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职业病防治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职业病就是劳动者在工作单位干活过程中,因为接触粉尘、噪声、放射性物等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防治主要得注意预防、控制和消除那些能够诱发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用人单位需要保证劳动者有良好的从业环境。
全社会应该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才能预防、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当前职业病中最常见的是矽肺,预防主要是用人单位改进生产工艺、完善防尘措施,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做好个人防护,比如戴口罩等。
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有哪些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职业病防治工作原则是什么
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是分类管理、综合治理。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十五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扩展资料
职业病预防需要有综合性的措施。
1、首先,企业需要做好岗前培训,告知工人了解自己的工作环境,以及存在发生职业病的危害,增强工人的预防意识,并从源头上做好防护措施,如安装隔音防震、吸声设备等,为工人提供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
2、其次,由于每种职业病的早期症状不同,工人要熟悉相关的职业病知识,如工作环境中含有铅,需要了解铅中毒的早期症状等。
3、最后,企业需为员工提供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及早发现职业病并采取治疗措施,减少职业病带来的影响。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建筑工地职业病防治措施
1. 建筑工地存在职业病问题;2. 因为建筑工地的环境存在很多有害物质,例如粉尘、噪声、化学毒物等,建筑工人容易出现职业病;3. 为了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建筑工地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防治措施:加强环境治理、保护工程师和建筑工人的健康、提高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制度等。
同时,政府也需要加大监管力度,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规的建筑企业进行处罚,促使企业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建筑工人的健康和安全。
(1)作业场所主要运输道路一定硬化并常常洒水润湿。
(2)作业场所设置围挡墙,做到关闭施工,现场砼搅拌机搭布防备棚,周围设置密目网,做到关闭率达到 100%。
3:搅拌站区域的地面要进行硬化处理,并搭设封闭棚。搅拌使用的水泥要设库房存放或做良好的覆盖。
答:建筑工地职业病防治措施:
一、加强建筑工地职工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1、设置专门的管理部门为建筑工地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工地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4、建立、健全建筑工地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5、建立、健全建筑工地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为职工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二、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三、一旦发现建筑工地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哪些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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