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职业病期间,公司调岗降薪,合法吗,该怎么办
这个问题隐含了两个问题,本质上是调岗降薪的问题,特定条件是疑似职业病期间。我们逐一说明。
我们先来看一下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可见,调岗一般是要经过劳动者的同意,双方有书面协议或者变更后的合同实际履行已经超过一个月双方无异议(《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这个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特定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注意了!
第四十条(一)和(二)中并未出现“协商”、“协议”的字眼,似乎完全没有考虑到民法中的平等公平原则。然而,这正是立法者的高明之处。立法者实际上是把(一)和(二)中的情形,视为企业的用工自主权,赋予了企业特殊情况下单方调整劳动者岗位的权力。看似不公平,实则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一种广义上的公平。
第四十条其实是赋予了企业一项权利,在劳动者因客观原因无法适应现岗位的,企业可以单方变更其岗位,这个是合法的调岗。
同时,岗位又关系到劳动者的工资待遇问题,这个无论是在国企还是私营企业都是一个共识,应无大的争议。
绝大多数企业都实行的是岗位薪酬制,不同的岗位,工作难度、资质要求、贡献指数不同,工资待遇自然会不同,这也符合我国市场经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多劳多得”的规律及人力资源管理中"为岗位价值付薪、为业绩贡献付薪"的原则 。
交警得了职业病,私企职工得了职业病,社会待遇相同吗
感谢邀请。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交警和私企职工是两种职业性质完全不同的工种。社会待遇肯定多少是有区别的。
全称交通警察,属于警察的一个警种,主要负责在道路上执行指挥交通、维护交通秩序、纠正和处罚交通违章行为、处理交通事故、维护治安秩序等工作。其工作性质分三类:有编制、属公务员系列、可授衔的干警;交管协警,没有授衔的可能,待遇一般,干主要的工作,风吹日晒,站岗执勤四个小时以上;临时雇用的警员,属于临时工,待遇更低。人们眼中所看到的与实际情况有出入,一年四季交警值班,无论风雨,无论寒暑,非常辛苦。职业病是伴随一辈子的。
私企员工比不上国企的铁饭碗。私企上班看公司的效益,如果好的话,也能拿到四五千元的工资。但多数情况维持一般的工资标准。私企员工加班加点,为的是多拿点钱养家糊口,十分不易。职业病分不同工作,有的轻一点有的就可能很重。
二者没有太多的可比性。社会待遇的好坏看运气、看个人能力、看单位效益。但可以肯定一点:得了职业病待遇上大体一样,私企职工与交警谁也逃不掉疾病的折磨。正如教师和司机都会有职业病一样。平时需要注意加强锻炼,尽可能地保护好自己。小病养成大病,最后虽能报销一部分,但受罪的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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