凸出了,年轻的时候可能我们不会觉得有大问题,但真当上了年纪以后,这些职业病的后遗症就会越来越重。
5、教师长期伏案工作时精力高度集中,备课时间较长,容易造成颈部肌肉的紧张,时间一长就会形成颈部肌肉和韧带的慢性损伤,严重者会演变成颈椎病。而腰椎压力是站立时腰椎所承受压力的好几倍,时间长了,容易导致腰椎间盘突出。
6、在职体检中,一旦发现身体异常,首先需要明确其性质。如果检测出的不良状况属于职业病范畴,接下来的步骤将是治疗与疗养。对于严重情况,员工需被调离原岗位,并安排至适合其身体状况的新工作岗位。在这一环节中,公司需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用人单位如何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
1、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回答如下: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2、为了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用人单位需采取多种措施。首先,应通过公告栏向员工公布单位的职业病卫生管理制度以及工作场所内职业病有害因素的检测结果。这样做有助于员工了解自身的工作环境和可能面临的职业健康风险。其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工人进行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及时告知每一位员工。
3、职业危害指的是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对生命健康的损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明确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职业病风险、可能引发的职业病类型及后果、以及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等信息。
4、职业病危害告知包括的方面,介绍如下:合同告知: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5、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6、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不得隐瞒其危害,还应通过合同、设置公告栏、警示标识和提供说明书等方式告知劳动者。培训教育义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当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十健康监护义务。
职业病赔偿和工伤赔偿有什么区别
1、职业病一般为接触的有毒化学物质、粉尘气雾、异常的气象条件、长期强体位操作、局部组织器官持续受压而造成的。待遇不同。工伤职工享受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和伤残费,还应依照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伤残鉴定,享受不同等级的工伤待遇。
2、鉴定程序不同。工伤赔偿须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劳动仲裁三个必经阶段。职业病需经当事人申请、组织审核、专家鉴定。待遇不同。工伤职工享受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和伤残费,还应依照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伤残鉴定,享受不同等级的工伤待遇。
3、职业病工伤赔偿:因职业病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员工,可以得到一定资金的赔偿。这些赔偿是赔给个人的,单位不能私自窃取。特殊行业要求:对于从事放射性等特殊行业的职工,在鉴定工伤时,还需要提供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相关资料。
4、职业病与工伤两者间存在显著差异,前者通常涉及到由工作环境恶劣引发的慢性损伤;而后者则主要指向因意外事件所引起的身体损伤。在工伤的范畴中,职业病属于其中之一部分。若劳动者遭受到了工伤或患有职业病等相关状况,其有权依法向雇主申请相应的工伤赔偿。
5、职业病赔偿标准与工伤赔偿程序相似,但存在差异。 一级职业病赔偿:维持劳动关系并退出工作岗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4个月工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90%,如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干印刷行业可能会导致什么职业病啊?
印刷工人常见的职业病包括急性吸入和误服。吸入较高浓度的汽油蒸气会导致一系列症状,如头晕、头痛、四肢无力、心悸、恶心、呕吐、视物模糊、复视、酩酊感、易激动、步态不稳,甚至出现眼睑、舌、手指微震颤、共济失调。严重情况下,还可能出现谵妄、昏迷、抽搐、惊恐不安、欣慰感、幻觉、哭笑无常等精神症状。
印刷工人在工作中可能会患上铅中毒和听力减退等职业病。印刷行业容易接触到较高比例的正己烷。当它在车间空气中达到一定的浓度时,便可引起职业中毒。目前,有些对印刷质量要求较高的彩印业、艺术印刷业采用净化无尘的空调环境,这种作业环境使空气中的正己烷浓度超出标准的几倍甚至几十倍。
铅中毒是印刷工人长期工作时可能遇到的职业病之一。正己烷在印刷车间的高浓度存在,导致急性中毒现象频发。工人在高浓度正己烷环境中工作,可能引发多发性周围神经损害,严重时甚至会出现肌肉萎缩和下肢瘫痪。印刷车间的污染源众多,如油墨、润版液、胶片和废定影液等,均含有对工人健康有害的物质。
如果继续接触噪声,形成不能完全恢复或不能恢复的听力障碍就是噪声性耳聋。
印刷厂工作可能会引起的职业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视力问题:长时间的近距离作业,如排版、校对等,可能导致近视、散光等视力问题。 颈椎病:长时间保持同一姿势操作机器或使用电脑,可能导致颈椎疲劳、疼痛,甚至发展成颈椎病。
常见化学性职业病包括什么
1、化学性眼部灼伤 化学性眼部灼伤是在工作中[strong]急性职业病损伤[/strong],眼部直接接触酸性、碱性或其[strong]急性职业病损伤[/strong]他含有化学物质的气体、液体或者固体造成眼组织的腐蚀破坏性损伤。
2、职业性肿瘤[strong]急性职业病损伤[/strong]:由石棉、联苯胺、苯、氯甲醚、砷、氯乙烯等化学物质引起。不同行业常见的职业病包括: 鞋厂:正己烷和苯中毒,这些化学物质多存在于用作粘合剂的胶水中。 玩具厂:苯、铅中毒,这些化学物质存在于玩具厂使用的油漆中。
3、最常见的职业病有尘肺、职业中毒、职业性皮肤病等。尘肺尘肺是由于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灰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疤痕)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尘肺按其吸入粉尘的种类不同,可分为无机尘肺和有机尘肺。在生产劳动中吸入无机粉尘所致的尘肺,称为无机尘肺。
