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后单位应当立即向哪里报告
1、单位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后[strong]职业病处理处置[/strong],应当立即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strong]职业病处理处置[/strong],并按照规定采取应急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应当立即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采取应急措施。
2、法律分析: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救援措施,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和有关部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条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
3、法律分析: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迅速、有效、科学、公正。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一般事故,应当于6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接收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4、当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需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特大、重大事故应立即上报同级人民政府、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部;一般事故则需于6小时内上报同级政府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接收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首诊的医疗卫生机构,应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必要时,可以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不属于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措施的是什么
1、心理疏导和康复辅助。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措施针对突发的职业病危害情况[strong]职业病处理处置[/strong],需要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心理疏导和康复辅助属于后续的职业病管理措施[strong]职业病处理处置[/strong],用于帮助受伤工人恢复身心健康,不属于紧急处理的范畴。
2、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治疗的,处理如下[strong]职业病处理处置[/strong]:一,《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安排诊断。目的是为疑似职业病病人在明确诊断后,及时得到治疗和康复,以及相应的补偿。
3、我国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4、职业病危害的因素有哪些[strong]职业病处理处置[/strong]:自然环境中的因素,如炎热季节的太阳辐射、深井的高温高湿等;厂房建筑或布局不合理、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如通风不良、有毒与无毒安排在一个车间等;由不合理生产过程或不当管理所致环境污染。
5、法律分析[strong]职业病处理处置[/strong]: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迅速、有效、科学、公正。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一般事故,应当于6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接收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6、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
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本方针是
法律分析:我国职业病的防治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法律分析: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这是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必须坚持的基本方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第四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法律分析:对职业病防治的基本方针、基本制度作出了规定。这些基本方针、基本制度主要有: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这是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必须坚持的基本方针。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实行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法律分析: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本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 政府在管理中结合预防与事故处置,确保违反法规的用人单位受到应有的处理,促使其改善劳动条件。 综上,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本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劳动者享有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用人单位应承担职业病防治责任,并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职业病危害事故
1、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2、我国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3、职业病危害的因素有哪些:自然环境中的因素,如炎热季节的太阳辐射、深井的高温高湿等;厂房建筑或布局不合理、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如通风不良、有毒与无毒安排在一个车间等;由不合理生产过程或不当管理所致环境污染。
4、如果设备发生故障,出现异常噪音或噪音指标超过国家最高标准时,要立即停止设备运行,开启备用设备并通知矿调度室。定期体检发现职工听力严重下降或出现严重烦躁情绪,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5、法律分析: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迅速、有效、科学、公正。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一般事故,应当于6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接收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职业病危害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事故类型与危害程度分析:预案着重于识别和分析可能对劳动者健康构成威胁的作业环境因素,以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控。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强调优先抢救伤员和疏散人群,同时确保现场指挥有效,防止次生事故。
职业病危害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事故类型与危害程度分析:预案着重识别和分析可能对劳动者健康构成威胁的作业环境因素,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控。应急处置基本原则: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优先抢救伤员和疏散人群,同时确保现场指挥有效,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本预案适用于项目部所属各单位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劳动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职业危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施工现场作业,施工人员可能会受到尘肺、噪声、高温等职业伤害。
负责建立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小队,落实人员、职责、资金、物品、药品以备急需,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a)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设置 依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程度的级别设置分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b)组成人员 - 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 - 现场指挥人 - 救援实施人员。
职业危害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成立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所属各科室、队的主要负责人在职业卫生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与安排下,各负其责,做好本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日常检查的职业卫生管理台账,并建档保存。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日常检查的职业卫生管理台账,并建档保存。
该制度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职业病危害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救援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救援措施等内容,以应对各种可能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 应急救援设施和装备:配置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如急救箱、防护设备、呼吸器等,保证救援人员有充足的资源进行救援工作。
本预案适用于项目部所属各单位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劳动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职业危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施工现场作业,施工人员可能会受到尘肺、噪声、高温等职业伤害。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职业危害管理制度需明确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资质要求,对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教育和检查办法,并签订职业危害协议。
针对职业病危害事故,企业特制定了专项应急预案,旨在预防和控制潜在风险,保障员工健康权益。预案分为多个部分: 事故类型与危害程度分析:预案着重于识别和分析可能对劳动者健康构成威胁的作业环境因素,以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控。
