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法律分析: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工会组织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时,有权要求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采取强制性措施。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卫生行政部门则对卫生监督工作负有具体责任。卫生监督工作通过监督检查等手段实施,确保卫生法规得到严格执行。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条明确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职业健康法规的遵守。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由谁负责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strong]职业病检测监督[/strong],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职责[strong]职业病检测监督[/strong],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全国范围内承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strong]职业病检测监督[/strong]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全国范围内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制定相关政策、标准及指南,监督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状况,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承担全国范围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这意味着国家层面的职业卫生监管由该部门全权负责,旨在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状况符合国家法律和标准。
在《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五条中明确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国务院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全国范围内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是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其职责就是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要求用人单位采取控制措施,制定职业病防治措施和计划,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等。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督的意义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和安全,促进用人单位的可持续发展。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是为[strong]职业病检测监督[/strong]了保护从事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职业劳动者的身体健康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具体解释如下:定义与目的:该办法主要针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strong]职业病检测监督[/strong],要求用人单位进行定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strong]职业病检测监督[/strong],以保护劳动者免受物理、化学、生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侵害,维护其身体健康。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警告、罚款,并可能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strong]职业病检测监督[/strong]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降级、撤职或开除处分。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将受到警告、罚款,并可能取消其相应资格。
为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督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经2012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4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公布。
第一条 为[strong]职业病检测监督[/strong]了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是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此办法在2012年3月6日的局长办公会议中审议通过,并于同年4月27日公布。它自2012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办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督管理,以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起草说明要点如下:制定目的:确保法律实施:旨在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通过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制定过程:成立起草小组:组建专业团队负责起草工作。
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日常检测、监督检测、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职...
对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单位[strong]职业病检测监督[/strong],须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同时[strong]职业病检测监督[/strong],定期检测则是指企业每年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进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以确保职业卫生管理的有效性。
职业卫生的评价项目包括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卫生现状评价、职业卫生控制效果评价检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事故性检测、监督性检测以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咨询等。此评价过程旨在确保劳动者在工作环境中的健康不受有害因素的影响。
法律分析[strong]职业病检测监督[/strong]: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如下: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这一规定详细阐述[strong]职业病检测监督[/strong]了职业病危害的检测与评价要求。针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规定要求[strong]职业病检测监督[/strong]他们必须每年至少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且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这有助于及时发现并处理职业病隐患,保障员工健康。
职业病的监督归哪个部门
1、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strong]职业病检测监督[/strong],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strong]职业病检测监督[/strong],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2、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职责分工,共同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而言,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负责各自领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其中,卫生行政部门侧重于卫生方面的管理,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则侧重于劳动保护方面的管理。
3、法律分析[strong]职业病检测监督[/strong]:根据[strong]职业病检测监督[/strong]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者激全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4、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规定,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5、综上所述,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6、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是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由谁负责
1、《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职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全国范围内承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全国范围内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制定相关政策、标准及指南,监督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状况,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承担全国范围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这意味着国家层面的职业卫生监管由该部门全权负责,旨在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状况符合国家法律和标准。
4、在《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五条中明确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国务院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全国范围内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
5、《规定》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制度,依法对用人单位执行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卫生行政部门。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是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其职责就是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要求用人单位采取控制措施,制定职业病防治措施和计划,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等。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督的意义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和安全,促进用人单位的可持续发展。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第二章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劳动者或其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档案复印件并获得无偿提供及签章。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况时,应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移交保管。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督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用人单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一条 为了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警告、罚款,并可能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降级、撤职或开除处分。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将受到警告、罚款,并可能取消其相应资格。
GBZ 188-2014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3中提到有五种:①目前未见异常、②复查、③疑似职业病、④职业禁忌症、⑤其他疾病或异常。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病防治法》所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包括什么?
