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职业病的主要措施
职业病预防的措施主要可以分为一级预防、二级预防和三级预防。
1.一级预防:从根本上消除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而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如服从组织管理、积极做好防护、加强自身防护知识等。
2.二级预防:通过早期发现、诊断、治疗,防止病损的发展。如患者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防治对策等。
3.三级预防:患者在明确诊断之后,应及时到医院,进行合理的处理,防止疾病恶化及复发。
职业病的病因比较明确,因此可以针对病因进行预防,最主要的预防措施是消除或控制职业性有害因素发生源;控制作业工人的接触水平,使其经常保持在卫生标准允许水平以下;提高工人的健康水平,合理利用防护措施及个人防护用品,加强个人防护措施;还应对接触者实行就业前及定期健康检查,以便及早发现职业性损害,减少职业病发生。
作为教师,有哪些职业病需要预防
教师一般最需要预防的:
1、下肢静脉曲张——长时间站立
2、颈椎病——伏案备课,授课姿势
3、腰椎疾病——久坐
4、鼻炎、咽炎、支气管炎——长期处于粉尘环境
5、胃病——三餐不定
这几类应该是教师常见的几种疾病,平时应该针对性预防。
最主要的是:一是肩周炎,二是颈椎病,三是呼吸道咽喉炎。尽量地做好自身防护,做到板演时间调节好,尽量多做肩周运动,板演时间不要过长。批改作业时注意不要过度超时,多做颈椎运动,尽量防止粉尘进入咽喉部,擦黑极一定用湿布,不宜用干布。
职业病预防顺口溜
预防职业病要有力,以下顺口溜可以帮到您:
勤洗手、戴口罩,职业病无处躲。
劳动强、休息好,身体好像猛虎跑。
黑白颠、左右看,眼睛很健康。
调节好、姿势直,腰椎才不受罚。
环境清、通风好,空气新鲜不可少。
比较安全设、防护全,工作更比较安全有保障。
快乐健、领先跑,职业病远离我。
职业病的防范措施
1、各项目部应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职业病危害种类,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2、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
3、施工现场在进行石材切割加工、建筑物拆除等有大量粉尘作业时,应配备有效的降尘设施和设备,对施工地点和施工机械进行降尘。
4、在地下室等封闭的作业场所进行防水作业时,要采取强制性通风措施,配备行之有效的通风设备,进行通风,并派专人进行巡视。
5、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四条内容如下:在卫生行政部门中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制度。
用人单位设有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项目的,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接受监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办法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第十五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第十四条:职业病诊断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进行集体诊断。
对职业病诊断有意见分歧的,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诊断;对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
职业病诊断机构做出职业病诊断后,应当向当事人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职业病防治法是为了预防什么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扩展资料:
职业病方面的法规及鉴定机构:
我国现在针对职业病以出台的法规有以下几个:《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40条、《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10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
此处的“居住地”是指劳动者的经常居住地。此处的“诊断机构”是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职业病诊断条件并拥有一定数量的从事职业病诊断资格医师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劳动者在预防职业病时应尽的义务有哪些
1.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
2.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3.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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