我国的职业病方针是什么
1、法律分析: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2、法律分析: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3、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这一方针明确了职业病防治的基本原则和方法。首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调的是从源头上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同时对于已经发生的职业病进行积极的治疗和控制,防止其进一步发展和恶化。
4、法律分析: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方针是: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5、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方针强调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这一方针旨在通过一系列措施减少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具体而言,预防为主意味着通过改善工作环境,提高劳动者健康意识,从源头上减少职业病的风险。
6、法律分析: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方针是: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7、我国的职业病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这一方针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与权益,减少职业病患者数量,提高职业病防治能力。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的三步法包括以下哪些步骤
一)粉尘职业病危害事故 作业现场呼吸性粉尘浓度超过接触浓度管理限制 10 倍以上,立即停止作业并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室通知有关领导进行分析并处理。按照职业健康查体周期,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查体,发现疑似尘肺病人,应及时进行复查确诊并调离粉尘岗位。确诊后应及时上报并进行治疗。
职业暴露的预防及处理
1、处理。当发生职业暴露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应急处理,包括紧急救治、隔离污染源等;对职业暴露事故进行调查与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制定职业暴露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必须配备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工作服、口罩和双层手套等,以确保个人安全。 持有预防意识:将每个病人的血液、体液、排泄物等视为具有传染性,并据此采取措施。 遵守规范操作:培养良好的操作习惯是工作的基础。 严格执行六步洗手法:“内外夹弓大立完”以确保手部清洁。
3、发生职业暴露的预防措施 加强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知识宣教。医务人员是职业暴露的高危人群(特别是护士)。
4、一旦发生职业暴露,首要措施是立即对暴露者进行处理。他们需要暂时离开当前的工作岗位,以确保安全和避免可能的进一步风险。接下来,专家会根据暴露的严重程度进行评估,决定是否需要实施药物预防。如果评估结果显示需要,应在暴露后的24小时内开始服药,并严格按照医嘱完成全程治疗。
5、职业暴露的处理措施包括:紧急处理:发生职业暴露后,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如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对伤口进行适当处理。报告机制:在30分钟内向直接上级报告,如护士长,随后在2小时内上报至预防保健科,特别是当暴露源为HIV阳性或疑似病人时,应在1小时内上报。
6、职业暴露预防及处理措施如下:预防措施: 在医疗和护理操作中,尤其是处理乙型肝炎、丙型肝炎和HIV阳性患者时,必须采取措施预防职业暴露。 进行可能接触病人血液或体液的操作时,应佩戴手套。 当存在血液或体液大面积飞溅的风险,或操作人员可能被污染时,应穿戴防渗透的隔离衣或围裙。
7、职业暴露后的预防处理 紧急局部处理: 首先应立即进行局部紧急处理,包括轻挤出血、清洗、局部消毒等。 用洗手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洗手液和流动水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如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导致职业病危害怎么处置
1、劳动者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导致职业危害,违反《劳动法》第三条 、第五十六条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纪律处分和要求一定比例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劳动者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险)。
2、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劳动防护用品看起来没什么特别之处,但它却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避免各类事故和职业危害发生的辅助防护装备,可以说穿戴好劳保用品是搞好生产的一道安全屏障。如果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则是一种明显的违章违纪行为,不仅有损企业形象,还影响员工的安全健康。
4、人为造成安全装置实效。包括拆除安全装置,让安全装置失效,人为调整让安全装置失去作用。用手代替工具操作。包括用手代替手动工具,用手清除切屑;不用夹具固定,而用手直接拿工件进行机械加工。物体存放不当。包括工具、材料、垫腿、石膏板不合格品不按类别、不按规定的位置、场所存放。
5、使用单位没有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将按《违反行政处罚办法》有关条款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纯樱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法规内容
1、第九条 用人单位[strong]职业病处理处置[/strong]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strong]职业病处理处置[/strong]的生产经营活动辩枝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2、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首先要明确用人单位作为职业卫生的责任主体。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明确负责人对职业卫生工作全面负责,并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环境。
3、规定了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包括职业危害因素的识别与控制、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卫生培训以及应急响应等关键环节。强调了用人单位的责任,要求其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确保职业卫生条件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4、第十二条,工作场所应合理布局,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避免住人,配备有效防护设施,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标准,设有卫生设施,设备工具符合保护劳动者健康要求。第十三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需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接受监督检查。
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strong]职业病处理处置[/strong]:进入被检查单位及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了解情况,调查取证。查阅、复制被检查单位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文件、资料,采集有关样品。责令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
6、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的健康与安全而制定的法规。其主要内容和要求如下:目的和原则:目的: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原则: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与卫生条件符合国家标准。用人单位的责任: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职业病防治措施。
7、第四十八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在未遵循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以及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原则,或者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经职业卫生培训的情况下,将会受到警告并被要求限期改正,同时可能面临5千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款。
职业病防治合理化建议?
1、用人单位要依法履行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加强制度建设、加强职业病危害治理、规范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强化培训教育、如实申报和告知职业病危害、严格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及时报告并处置职业病危害事故等九项义务。
2、开展上岗前[strong]职业病处理处置[/strong]的职业健康检查[strong]职业病处理处置[/strong],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3、国家采取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strong]职业病处理处置[/strong],逐步提高劳动者生活水平。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strong]职业病处理处置[/strong],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4、在进行涂装作业时,所使用的材料可能含有有害物质,这使得操作者可能遭受急性或慢性中毒、职业病和皮肤病等健康问题。因此,必须加强对工作环境的保护,提高劳动保护意识,并确保工人的健康。涂料的毒性主要源于其所含的溶剂、颜料和部分基料中的有毒物质。
5、从基础工作干起,不断建立健全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机制。 一是成立[strong]职业病处理处置[/strong]了专门的领导机构。 配备了相关专业人员,定岗、定责,专门负责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督导检查等工作,定期为企业提出建设性合理化建议,并与效益工资奖励制度相结合。 二是建立完善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发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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