4、职业性尘肺病及其[strong]急性职业病损伤[/strong]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尘肺病,如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等;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如过敏性肺炎、棉尘病、哮喘等。职业性皮肤病。如接触性皮炎、光接触性皮炎、痤疮等 职业性眼病。有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白内障。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5、职业性皮肤病则包括接触性皮炎、光接触性皮炎、电光性皮炎等。职业性眼病如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和白内障也是常见职业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则包括噪声聋、铬鼻病和牙酸蚀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种类繁多,包括铅、汞、锰、镉、铍、铊、钡、钒等重金属中毒,以及磷、砷、铀等元素化合物中毒。
6、化学中毒性职业病是由于长期接触有毒化学物质导致的。这些化学物质可能通过呼吸道、皮肤或消化道进入人体,引发中毒症状,如头晕、恶心、呕吐等。这类职业病常见于化工、制药等行业的工人。 颈椎病和腰间盘突出症 颈椎病和腰间盘突出症是常见的办公室职业病。
7、职业病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接触有害物质而引发的疾病。它主要包括十大类:第一,呼吸系统疾病,包括职业性尘肺病,如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等,以及过敏性肺炎、棉尘病、哮喘等其他呼吸系统疾病。第二,皮肤病,如接触性皮炎、光接触性皮炎、痤疮等。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什么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法律依据包括《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一条,该办法旨在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
2、法律分析:职业病的防治工作方针是: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3、法律主观: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职业病就是劳动者在工作单位干活过程中,因为接触粉尘、噪声、放射性物等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防治主要得注意预防、控制和消除那些能够诱发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用人单位需要保证劳动者有良好的从业环境。
4、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的方针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是根据职业病可以预防,但是很难治愈这个特点提出来的。所以,职业病防治工作必须从致病源头抓起,实行前期预防。
5、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6、这些基本方针、基本制度主要有: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这是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必须坚持的基本方针。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这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也是制定职业病防治法的前提,或者说是这部法律产生的基础和最充足的理由。
7、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预防为主的具体含义是重视源头控制和事前管理,对潜在的职业病危害进行早期预防和控制,强调对职业病的根本预防措施。这不仅包括在工作场所采取有效的工程技术措施,减少或消除危害因素的产生和暴露,还包括加强职业健康教育和宣传,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和技能。
企业发生职业病该如何处罚
第七十五条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strong]急性职业病损伤[/strong]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strong]急性职业病损伤[/strong]的罚款[strong]急性职业病损伤[/strong];弄虚作假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根据法律规定,向员工提供合理的赔偿及补偿。如企业未能履行以上义务,员工有权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工厂可能需要承担的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生活补贴、康复费用以及因病造成的收入损失。此外,工厂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等。值得注意的是,职业病的认定过程较为复杂,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病因与工作环境的关联。这通常包括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工作环境监测报告、工作经历证明等。
企业员工职业病死亡,企业不会受处罚 首先应当认定,病人死亡是由于职业病,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工伤,即可以按照工伤的赔偿标准来执行,但具体的数额要根据[strong]急性职业病损伤[/strong]你所在的地区,户口所在地来确定。
一般而言,赔偿标准应该考虑到劳动者受到的伤害程度、损失的程度和社会保障水平等因素,因此当地政府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职业病企业赔偿标准,并进行公布。另外,需要强调的是,如果劳动者患有职业病,用人单位不仅要负担职业病企业赔偿责任,同时还应尽全力为其提供治疗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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