《职业病防治法》所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是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职责:(一)负责会同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拟订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规划,组织制定发布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是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 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职责分工,共同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而言,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负责各自领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其中,卫生行政部门侧重于卫生方面的管理,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则侧重于劳动保护方面的管理。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国家现行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分工,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频次的要求在什么法规里面有要求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您好!企业必须定期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基本至少是每年一次,如果危害严重的,可以增加频次。有这个要求的法律文件很多,最基本的《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用人单位每月至少应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一次监测(实时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除外)。工作场所劳动者人数较多、化学有害因素浓度或物理危害因素强度较高的,用人单位应加大监测频次,确保能够及时发现并处置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
第十条 企业应当定期组织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从业人员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其职业健康检查周期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从业人员,应当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中,均未有相关条款,只对体检频次、费用等进行了规定。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的健康与安全而制定的法规。其主要内容和要求如下:目的和原则:目的: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原则: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与卫生条件符合国家标准。用人单位的责任: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职业病防治措施。
申请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二)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规范和职业病诊断标准;(四)从事职业病诊疗相关工作5年以上;(五)熟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及其管理;(六)经培训、考核合格。
职业卫生检测多久一次
1、针对职业病危害严重[strong]职业病检测监督[/strong]的用人单位[strong]职业病检测监督[/strong],规定要求[strong]职业病检测监督[/strong]他们必须每年至少委托具备相应资质[strong]职业病检测监督[/strong]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strong]职业病检测监督[/strong],并且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这有助于及时发现并处理职业病隐患,保障员工健康。对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规定则要求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2、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规定要求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但在实际操作中,根据具体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和严重程度,可能需要更频繁的检测。例如,在某些行业,如化工、金属冶炼等高风险行业,可能需要每季度甚至每月进行一次检测,以便更及时地发现和处理潜在的职业病危害。
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内容广泛,包括但不限于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噪声水平、辐射强度等。检测频率为每年至少一次,这要求用人单位持续关注工作环境中的职业卫生状况,及时采取措施改善工作环境,降低职业病风险。具体检测项目和频率应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如粉尘、化学物质、生物因素等。
4、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需要定期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年至少一次,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这些检测和评价的结果应当被记录在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中,并向所有员工公布,同时也要向当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这意味着,只要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就必须依据相关标准进行检测。
5、在工作场所中,职业卫生检测是一项重要的措施,它通常一年进行一次,以确保工作环境中的有害因素在安全范围内,保障员工的健康。职业卫生评价则是对工作场所的综合评估,通常每三年执行一次。
用人单位应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用人单位应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这是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同时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重要性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是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重要手段。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需要公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您好!企业必须定期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基本至少是每年一次,如果危害严重的,可以增加频次。有这个要求的法律文件很多,最基本的《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分工由什么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工作...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者激全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国家现行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分工,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现行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分工,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负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四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法律分析: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范围内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部主要职责包括:与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共同制定职业病防治法规和规划,发布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监督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进行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评估风险并提出防治策略。负责资质认定和监管化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监测等服务,以及职业病检查和救治机构的审批和管理。
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用人单位应对提供的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违反者将被处以行政或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应遵循职业病防治法、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保护监察机构的要求,对所提供的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用人单位应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这是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同时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重要性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是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重要手段。
职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是为了掌握工作场所内潜在的有害因素,保证员工身体健康而进行的一项重要措施。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诊断、鉴定机构应当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存在异议的资料或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作出判定;有关部门应当配合。
定期检测范围应当包含用人单位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全部工作场所,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仅对部分职业病危害因素或部分工作场所进行指定检测。
根据国家现行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分工由什么负责监管
1、法律分析:根据国家现行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分工,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负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四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法律分析:根据国家现行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分工,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一条 为了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实施国境卫生检疫,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法。
3、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者激全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4、根据国家现行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分工,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5、根据国家现行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分工,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6、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职业病防治的主体涉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用人单位、卫生服务相关机构。具体的责任主体。
7、根据国家现行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分工,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由(A )负责。A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 B卫生部 C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根据国家现行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分工,监督检查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以及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工作由(B )负责。
淄博市职业病防治监督办法(2004修订)
第六条 鼓励开展职业卫生科学研究,推广职业病防治先进技术,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第七条 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县人民政府或者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认真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贯彻执行卫生部《职业卫生健康检查管理规定》和《山东省职业病防治条例》以及《淄博市职业病防治监督办法》等有关卫生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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